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特征及其原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4:04:58 132 人看过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合并的前提是两个以上的公司;

2、公司合并时是将公司本身合并,与股东没有关系;

3、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吸收合并,是由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第二种形式是新设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

公司合并时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并且需要通知相关债权人以及在报纸上公告。未清偿或无担保的公司不可以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有:

1、公司合并是几家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自由行为,合并与否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3、公司合并是一种不需要解散清算程序就能消除和改变公司的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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