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20:03:05 366 人看过

一、租赁是什么?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私有制是租赁产生的基础,私有制产生了人们对不同物品的不同所有权,人们根据所有权暂时出让使用权,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从而产生了租赁。随着生产力发展,租赁业也逐渐发展起来。租赁发展的三个阶段:古代租赁、传统租赁、现代租赁。

租赁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节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二、租赁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1、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做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2、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3、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学理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什么意思呢,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人把自己的资产使用权给与承租人,并且获得租金的一种形式。生活中有很多关于租赁方面的内容,比如说一些物品的租用啊,还有租赁房屋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1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租租赁税由哪方承担,房屋租赁税是什么
    房租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并且在完税凭证上是出租方的名字,但双方有约定共同承担税费,也可以按照约定进行承担。房屋租赁税是需要对房屋征收租赁管理费,并且在增值税上是能够减半征收的。一、房租租赁税由哪方承担房租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若有约定的话可以把该租赁税作为出租房屋的成本列入。也就是说,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理论上是应该由出租方承担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也是出租方的名字。但在实务作之中,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税费,一般是由承租方负责缴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二、房屋租
    2023-06-04
    84人看过
  • 租赁合同什么是转租?转租与租赁转让有何区别?
    转租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转租中,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是一个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继续存在。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答:转租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转租中,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是一个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继续存在。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
    2023-06-09
    373人看过
  •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有哪些,什么是融资租赁
    一、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有哪些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有: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传统租赁仅仅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传统租赁包括承租人和出租人,融资租赁主体包括出卖人、承租人以及出租人。二、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3-06-19
    417人看过
  • 租赁的主要类别是什么,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租赁分类:1。经营租赁是租赁公司在短时间内为承租人提供设备、维修、保养和人员培训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租赁。经营租赁的主要特点如下:(1)租赁设备一般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选择,再寻找租赁企业。(二)租赁期限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在合理的限制条件下,租赁企业可以中途解除合同。(3)租赁公司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四)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后,租赁公司收回租赁资产。经营租赁更适合租赁技术落后的生产设备。融资租赁是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提供长期合同购买设备的融资性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如下:(1)租赁设备需由承租人购买,或由承租人直接从生产商或销售商处选择。(2)租赁期限长,接近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租赁期内双方无权解除合同。(3)承租人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4)租赁期结束时,设备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包括归还租赁公司、继续租赁或保留购买。通常采用企业采
    2023-05-08
    97人看过
  • 什么是租赁破抵押
    根据法律规定,若抵押在先,租赁房屋在后,则房东有义务如实告知承租人该租赁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房东若已尽如实告知义务,则实现租赁可以破抵押权,即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可以主张解除房东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若房东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则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因抵押权人主张解除租赁关系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以向房东追偿。一、房东恶意涨租怎么办房东恶意涨租,如果是在租赁期间,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房东恶意涨房租,违反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若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签时,房东涨租,,承租人可以选择不再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二、通过中介租房还没有搬进去可以反悔吗分情况,如租房子但没签合同,已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的,可以与房东协商退押金。如果对方不愿意退押金,可以收集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以及押金的数额
    2023-03-09
    134人看过
  • 房屋租赁中租赁转租有什么规定?
    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个人租房合同范本怎样写”在文中有了介绍,主要需要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双方一方如果违约时的如何处理的规定。同时,文中也介绍了一些在租赁房屋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另外,租的房子也是可以转租的,要注意不可以转租的情况。房屋租赁备案是什么房屋租赁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2023-08-15
    165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什么,租赁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736条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签订。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6、租赁合同的期限;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方式;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二、租赁合同的特点是什么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
    2023-06-20
    156人看过
  • 什么是租赁权的继承
    房屋承租权分为公房承租权和私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按照规定承租人死亡后,其同住人是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的,但私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权不能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是指承租人依照财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所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利的总称。须在合理范围内行使,不依约定或不依租赁物性质而定的方法行使租赁权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承租人不能随意让与租赁权,让与租赁权一般须经出租人同意。租赁权是不是物权租赁权不是物权。租赁权指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是债权。但是租
    2023-07-26
    216人看过
  •  什么是租赁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开给租赁当事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备案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且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合同记载的主体一致的情况下,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开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上下文才能回答您的问题。请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我能够帮助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开给租赁当事人的证明材料。无租赁备案证明是没有办理此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备案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且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的情况下,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开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2023-09-17
    132人看过
  • 什么是委托租赁模式
    【房屋委托租赁合同】委托租赁模式,委托租赁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委托租赁中,民事法律关系有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和委托人(出租人)、承租人、承租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构成委托民事法律关系和委托合同;>,租赁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位置;指定承租人;租金限额、保险费待遇、租金收付;租赁物的交接、安装、调试、验收;租赁期限、维修、保养,租赁物的保险要求和残值处理;服务费的收付,广告费的承担;委托人保留的权利,受托人的免责条款,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可抗力的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的效力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C、委托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委托租赁的物项应明确,包括租赁物所附的设备、备件等,合同中应明确是否共同委托租赁。指定承租人应明确,承租人不能按要求租赁时,应约定处理办法;明确租金价格限制,防止租金模糊性被委托人认可。委托人保留的权利和受托人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防止不当承担风险;手续费
    2023-05-08
    315人看过
  • 什么是租赁房屋交付?
    何谓租赁房屋交付以及出租人不能按时交付出租房屋,应当如何进行处理?交付就是指把物交给对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租赁房屋交付,是指房屋出租人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房、收房。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承租人做好了一切准备,在租赁双方约定的时间去找出租人验房、收房,却被出租人告知房子不能按时交付使用。这种情况往往会给承租人带来诸多不便,甚至给承租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此时,很多承租人为了避免再次经历找房、谈判的麻烦,往往一忍再忍。其实,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交纳定金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双倍返还。
    2023-04-22
    424人看过
  • 什么是租赁物的残值
    一、什么是租赁物的残值残值是指预计在资产使用寿命的期末处置一项长期资产可能获得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根据该项法律规定可知,租赁物的残值指租赁合同发生解除条件时,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提出返还主张时对租赁物价值进行确定,并和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冲销,最后得出的数值。二、租赁物的残值的处理融资租赁资产的残值=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残值的处理是按两种情况来区分的,首先,设备原值中是包含残值部分的,所以当设备最后归承租人所有的话,也就是残值属于承租人现金流入的部分,所以现金流出就是租金部分,现金流入就是设备的原值。但是如果残值归出租
    2023-05-03
    310人看过
  •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含义解读2023
    一、融资租赁含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二、融资租赁相关介绍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2023-05-03
    67人看过
  • 租赁期限是多久?租赁合同中规定了什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23-08-10
    2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租赁,如何区分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公房租赁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所谓公房租赁,是指公房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出租人的身份,将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如何区分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相比,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一)出租的房屋公有,也就是公房的出租人为公房所有人或经营管理
    • 什么是商铺租赁不破租赁条款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7
      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
    • 租赁权是什么? 租赁权是有益物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5
      法律并没有规定租房权,也没有关于有益物权的定义,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权属于债权。
    •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期满租赁物归谁所有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 租赁租赁公司租赁厂房有什么补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25
      租赁的厂房拆迁补偿多少钱,这个要经过评估才能确定的。租用厂房拆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能够搬走的,应当对搬迁费和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不能搬走的,应当按照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所用的原料,半成品,未销售的成品等需要处理的,应当补偿临时处理所带来的折价损失。三是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经营规模等情况,补偿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四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相关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