诈骗公私财物价值数额为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即可立案追究。但是,在不同地区,立案金额也有所不同,具体要看当地相关规定确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网络金钱诈骗判几年
具体判多少年要根据犯罪分子网络诈骗数额大小,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对于网络诈骗来说不管涉及的金额有多少,只要是符合立案条件的,那么都应该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金融欺诈罪的立案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240人看过
-
金融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323人看过
-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50人看过
-
金融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380人看过
-
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302人看过
-
金钱诈骗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200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欺诈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05根据诈骗罪司法解释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被骗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
-
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1-01-08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
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3法律分析: 法律上并无欺诈罪的说法,刑法规定的诈骗罪为人们常说的欺诈罪。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数额方面: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
-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1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一般经济诈骗案的立案标准由《刑法》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
-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9《“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