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的介绍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3:10:08 87 人看过

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一方当事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行为,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它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诉讼理由是法律上确定的权利义务与行使权利的条件。特点:原告依法存在请求权,被告依法应承担义务,法院判决一方履行义务,义务方不履行,可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根据内容不同,可分为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物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较为常见且复杂的诉讼,该诉是在确认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因此,其中即包含法律关系的确认,又包含进行给付的决定,与确认之诉密切相关。[1]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合并审理可以吗?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合并审理。

所谓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一是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二是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一是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二是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两者的联系:

(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仅有确认之诉判决的案件是不适宜进入执行程序的,它只能作为发生给付之诉胜诉的前提和基础。在前第一个案例中,原告提起第二个诉讼,要求搬出属己的房屋是应得到支持的,而不适用一事不能再理的规定。

案件诉讼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原告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决定不一致,人民法院告知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鉴于此,在审理此类确认之诉案件时,如已经发生侵害,法院应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原告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将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进行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我院为了避免这种工作上的被动局面,也曾有过类似的要求。当然,原告坚持只确认之诉的,如果发生侵权,须再次诉讼,明确给付内容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是两个独立的民事案件基于相同的法律事实或者同一个标的物的,法院可以将两个案件合并在一起审理。合并审理可以有效提高法院诉讼的效率,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也是可以合并审理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是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民事诉讼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简易交付的介绍
    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更前先占有动产的,让与人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实际交付;在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有效性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受让人通过寄托、租赁、借款等方式实际占有动产的,在物权变更协议成立时视为交付。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1、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关键词:买受人事先占有)2、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关键词:第三人占有)3、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
    2023-07-03
    176人看过
  •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是一样的?
    一、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是一样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一样的,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种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种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
    2023-07-15
    389人看过
  • 什么是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的区别?
    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性质不同组织卖淫罪为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2、体系不同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容留介绍卖淫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3、量刑标准不同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
    2023-02-18
    298人看过
  • 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两个方面。概念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基本特点一是当事人提起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二是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即法院作出的给付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与确认之诉的区别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确认之诉不具有执行性。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也有一定的联系。首先,这两种诉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存;其次,法院对确认之诉作出的肯定判决,对将来可能提起的与此有联系的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性。形成之诉,是依据判决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类型的诉讼。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形
    2023-06-08
    243人看过
  • 如果我把介绍人介绍给中介公司,怎么处理
    一、如果我把介绍人介绍给中介公司,怎么处理1.劳动者可前往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2.或者,劳动者也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讼,追索被拖欠的工资报酬。若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请求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3.对于有欠条为证的情况,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用人单位支付欠条所载明的工资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
    2024-07-01
    265人看过
  • 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
    一、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如下:1.给付之诉是一种作为之诉,即要求对方履行一定给付义务,根据给付时间的差异,可将给付之诉分为现实的给付之诉和将来的给付之诉;2.给付之诉有实体给付请求权存在;请求权已到期且对方当事人尚未履行或拒绝履行;3.变更之诉是变更既存的法律关系,如果没有既存的法律关系作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变更之诉;4.变更之诉的双方当事人对既存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新民事法律事实发生从而导致既存民事法律关系的改变或者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区别1.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
    2023-08-30
    214人看过
  • 非法给人介绍股票什么罪
    涉嫌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股票市场风险包括哪些1、政策风险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可能会造成股票收益的损失,这在新兴股市中表现得尤为突出。2、利率风险在股票市场上,股票的交易价格是按市场价格进行,而不是按其票面价值进行交易的。市场价格的变化也随时受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3、购买力风险轻微通货
    2023-03-01
    102人看过
  • 给洗钱团伙介绍犯什么罪
    涉嫌洗钱罪,一般情况下,主犯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如果是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4-18
    179人看过
  • 买二手房首付介绍费什么时候付
    一、二手房遵守限购政策在如今限购限贷的大环境下,有不少城市也相继推出了限购的政策,所以如果您有买房想法的话,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如果说确实没有购房资格的话也要坚持诚信购房,合法操作。尤其要考虑到一旦产生风险和纠纷时是否会影响自己以后的购房。二、买二手房什么时候付钱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可以在了解房屋情况后,双方签订合同时付首付。二手房交房时间都是双方约定,一般在主款付完后就可以交接了。如果卖主过了约定期限还不交房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他支付租金、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三、买新房和二手房哪个更划算买新房好。原因:1、买二手房手续麻烦,相关费用高;2、二手房原房主基本都经过装修,风格自己不一样喜欢,装修工程量比新房大;3、住房不一定在市区,现在城市化进展加速,现在的郊区以后就会发展,还没有市中心吵闹、堵车、空气环境差等缺点;
    2023-05-09
    111人看过
  • 预付款的介绍和解释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扣回:起扣点T=P-M/N,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工程预付款政策是怎样的建筑法规里面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
    2023-07-03
    239人看过
  • 不当得利之债介绍
    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
    2023-06-08
    55人看过
  • 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一)对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二)金钱债务不可能发生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三)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对此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四)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立,违约方仅负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而不赔偿相对方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2024-01-13
    370人看过
  • 分割财产给付之诉还是变更之诉?
    一、分割财产给付之诉还是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原来双方对财产存在共有法律关系,请求分割,就是请求判定分别对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改变了原有的法律关系。二、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了争议,诉诸法院,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可以分为实体上的变更之诉和程序上的变更之诉。实体上的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实体效果的请求。如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产生当事人之间因离婚判决而导致婚姻关系消灭的实体法后果。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变更程序法律效果的请求,最典型的就是再审之诉。变更之诉的特点:1、当事人之间对既存的法律关系的存在并不存在争议,争议的是
    2023-04-27
    6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给付之诉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给付之诉的必要性给付之诉是以“给付性”为诉讼目的。在这种诉讼类型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给付关系、行政主体的给付义务和给付行政权的配置、行政相对人的给付请求权等都在诉讼审理所应考虑的范围内,与传统以秩序行政为中心设计的诉讼类型多有不同。给付之诉不能再为其他之诉所概括,有必要成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以发挥其更为广泛和重要的作用。第一,契合行政法理念的变迁,促进给付行政发展的需要。第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公法权利,促进法治行政的需要。第三,确立诉讼审理标准,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二、行政给付之诉的形态分析在民事诉讼法上,根据原告诉请的性质和内容,诉可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其中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做出给付判决的请求。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单就诉讼形式而言,两大诉讼法上的给付之诉并没有太多差别,但是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有效与无漏洞保护,行
    2022-07-31
    29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介绍贿赂”的“介绍”意思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2
      介绍受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受贿,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知道是为受贿者和受贿者服务,促进贿赂交易。客观地表现为行为者与贿赂者取得联系、交流关系、推荐、中介、实现贿赂和贿赂的行为。构成贿赂罪还需要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新之债券的介绍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
    • 请求给付之诉是什么意思,给付之诉的种类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给付之诉,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按照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就是在给付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即应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在给付判决生效后,在履行期到来时,义务人才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②按照请求给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行为给付之诉。所谓特定物给付之诉,就是请求对方交付某个不能代替的特定的物品
    • 是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1
      如果之前没人,要确定一个,属确认之诉。如果已有要变更,形成之诉
    • 2022年给付之诉是什么意思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2
      1、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 2、一方当事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行为,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 3、它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诉讼理由是法律上确定的权利义务与行使权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