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土地属于履行承包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0:53:46 68 人看过

一、交付土地属于履行承包合同吗

如果签订的是土地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土地交付给承包人,属于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由哪个部门管

事实上,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时,应找哪个部门处理应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各地管辖处理的部门或机构并不一定相同。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否则走那种法定程序的都会占时间,这点对承包方和是十分不利的。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找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再次进行调解,争取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决绝纠纷。

再次,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仲裁解决。

最后,还是没能解决问题或不愿意进行仲裁的,可以直接至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你要去提起诉讼的,那么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首先,你要快去法院立案,现在立案都实行诉前调解,不直接立案,光是等调解都要好长时间。

其次,去立案要早,晚了可能立不上,因为很多法院每天立案数量内部有限制。

再次,交立案材料后,先交钱,然后等通知,如果法院决定立案受理,会在7天内给你寄发(或者通知你去取),如果不受理,也会给你不予受理通知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前调解相关文章
  • 承包土地属于物权嘛
    一、承包土地属于物权嘛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对土地承包权的性质作出说明,但是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而且是有益物权。《民法典》最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通过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不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签订承包合同只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为了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使土地关系得以稳定化和长期化,就要用物权化来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就是一个不断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效
    2023-04-30
    56人看过
  • 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包属于犯罪行为吗
    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包不属于犯罪行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转包行为违法,承包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转包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一、建筑工程可以债权债务转让吗一般情况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二、没有资质接的工程会有什么影响没有资质接的工程可能会被判刑。无论是无资质企业和包工头,还是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企业和
    2023-06-23
    11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要件都有哪些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有效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情况除外。有效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规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第三,不违反法律、
    2023-04-07
    398人看过
  • 租用集体土地是否属于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在我国,按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出租则是合同债权。两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可以以他的权力对抗所有人;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人请求进行一定给付。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条件一般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权利
    2023-02-27
    108人看过
  • 我的土地可以不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吗
    把土地交给别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代耕”是指不愿种地或没能力种地的农民将土地委托给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由其代耕、代种的行为。一、家庭承包地家庭内部怎么分配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分户的由家庭内部自行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家庭内部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达成协议的,发包方应当尊重其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按照承包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因分户要求分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应当与其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承包经营权证书。二、自留山的每亩补偿标准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的,荒山遇到征收如何补偿,首先要看自己开垦荒山是否和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2023-03-14
    321人看过
  • 农业承包合同属于行政许可吗
    一、农业承包合同属于行政许可吗农业承包合同不属于行政许可,农业承包合同是由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签订承包合同不需要行政机关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二、行政许可在哪些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
    2023-04-18
    492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是否与货物交付地相同?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法律明确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货物交付地点没有约定,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交付地点,适用以下规则:一、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无论运输以及运输工具是出卖人安排的,还是买受人安排的,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是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使在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个以上的承
    2023-07-17
    66人看过
  • 货物验收属于合同履行吗
    一、货物验收属于合同履行吗如果买卖合同中有约定货物验收条款的,买受人按合同约定验收货物,就是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六百二十四条【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检验标准】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二、买卖合同货物收货后发现不合格,可以退货吗交易中商品货物不合格,可以退货,并且可以主张违
    2023-06-14
    208人看过
  • 所有权属于土地承包还是房屋承包?
    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不同的概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根据土地开发的需要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合法的转移和划拨,个人或者公司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获取土地使
    2023-06-27
    33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复议前置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争议的,并不是复议程序前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1、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2、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3、继承取得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2023-02-21
    447人看过
  • 合同履行完毕属于解除吗?
    合同履行完毕并不代表合同解除,只能认定为合同终止。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有:债务已经履行;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民法典全车盗抢险的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盗抢险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能执行吗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不需要再履行。根据《民法典》第
    2023-03-04
    187人看过
  • 土地承包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条的规定,以及当地的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合同工作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成员组成,村民委员会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委员会的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委员人选的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的意见确定。二是承包工作组依法制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组要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承包方案,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让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不能代替法律法规。三是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合同方案。承包方案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四是组织实施合同方案。按照承包方案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户。五是签订合同。土地按承包方案承包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2023-05-31
    187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未履行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
    当事人可以要求不履行合同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1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如下:(一)甲方将坐落在西岭土地承包给乙方:四至:(二)承包年限从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止。(三)承包费及上交办法:每项亩元,年共计: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四)乙方承包目的:以种植、养殖为主。(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土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经营权。2、除收取乙方的承包费,再无权收取乙方的任何税、费,无权调整承包费。3、甲方无权调整土地使用权
    2023-07-04
    398人看过
  • 农民承包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吗
    农村的承包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一、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哪一年实施的1980年。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二、土地承包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土地承包制第一轮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三、乡下道路两边栽树违法吗基本农田上面种树是违法的。国家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通过《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
    2023-06-22
    27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之前,由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机构或人员,并共同参与调解过程,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诉前调解是一种非诉讼代理的... 更多>

    #诉前调解
    相关咨询
    • 违约金给付地可以属于合同履行地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6
      不一定能。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土地承包合同应该怎样履行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4
      履行土地承包合同应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遵循诚信原则,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土地承包法属于行政法规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该发包方履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
      是的。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农村土地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9
      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