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女士和老伴张先生是再婚家庭,张先生有个儿子小强,寇女士无子女。1990年,寇女士嫁给张先生时,孩子只有3岁,张先生担心儿子受委屈,就和寇女士商量不再生孩子,寇女士心里虽然委屈,但还是答应了,之后寇女士就把小强当做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照顾,一家人生活得也倒是其乐融融。可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张先生在一场车祸中死亡。寇女士办理完毕张先生的丧礼,就病倒了,小强后来根本不照顾寇女士。寇女士咨询:小强作为继子,是否应尽赡养义务呢?
李律师团队提醒: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提到赡养义务很多人认为就是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却忽略了继子女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有义务赡养继父母。所谓的抚养关系就是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者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也就是说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义务,那么继子女应该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则可以不用赡养。本案中,寇女士与张先生结婚时,小强才3岁,寇女士为照顾小强没有再生育,的确尽到了母亲的义务,现在寇女士已年老,小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若小强执迷不悟,寇女士可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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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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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继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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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子女序列,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因此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前提应当是与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只有具备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权继承遗产,如果是不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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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有继承权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6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能够继承,因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均属于具有继承资格的子女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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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对继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1-06-27没有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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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 【相关延伸】 问: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答:能。继子女也属于法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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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5(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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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认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8认定如下: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