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合作应当强化仲裁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31:08 364 人看过

解决此类问题除了外交部门进行交涉之外,市场主体应当充分利用国际仲裁条款,及时妥善解决协议履行中发生的法律纠纷。

缅甸新闻媒体报道,中国和缅甸2011年签订的中缅铁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已经到期,由于双方没有续签,因此,计划无法实施。中国驻缅甸大使在与记者见面的时候,明确表示中国没有放弃这一项目。缅甸新闻媒体报道,因为当地群众反对这个项目,所以缅甸政府不予支持,因此项目无法实施。

近些年来,因其他国家政坛变化而导致中国与这些国家签订的合作协议被迫搁浅的案例不胜枚举。中国投资者虽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政治风险问题,但是,面对这种以当地群众不支持为理由而终止合同的行为,中国投资者无能为力。现在一些国家高举民意支持的幌子,企望中国政府继续增加出口信贷,或者希望中国投资者大幅度修改协议,以争取更大的商业利益。

中国在东南亚一些国家投资遭遇阻力,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现在中国一些负责海外投资的企业负债累累,部分企业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如果不采取法律行动,那么,中国的一些企业可能会因此被拖垮。

解决此类问题除了外交部门进行交涉之外,市场主体应当充分利用国际仲裁条款,及时妥善解决协议履行中发生的法律纠纷。西方国家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往往引入仲裁条款,不仅明确规定项目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由仲裁机构加以解决,而且明确规定如果遇到了合同双方无法预计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合同落空的事项,双方可以根据达成的协议由仲裁机构及时介入,处理双方的分歧。

这种中间裁决或者临时裁决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仲裁,它是一种带有技术性的裁决。合同双方可以事先商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临时仲裁机构,就双方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决,也可以让具有公信力的当地政府官员直接介入,以专家的身份协调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这样说,这样的仲裁方式实际上是在政治协商和司法诉讼之间,建立一种更为便捷的处理问题的机制,从而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商业仲裁是对项目本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的裁决,可以巧妙地避开环境保护、当地居民反对等非商业因素。假如双方事先约定对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在论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而论证的结果则是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那么、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可以就前合同阶段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仲裁。换句话说,即使合同无法鉴定,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通过裁决的方式加以确定。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现场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接受仲裁机构(机构仲裁)或者仲裁人(个人仲裁)作出的裁决。这样做既可以确保工程的进度不会因为发生纠纷而受到重大影响,同时又可以避免问题积累起来,从而为最后的结算设置障碍。

当前,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很少采用这种模式解决彼此的争端,问题发生之后,中国企业普遍依赖中国政府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或者减少损失,这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应当学会按照国际仲裁规则处理问题,应适当地把政治与经济区分开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投资的政治风险,也只有这样才能淡化中国投资企业在外国投资的政治色彩。中国企业应当学会在商言商,应当在充分利用国际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商业仲裁解决问题,因为那样做不仅减少了中国政府外交部门的麻烦,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让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市场主体形象更加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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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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