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释保证保险,承保被保释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出庭受审而由法院罚没的罚款,由保险人支付。
2、上诉保证保险,承保上诉人如上诉失败,所有原诉与上诉费用皆由上诉人负担时,由保险人支付。
3、扣押保证保险,当原告要求法院扣押被告的某一财产,以确保胜诉后得到赔偿时,法院要求提供该保证,以用于原告败诉时由保险人赔偿被告因临时扣押财产而遭受的损失。
4、禁令保证保险,当原告要求法院命令阻止被告采取某一行动(如将约定卖给原告的产品卖给他人)时,便须向法院提供此种保证,以便被告因此禁令而受到不当损失时,由保险人予以赔偿。
一、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保险理赔的流程如下:
1、报案。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现场。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确定保险单效力,并审核以下事项:
(1)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2)审核保险权益,具体来说,就是审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否具有保险权益;
(3)审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义务的行为;
(4)审核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
(5)若保险合同约定了承保地区的,要审核出险地点是否处于所约定承保的地区之内;
(6)审核出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单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由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7)审核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
(8)审核赔案中是否存在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4、调查损失,核算损失程度。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
5、损余处理。如果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其残值应归保险人所有,或是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残值部分;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保险人可将损余财产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赔偿金额。
6、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流程如下:
(1)案卷移入登记。初审人员接收案卷后应进行移入登记,记录所接案件的报案号、初审人员的姓名、代码及接案时间;
(2)审核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初审人员根据保险合同原件、最近一次的缴费凭证等资料来判断申请索赔的保险合同在出险时是否真实有效,特别是出险前后是否有中止复效或其他变动申请的情况;
(3)审核出险事故的性质。初审人员应审核出险事故是否在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条款约定的事故范围之内,是否是责任免除中的情形等;
(4)审核事故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包括判断出险的事故类型、证明材料是否完整齐全、证明材料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等;
(5)审核出险事故是否需要理赔调查。根据上述步骤,初审人员判断该案件是否需要进行理赔调查,对于需要进行理赔调查的案件,提出初审意见并缮制《理赔调查通知书》,提示调查重点并移交调查人员,等待调查结果出来再提出意见;对于无须理赔调查的,出具初审意见后移交理算人员。
7、赔付结案。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8、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以法律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败诉的诉讼费怎么交
败诉的诉讼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交纳。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依法审理后,认定原告败诉的,应当由原告负担诉讼费,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预交,从而不需要额外交纳诉讼费用;认定被告败诉的,被告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被告拒绝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被告依法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审理后,原告和被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负担诉讼费,人民法院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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