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的补偿协议有疑问能撤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02:12:56 240 人看过

近年来,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村青年纷纷进城务工,从事送外卖、快递员等工作,以便谋求更好的生活水平和更优的子女教育。积极进取的生活无疑是令人感到幸福的,但是,有些青年在外务工期间,可能对村里或乡里的拆迁信息一无所知,更是有很多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下,被告知其家属已经签署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补偿价格低到不合理;或者对于应当继承的房屋老宅,未被通知便已签署协议。那么,对于未知情便被亲属告知已经签署补偿协议,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以案说法:

xx县物资局职工杨先生于1995年9月购买单位房改房一套,房屋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01.06平方米。杨先生和其妻有二子一女。2014年7月杨先生因病死亡。2016年5月xx县人民政府作出xx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县房屋拆迁服务中心作为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具体实施征收工作。杨先生购买的房屋也在征收之列。房屋在征收前分别由杨先生的两个儿子居住和出租。2016年5月拆迁方与杨先生妻子、女儿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2017年8月杨先生妻子选择两套回迁房并将其中一处房屋卖与第三人,未通知杨先生的两个儿子。后杨先生的两个儿子起诉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解析:

涉案被征收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为杨先生,涉案房屋购买于杨先生和其妻共同生活期间,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杨先生于2014年死亡,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的一半应归其妻所有,另一半转化成遗产,依法应当由杨先生的妻子及三个子女继承。因此,2016年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应为杨先生的妻子和子女共同共有,征收方在征收设有共有关系的房屋时,应当与全体共同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能遗漏。而本案中征收单位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前,显然没有对涉案房屋被征收时的产权归属和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生存状况及家庭关系进行调查,只与房产的部分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

撤销征收单位与杨先生妻子、女儿等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并不是《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并履行,就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只要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协议,法律终将还给我们正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未签署协议工伤赔偿问题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无用人主体资格出工伤怎么赔偿?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
    2023-07-12
    333人看过
  •  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风险?
    拆迁补偿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会导致拆迁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拆迁补偿不合理可能会削弱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且可能导致拆迁问题愈发严重。因此,拆迁补偿不合理不能签署,且不能签订空白协议和口头承诺。征收主体不合格,不能签字。被拆迁人应该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以保障自己的权利。由于拆迁补偿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拆迁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这样的做法不仅会削弱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而且可能导致拆迁问题愈发严重。因此,拆迁补偿不合理,无法签署。.第二,不能签订空白协议。空白拆迁补偿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补偿金额。一旦签订,风险很大,可能会导致原来达成的补偿金额无法履行,同时缺乏证据,难以办理法律手续。三、口头承诺不能信。如果拆迁方只是口头承诺,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全部补偿,一旦对方反悔,没有证据证明协议最初达成,就很难主张当初口头承诺的补偿。征收主体不合格,不能签字。征收的主体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023-09-06
    211人看过
  • 拆迁补偿协议是由谁签署
    1、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分公司签署合同责任由谁承担1、分公司签署合同责任可能有分公司承担、也有可能有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对于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情形,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此时分公司需要先承担一些责任。总公司设立分
    2023-08-15
    425人看过
  • 合同签署完成后能撤销吗
    合同已履行完后可以进行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原合同的法律效力。一、交通事故私了协议可以撤销吗?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私了协议能撤销,但是需要满足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受第三人欺诈、以胁迫手段实施签订的或者签订合同是显失公平的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撤销权被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撤销权被消灭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根据《中
    2023-03-25
    86人看过
  • 妻子代签补偿协议工伤丈夫有权撤销
    王某工作先后二次受伤。第一次因烫伤被确认伤残程度为8级;第二次登高检修摔伤,确认伤残程度为7级。因为公司没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在王某外出复诊期间,公司找到他的妻子,他的妻子在没有得到王某委托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了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按7级伤残给予了王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对先后二次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没有说法。王某回来以后要求修改协议增付二次伤残的伤残补助金。公司以已签协议予以拒绝。法律人士介绍,对于王某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应按受伤次数,依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分别享受相应等级的次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和多次受伤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应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王某的要求是合理的。没有王某的委托,其妻的代理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别
    2023-06-04
    275人看过
  • 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正确时间
    拆迁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举措,拆掉旧的,建设新的,按理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办不好,也就成了坏事。近几年,很多地方的拆迁已经陷入野蛮拆迁的怪圈,拆迁公司只考虑自己的任务,不考虑拆迁户的利益,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成为了弱势的一方。而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协议里又隐藏了各种陷阱。不知道作为被拆迁人的你是否已经掉入其中。拆迁补偿协议,这个协议的签署可不是签个名字那么简单,这一纸协议可能承载了自己的全部家产,签不好,真的会让自己一无所有。在现实中,很多的被拆迁人天真地相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稀里糊涂地签订协议,或者屈服于拆迁方的恐吓、威胁等非法逼迁手段而无奈签字,甚至还有一部分被拆迁人竟然在“别人都签字了”的随波逐流中签署空白协议。这样完全让自己处在一个被动的状态下,很多的被拆迁人虽然不懂法律,但是在签字的时候真的仔细的想过没?有想着要咨询下专业拆迁律师吗?不明不白的签了字后悔也来不及了。今后的日子
    2023-04-26
    333人看过
  • 已经签好的补偿安置协议说撤销就撤销,被征收人的补偿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补偿中,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至关重要。它的签订与否关乎着征收程序能不能顺利向后进行;它的内容则决定着被征收人能拿到多少补偿、能不能顺利拿到补偿。那么,只要签订了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就能高枕无忧地等待补偿落实了吗?一则实践案例让很多被征收人的担忧变成了现实:即使征收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签了字,即使时间已经过去了很多年,补偿协议中的约定还是可能落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被征收人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受偿权利呢?即明律师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解析。征收办公室发出《公告》:撤销8年前和被征收人签订的193份补偿安置协议根据自媒体频道“南阳监督”微信公众号的11月2日发文显示,相关征收办公室于2019年8月单方面发出公告,称:因部分被征收房屋证件不齐全,对不该补偿的部分补偿了,违反法律规定及涉案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故8年前与拆迁户们签订的193份补偿安置协议应属无效。换句话说,当时在这193份补偿协议中与
    2023-04-10
    144人看过
  • 签署认购协议时签名问题
    认购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你签字的;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认购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认购协议也有效。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你签字的,经你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认购协议也就有效。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认购协议无效,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房产认购协议怎么写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
    2023-07-12
    54人看过
  • 未撤销赠与合同又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有效吗
    房屋赠与合同未撤销的,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房屋仍然属于赠与人所有,所以赠与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
    2023-02-13
    126人看过
  • 公司签署的合同能否撤销?
    合同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撤销。下列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经纪公司演出合同是怎样的1、经纪公司演出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2)演出事项、时间和场地;(3)双方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5)解决争议的方法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2023-07-04
    89人看过
  • 如何撤销已签署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双方若对财产分割条款产生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有权机构撤销先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定。经过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后,若法院并未查实在建立该项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骗、强迫威胁等违法行为,就必须依法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4-07-24
    343人看过
  • 买房补充协议签署的重点问题是什么?
    购房补充协议中应注意的问题:1、处理共享面积误差;2、装修标准;3、变更支付方式;4、权属证书办理期限;5、保修、维修责任;6、不可抗力,应当明确不可抗力范围限于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范围;7、广告和宣传内容应在合同中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固定,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签买房补充协议要注意些什么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且需是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协议里不公平的条款购房者可以要求删除并加上一些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对于以下内容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最好加上:1、广告和售楼书中的重要内容。2003年6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为了保护购房人利益,规定将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具体明确的、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如果违反这些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一条款在实践中仍然难以
    2023-07-03
    458人看过
  •  主体不同,能否签署补充协议?
    这段内容讲述了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及与原合同的关系。补充协议是通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达成的,具有与原合同相同的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可以视为对原合同的修改。补充协议签订后,按补充协议约定内容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主要是通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可以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样效力,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可以视为对原合同的修改,补充协议签订后按补充协议约定内容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补 充 协 议 与 原 合 同 如 何 处 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合同内容不明确时,可以通过协议补充。然而,在本题中,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遵循“协议优先”的原则,即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
    2023-09-11
    191人看过
  •  签署竞业协议后未获得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但必须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应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该协议。同时,如果劳动者已履行了义务,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后,若未提供相应的补偿,劳动者将有权解除该协议。同时,若劳动者已履行了义务,则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023-09-28
    1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政府不能签署和补偿协议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的话一般不可以随意在变动了,依据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履行;除非协议存在违法或可撤销、显示公平。
    • 满二年未签署的补偿协议书有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8
      无效。竞业眼制的期限,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起,满二年后,竟业限制协自动解除。详情请见第二十四条等。附: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约
    • 协议签署后,补充该协议的说明有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7
      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补充该协议的说明有效。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工伤赔偿协议后怎么撤销?签了协议还能反悔撤销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 租赁房屋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9
      无效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