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排除妨害的审理案件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28 11:33:40 470 人看过

【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之孙,系争房屋属于1992年1月动迁受配。原、被告与原告之祖父是共同受配人。1999年12月,原告祖父逝世,先房屋使用权人为原、被告。原告曾使用过该房屋,但自原告父亲去世后,被告与其女儿实际适用房屋,妨碍了原告对房屋的使用,为此起诉请求排除被告对原告使用权的妨碍。

被告辩称:系争房屋与同好1201室房屋均为被告丈夫原先承租的房屋动迁受配而来,原告与其父母一户,被告与丈夫一户。当时被告丈夫委托儿子(原告父亲)办理承租入户手续,原告父亲擅自将原告计入被告的房屋受配单中并报入户籍。原告实际一直与其父母使用1201室房屋,在系争房屋内只是空挂户口。再者,原告父亲去世前取得了供职单位的增配房屋,目前又有自购商品房,居住并不困难。因此,原告对系争房屋不享有使用权。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查明:原告甲某为被告乙某的之孙。1989年9月14日,被告的丈夫丙某与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签订协议书,约定丙某承租的浙江南路70弄4号乙房屋拆迁,丙接受安置系争房屋以及同号1201室。系争房屋受配人员为丙某、被告乙某与原告甲某,1201室受配人员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之后,原告随父母居住1201室。1994年12月12日,丙某与乙某共同委托原告的父亲办理购买301房屋公有住房手续。1995年2月20日,两人取得系争房屋的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丙某。1999年12月,丙某死亡,2002年8月,原告父亲死亡。

xxx律师作为被告乙某代理人,发表意见如下:

一、原告诉请无理

被告居住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内,对原告从未有过侵权行为,而原告也从未到系争房屋居住过一天,故而,原告诉请被告排除妨碍的事实基础不存在,诉请无依据。

二、原告在系争房屋没有居住权

我方证据表明,原告名字之所以会出现在系争房屋的调配单上,完全是原告父亲一手所为。因丙某与被告两人文化程度有限,就委托自己的儿子,也就是原告的父亲打理手续,但是原告父亲出于私心,将原告的名字添加到丙某的调配单中,从而才会引发这些争议。原告在系争房屋从未居住过一天,这事实原告自己也是认可的。原告始终与父亲居住在一起,故而在系争房屋的户口属于空挂户口,原告在该房中不享有居住权。被告始终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内,没有任何侵犯原告某项权利的行为,原告的诉称完全失实。

三、原告虽系争房屋的受配人员,但随父母在他处生活。

原告在他处有产权房,另有空房出租他人,为实际居住使用系争房屋。在系争房屋性质变更为私有时,原告尚未成年,不能确定为共同所有人。在没有实际使用系争房屋的情况下,不能成为系争房屋的合法共同使用人,故原告主张排除妨碍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之诉。

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被告已经是八十多岁的老人,原告不仅从未孝顺赡养,更一次次将祖母告上法庭,让年迈老人对簿公堂,于心何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希望原告对此有所感悟。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xxx代理人的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遇到排除妨碍如何处理拆迁问题
    首先要做的肯定是要与房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告知其房屋妨碍建筑进度的危害性让其了解到这种性质之后,再进行下一步的继续深入的沟通。大部分不愿意拆除自己房屋的房主都是因为赔偿款的问题,可能当事人觉得赔偿款并不符合自己心里所预想的,所以在要求拆除房屋的时候,会在拆迁款的问题上纠缠不休。积极的商讨赔偿款也是很有必要的事情,在达到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再继续对其房屋拆除,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当房屋成为妨碍建筑时,一定要深入地了解到它是否合理,它的合理性到底有没有超过标准,如果超过标准的话,那国家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还要了解到的是建筑房屋到底有没有实际性的妨碍的建筑进度,还是说只是有妨碍意图,但妨碍实际并没有发生。其实关于农村改造这件事,大家一直都特别的关注,很多农村地区的人都很愿意住上楼房。虽然说楼房空间小一点,但毕竟环境会更好,而且还有居民休闲区。可以说新农村改造,让很多居住在农村地区的人都觉得非常的满
    2023-07-04
    483人看过
  • 行使排除妨害的条件是什么,排除妨害喝消除危险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使排除妨害的条件是什么性质排除妨害的条件为:1.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或者依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权能的人以及他物权人。所有权人包括共有人、财产管理人及所有人的代理人。他物权人参照本条规定也可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2.权利行使具有可能性。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倘若特定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就失去意义和可能性,权利人只能提起损害赔偿等其他请求权。同时,妨害具有被排除的可能性,如果妨害在客观上无法被排除,则妨害排除请求权无适用的余地。3.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权利人的物权。如果以占有侵害物权,权利人应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4.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了权利人不能正常行使其权利。此为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行使的后果要件。换言之,必须以妨害具有违法性为前提。二、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区别是
    2023-06-29
    222人看过
  • 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二、排除妨害纠纷的概念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
    2023-08-22
    282人看过
  • 排除妨碍还是排除妨害,区别是什么?
    一、排除妨碍还是排除妨害,区别是什么?1、权利主体不同:物权请求权的主体为物权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为占有人,二者有时并不同一(在通常情况下,物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2、权利基础不同:物权请求权的基础为所有权或者他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为事实上的占有。3、功能不同:物权请求权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使已为法律确认的物权关系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占有保护请求权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以使物的占有人继续保持其占有状态,维护社会和平安宁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权利归属问题。4、举证责任不同:物权请求权人须证明其享有相应的实体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人仅须证明原本有占有的事实即可。5、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不同: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归于消灭,而物权请求权并无除斥期间的限制。
    2023-07-24
    267人看过
  • 排除妨害纠纷的概念
    一、排除妨害纠纷的概念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二、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一)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二)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三)妨害必须
    2023-05-03
    397人看过
  •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的问题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
    2023-08-04
    385人看过
  • 自诉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不管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说的情况下,证人证言间存在实质性冲突,且侦查机关无法补正或者说明,那么该证言相应的部分应予排除。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若非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特殊情形,证人不到庭,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采纳。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到庭,其证言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质证并经查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非法证据排除7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
    2023-07-17
    130人看过
  • 排除妨害代理词怎么书写的?
    一、排除妨害代理词怎么书写的?排除妨害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接受赵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赵某某上诉岳某某的二审程序的代理人。通过查阅相关案卷,并参加了开庭审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本案事实清楚,被上诉人超出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范围侵占公用道路翻盖房屋,妨害了公用道路的通行,侵害了上诉人以及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停止侵权,排除妨害。通过一二审的各项证据和开庭调查可以认定本案基本事实如下:被上诉人岳某某翻盖房屋地基北侧在原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范围外向东侵占了公用道路10公分(一审查明11公分),造成公用道路由原来的2.2米,到现在的不足1.8米;南侧超出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范围所垒的台基和石台,造成公用道路由原来的2.2米,到现在的不足1.4米(该台基和石台原审法院已经判决拆除),被上诉人以上行为影响了上诉人及其他村民正常的生活并造成农作物收获时无法通行
    2024-01-26
    211人看过
  • 浙江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最新问题解答
    2015年9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劳动争议问题解答(三)》),对浙江省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阐明和解释。其中,值得用人单位关注的问题如下:竞业限制问题首先,《劳动争议问题解答(三)》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的,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的效力。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或补足经济补偿。该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上可见,在浙江,即便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或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竞业限制协议本身仍然是有效的,公司可以与员工通过协商以补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如果双方未能达成补充约定的,公司可按照员工在劳动合
    2023-06-09
    326人看过
  • 妨害纠纷构成要件的排除策略
    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排除妨害纠纷法律知识是什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023-07-02
    294人看过
  • 2022年最新:妨害婚姻家庭的那些不法行为
    妨碍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1、侵犯当事人婚姻自由权的行为,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婚姻索取财产、干涉他人再婚、强迫或者干涉离婚等违法行为;2、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行为,包括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3、侵犯家庭成员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包括拒不履行赡养、扶养、扶养义务;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4、破坏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为,包括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拐骗未成年人离家、擅自泄露收养秘密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如果配偶一方实施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并没有离婚;或者双方虽然离婚,但并没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双方虽然离婚,配偶一方也具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二者并不有因果关系,都不
    2023-07-12
    447人看过
  • 排除妨碍的构成要件,排除妨碍的诉讼时效
    一、排除妨碍的构成要件排除妨碍的的构成要件如下: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漏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3.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二、排除妨碍的诉讼时效排除妨碍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
    2023-05-26
    165人看过
  •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新特点、新问题
    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存在由来已久,是一种最早的信用形式。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亲朋好友互相了解,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低,从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的民间借贷在解放前就比较活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和范围都很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又逐渐发展起来。随之民间借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从我市法院近三年所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看,出现了下列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民间借贷纠纷发展猛,数量多据统计,我市2006年-2008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5263件,涉诉标的达19115.888万元,其中2006年为1068件,2007年1719件,2008年2476年,年均增幅52.4%,涉诉标的也随之逐年成倍大幅增加,2006年-2008年,民间借贷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依次为3377.52万元、6011.69万元、9726.66万元。(二)民间借贷纠纷范围逐步扩大在几年前,我市民间借贷主要分布
    2023-06-01
    377人看过
  • 相邻关系排除妨害
    对于这种建筑物引发的相邻纠纷的民事救济途径因其特殊性,需要进行细化研究。从类型上看,有以下两种情况:(一)影响通风、采光的建筑物的排除妨碍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应与邻居的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当修建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存在妨碍邻居通风、采光之虞时,邻居有权提出异议,请求采取避免阻风、遮光的措施。如邻居在修建时不提出异议,建筑完工后对新建建筑造成的通风、采光的妨碍,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请求排除妨碍。因为法律进行利益衡量时,不能以牺牲较大利益来保护较小利益。换言之,对于因建筑物通风、采光而发生的相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必须考虑到建筑物已形成的客观事实,主要是对不会对建筑的主体部分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部分(如附属物、雨篷、搁置物或悬挂物等),要求当事人排除妨碍。(二)阻碍通行的建筑物的排除妨碍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上形成的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
    2023-08-16
    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排除妨害案件费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排除妨害属于按件收取诉讼费,一般是100元左右。各省收取不一样。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案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
      具体费用可以与律师协商,律师根据案情收费。
    • 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请求返还原物权应注意的问题 所有人可以通过提出请求或诉讼,要求返还。在适用这一方法保护所有权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人,一般是物的所有人。在共有的情况下,每个共有人都可以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共有物。但各共有人必须要求不法占有人将共有物返还给全体共有人。共有人逾越其应有部分而占有或使用共有物时,其他共有人对该共有人有请求返还其应有部分的权利。如果占有人在合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期间
    • 排除妨害要件指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
      排除妨害纠纷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动产的排除妨害纠纷,应以
    • 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11
      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 1、排除妨碍 指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 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2、排除妨害 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