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形成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有区别吗
物权形成之诉与物权确认之诉是有区别的;
形成之诉(又称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关系(或民事权利)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二、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义务。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被称为对人权。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支配方式。
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
3.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当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权利。
三、物权的对世权什么意思
物权的对世权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
如何区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55人看过
-
物权确认之诉法律规定有哪些
461人看过
-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53人看过
-
物权确认之诉究竟能不能调解
17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联系与区别
110人看过
-
规定的确认之诉会导致物权变动吗?
179人看过
-
2022年如何区别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确权之诉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11、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 如果原告的合法权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他与别人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就不能也无需提起诉讼;如果其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只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构不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2、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形成之诉怎么区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3-17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分如下: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给付之诉可以分为积极的给付之诉与消极的给付之诉;3、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
-
-
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有何区别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3首先,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而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此外,提起违约之诉,不必证明违约方有过错,只要举证违约方违约,而提起提起侵权之诉,受害人需就侵害人有过错(除非是侵害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进行举证。 【相关延伸】 问:违约与侵权可以一并主张吗? 答:违约与侵权不可以一并主张,只能择一进行主张。 法律规定
-
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如何区别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分别在种类、含义、要件有所不同。 1、种类不同: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者履行一定给付的诉。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改变既已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2、含义不同:确认之诉(1)有明确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2)发生争议(3)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