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一、强拆的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
政府能不能以公益拆迁的名义强行拆迁
52人看过
-
强制拆迁中公共利益的定义是什么?
400人看过
-
"拆迁新法对公共利益的定义"
389人看过
-
公共利益是搬迁,非公共利益是拆迁
376人看过
-
“公共利益”定义拆迁新法走向
176人看过
-
以危房拆除名义行强拆之实该怎么办
231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
什么是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对规范国家的征收征用制度最为关键。在理解和运用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时,应坚持如下六条判断标准: ①合法合理性;②公共受益性;③公平补偿性;④公开参与性;⑤权力制约性;⑥权责统一性
-
公益拆迁的强拆标准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2公益拆迁不可以随意强拆。公益拆迁由地方政府主导、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实施拆迁行为。
-
城市拆迁中公共利益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1城市房屋拆迁首先是基于公共利益。将公共利益与旧城改造并列,并分别规定旧城改造似乎不是公共利益。但是,如果旧城改造不是公共利益,在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宪法是值得怀疑的。因此,为了维护城市房屋拆迁的合法性,立法者最好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对公共利益进行具体解释。我国危房改造往往与土地的商业开发有关,即除了危房改造后腾出的部分土地作为原居民的拆迁房外,其余的进入土地交易
-
征地拆迁属于属于公共利益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30(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