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交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8:13:25 115 人看过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延期交房:

1、施工迟延的;

2、政府手续办理迟延的;

3、市政配套迟延的;

4、开发商经济实力不足的;

5、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的;

6、情势变更或出现不可抗力的。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详细一些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卖方明示违约;

3、一房二卖的;

4、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5、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6、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7、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8、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9、面积误差超过3%;

10、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等。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

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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