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8:42:51 295 人看过

旅游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如果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要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免责条款又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是有效的。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是禁止的。

一、审查监督免责条款用哪些标准

审查免责条款的标准:1、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免责条款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免责条款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法人签订免责有效吗

法人签订的免责合同,如果一方免除其责任,并且对对方的权利进行排除的,该免责合同是无效的。

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三、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主要是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当具备下列法律要求: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双方权益和风险必须合理分配。必须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免除一方因一般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视为有效;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必须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0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
    一、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1、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1.依据过错责任大小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与过错责任关系密切,当事人过错越大,免责的可能性就越小。一是在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不得免责
    2023-06-17
    254人看过
  • 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免责条款常用的类型
    一、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劳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免责条款常用的类型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3、限制请求
    2023-04-18
    275人看过
  • 旅游日旅游合同您了解吗
    一、旅游合同必备条款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订立旅游合同时,旅行社还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三、签订旅游合同的7大注意事项1、看合同必备条款是否齐全。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游合同必须载明的事项,如不在主合同中体现的,就要再行程表中体现。行程表是合同附件,一经游客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旅行社不得再随意更改行程。2、看合同的一
    2023-06-09
    85人看过
  • 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认定,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
    一、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认定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认定方法主要是:合同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的,都是无效条款,合同必须遵循公平、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二、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
    2023-03-29
    269人看过
  • 旅游社免责情形有哪些
    一、第三人行为导致游客损害的免责一般而言,旅行社作为从事旅游行业的专门机构比游客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旅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为此,旅游纠纷司法解释规定了旅行社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主要表现为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的预防义务和游客受到人身伤害时对其及时救助的义务等。旅客在旅游中发生身体或财产上之事故,例如生病、遭抢、被窃、遗失证件财物等等时,因旅行社在旅游当地之处理能力通常较旅客为佳,故不问是否可归责于旅客或旅行社,甚至是因为天灾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所致者,旅行社均应为必要之协助及处理。但如因非可归责于旅行社之事由所致者,其所生之费用如医疗费、代办证件费用或信用卡挂失费用等等,则由旅客负担。但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则应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对第三人不能赔偿部分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例如,丙报名参加
    2023-06-07
    195人看过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有哪些问题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
    2023-07-24
    415人看过
  • 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旅游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一、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旅游合同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旅行社。旅行社有其特定涵义和范围,应当是依法经批准登记专门从事旅游服务业的企业法人。2.旅游合同的内容是规范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和旅游关系,涉及面广,对象复杂。3.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4.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二、旅游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旅游合同不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这里的“旅游服务”是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餐饮、住宿、导游及其他有关服务。三、
    2023-05-06
    80人看过
  •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免责条款无效的认定1.依据过错责任大小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与过错责任关系密切,当事人过错越大,免责的可能性就越小。一是在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不得免责,这一点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都有规定。二是在一般过失情况下免责条款的效力。责任是否免除取决于权利人的
    2023-02-11
    472人看过
  • 旅游合同中包含哪些条款?
    包价旅游合同主要包括内容:1、旅行社、游客的基本信息;2、旅游行程安排;3、旅游团最低人数;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7、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期限及方式;8、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方式;9、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此外,旅行社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应向游客详细说明合同的必要条款,即上述第(2)项至第(8)项所包含的内容。包价旅游合同中组团旅行社的权利义务组团旅行社的主要义务包括: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为旅游者提供合同约定的合同服务,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当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时,最大限度维护旅游者的权益。组团旅行社的主要权利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团款,导游(领队)按照旅游计划,安排各项旅游服务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
    2023-07-04
    148人看过
  • 法人签订免责合同有效吗,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一、法人签订免责合同有效吗1、法人签订的免责合同,如果一方免除其责任,并且对对方的权利进行排除的,该免责合同是无效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
    2023-06-16
    358人看过
  • 旅游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1、旅游合同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旅行社。旅行社有其特定涵义和范围,应当是依法经批准登记专门从事旅游服务业的企业法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而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换言之,旅行社就是指经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组织旅游者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依《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包括依据《条例》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务的旅游公司、旅游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旅行社分为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两大类,依法只有国际旅行社才可以签订涉外旅游合同,成为涉外旅游合同的主体。旅游合同主体另一方为旅游者,在旅游学中,旅游者是指以闲暇消遣(游乐、度假、体育活动)为目的,或因学术、商务、
    2023-04-05
    331人看过
  • 导游证能免费旅游吗
    一、导游证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二、导游证能免费旅游吗考试通过,领取的是《全国导游资格证书》。有了它,就可以到旅游局办理手续,领取导游证(导游IC卡)。国家旅游局将开展改革试点,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拓宽导游执业途径,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游客既可通过线上平台预约导游,也可线下自主联系,实现交易方式完全放开;改革导游管理模式,取消“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的政策规定,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通用;取消导游年审制度,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导游的常态管理,实行动态进出机制。只要是带团,凭导游IC卡,旅游景点大门票都是可以免费的。但景区内的小门票,不一定可以免费,比如黄山索道,原来是十六免一,十六位客人乘坐索道,可以免一位有导游证的导游,要是十六个人的团有两个导游,只能一
    2023-05-30
    231人看过
  • 保险合同有免责条款就可以免责吗?
    王先生投保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保险期间因突发急性脑中风住院治疗,术后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保险公司却认为此脑中风不属于保险合同条款释义、注释中规定的留下严重后遗症的脑中风,因此拒绝理赔。王先生决定用法律途径讨回本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2000年10月17日,王先生与某保险公司支公司签订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保险的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终身,保险费2040元,缴费期间20年,基本保险金额为2万元,患重大疾病的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若重大疾病的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且合同继续有效。此后,他便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险费。2004年7月28日,王先生突然身体不适,经市医院急诊、住院、抢救,诊断为蛛网下腔出血、左后交通动脉瘤,属于急性脑中风范围。在花去医疗费8万多元后,病情逐渐好转,同年8月25日出院。在此期间,王先生和亲属多次
    2023-06-08
    483人看过
  •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
    一、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免责条款无效等。二、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免责条款无效的认定标准是:1.依据过错责任大小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与过错责任关系密切,当事人过错越大,免责的可能性就越小。2.依据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产生的基础是合同风险,尤其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生产日益集中,科技高度发达,合同风险也随之增大。因此,由合同双方通过免责条款来对合同风险进行分配是必不可少的。3.依据当事人的身份及地位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提供者的地位是判断免责条款效力的重要因素。4.依据违约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与违约紧密相联,只有违约,才有责任的承担问题,免责条款才能发挥作用。三、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吗免责条款无效并不代表合同也无效,免
    2023-06-26
    5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旅游合同是否具有免责效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4
      除旅游合同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其余的有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原因为法律依据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6
      明确说明的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有效,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显失公平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 个人旅游意外险免责条款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0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旅游意外险使用以下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妊娠、流产
    • 签的旅游合同中有没有免责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3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在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且又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免责条款就是有效的。但是以下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合同条款有无效免责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7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