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点:
1、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影响社保吗
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各单位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如果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只是口头告诉职工,是无效的。员工不需要遵守口头的规定,只需遵守员工手册的规定。
如果单位有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法单位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是因严重违反制度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也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只是口头通知被辞退,也是无效的。
旷工被辞退不能随意扣工资
法律有明文规定工资的计算方式,如果员工旷工不来工作,只能扣除其旷工的那几天的工资,不能扣除全部工资,也不能扣除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员工付出了劳动,则应当计算其工作时间的工资。
工资的计算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者如果旷工,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旷工天数)x日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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