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的法律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5:21:31 323 人看过

一、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的法律问题

1、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交易双方不通过公开市场,而是在私下里通过签订协议达成股权转让的目的。

(1)特点:

A、从交易方的主体来看,它是属于双方私下的处理,即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

B、从交易的方式来说,是通过签订协议转让;

C、从定价上来说,是按净资产的上浮确定交易价格的,它没有市场价格。

所以对于目前的股权分置公司来说,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具有不同的价格,前者有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而后者只有净资产作为依据。因而对于持有大量非流通股的大股东来说,获得利益的最好办法就是增发再融资,这样才能增加净资产,而增发的话,二级市场的价格一定会下跌,从而必然会遭到流通股股东的反对,这样两种股东间的矛盾又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这也就导致了目前股权分置改革的必然性。

(2)形式:

A、国家股划拨:国家股无偿转让给另一个国有股股东,即是在同一个出资人之间。

B、国家股持股权的划拨:其特点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有股的框架内转让,受让方无须支付代价。

C、国家股或法人股有偿转让:在同是国有股股东间以一定的价格转让国有股或者法人股,股权有偿协议转让的特点是重组力度大,有助于突破行业、部门、地区界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并伴随着大股东更换、董事会和经理层改组等,往往使公司经营和主营业务大幅度调整,甚至改变公司名称等。

D、股权的委托管理:先以股权托管之名,行股权转让之实,以确保资产重组的进行,并最终实现股权转让。

E、间接控股权转让:即通过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方式,达到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的一种收购方式。

2、股权以二级市场举牌方式转让及要约收购:是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但对其他的股份制企业也有相关的意义,而且在市场上也屡见不鲜。

(1)特点:

A、这是一种非常市场化的收购方式,只要出具一个具有吸引力的价格,就可以收购到想要的股份,所以容易实施对一个公司的控制,这也是公司并购的最高形态。

B、这种形式中的价格就是市场的价格,是各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一个预期。

C、而在这样的并购中管理层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地位,对未来并购的成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D、在收购的股份达到30%时,必须向所有的股东发出强制性的收购要约,其收购价格对于非流通股的定价是基于净资产,而对于流通股,一是半年里的最高价格,二是一个月里平均价格的90%,然后所有股东决定是否出售骑拥有的股份。

E、在收购后一个股东的持股达到所有股份的75%时,就要退市,即私有化。

3、其他方式引发的股权重组:

(1)股份的回购:股份公司向原有股东购买公司股份;

(2)股份公司的分立:一个股份公司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

(3)股份公司的吸收合并:即所谓的换股,一家公司的股东用其持有的股票换取另一公司的股票从而达到合并的目的。

二、兼并、收购之间的差别

1、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它通过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吸收合并(兼并)中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可见,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创新合并中新组建的企业形成后,参与企业的原法人资格全部消失,于是,原有企业的债务一并归于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债务式兼并中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表现为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兼并行为的交易也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的;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这前二者兼并形式中,原所有者将原资产、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兼并方成为企业资产的新所有者及债务承担者。吸收股份式兼并中被兼并方所有人将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成为兼并方的一个股东,而与兼并方共但债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3、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当公司决定合并时,应立即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以明确其财产状况,提供给债权人查阅。所以,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合并中,依据有关规定的程序,经股东会的决议和资产负债的结算,必须征询债权人的异议,如声明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时,即为承认此合并案。可见,如果采取合并的方式取得某家企业的经营权,必须先取得该公司经营者的同意,经股东会议决定后才能达到目的。而收购在程序上就简单了,如果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在程序上只要取得股权上的优势,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即可。

4、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签订合约的对象虽然分别是股东和公司,但都只计算被收购企业或资产的价值。但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这里需要先计算出各自的价值,经双方认同再计算出交换比率,然后才能进行合并。

三、上市公司兼并报表风险

在兼并过程中,兼并双方首先要确定目标企业的兼并价格,其主要依据便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方面但目标企业有可能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故意隐瞒损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对很多影响价格的信息不作充分准确的披露,这会直接影响到兼并价格的合理性,从而使兼并后的企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公司收购兼并指导
    一、前期准备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二、尽职调查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
    2023-03-30
    414人看过
  •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几个问题及其法律完善
    外资并购方式将取代外商直接投资创建企业方式作为我国主要的利用外资的形式。在我国当前外资并购实践不规范和外资并购立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当务之急。关键词:外资并购国民待遇反垄断随着世界性的经济复苏,世界性的第五次并购浪潮延续至今。我国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深受此次浪潮的影响。外资直接或间接进入上市公司乃至控股上市公司已成为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新动向。世界性的资产流动早已以公司并购方式为主,1999年跨国并购金额占全球投资的60%以上,而反观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还停留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基础上,直至现在以并购方式吸引外资的比率仅在全部吸引外资总量的6%左右,足见差距之大。以外资并购方式吸引外资有着其独特的优势,它可以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盘活国有企业、改善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技术改造以及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作用。它作为一种吸引外
    2023-04-21
    60人看过
  • 论企业兼并过程中公开收购股权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对策
    在当今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代,企业在外部竞争和内部寻求自身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往往需要通过采取兼并手段作为其发展途径。其中,公开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以实现控股或兼并,已经成为企业向外拓展的重要策略和手段。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大量购进上市公司股票,进而将该上市公司兼并或成为其大控股股东的行为,属证券市场运作中的市场行为。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证券法规,依法进行。否则将会干扰证券市场的运作秩序,给广大投资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我国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连续出现了三起收购控股案和一起利用假造收购信息引起股价波动从而谋取暴利的证券欺诈案。这些案件对于我国当前尚未健全的证券立法和市场管理机制无疑是一项挑战。所以,对企业的参股、控股和收购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已经成为我国证券立法的当务之急。一、股权收购的概念、特征和收购方式股权收购是指收购者(企业或公司)以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作为对价,基于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
    2023-06-09
    316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与企业兼并浪潮的背景分析
    伴随着世界历史步入20世纪,以企业为核心的市场体系处于了一个大的结构性调整阶。企业能否顺利调整到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服务,成为了全球各大公司所关注的首要问题。在此转折点,各个励精图治的企业家无一例外的选择了扩大经营规模,进行资本运作,从而舍弃了前资本主义时期以家族为核心,以手工作坊式的管理为手段的经营模式。与这些企业家的理念相适应,进行企业的收购和兼并成为了他们首选策略。从那一刻起,通过收购和兼并,诞生了一大批知名的跨国公司,世界500强的公司均是靠收购和兼并发展起来,无一靠自身的积累。从20世纪初至今,在西方发达国家,并购现象已有百余年的历史,经历过数次高潮,到目前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正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美国的公司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资本证券制度也较为成熟,因此,其公司的并购机制也较为合理。[1]为了更好的论述我国企业的并购问题,在此
    2023-04-23
    405人看过
  • 公司兼并收购新法则避出错
    为了应对不断发展的经济潮流,如何兼并收购不出错呢?以下是公司兼并收购新法则,让你避免错误率。法则1:了解最适合公司的方法。不要认为传统的兼并购是企业唯一的选择。尽管兼并购是一项重要的增长战略,但公司也可以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或组建合资企业打开通向国外市场的大门。这一途径能让公司了解海外扩张的困难,积累关键经验,同时又无需担负巨额投入。其优势还包括可以利用合作伙伴的生产设施,借助其成熟的品牌、销售和分销网络及人才。法则2:了解为什么要收购。明确竞争基础,进而制定投资主题。为避免损失惨重,最佳的方法之一便是明确为什么收购某家公司能提升自身价值。约有八成的成功交易是基于清晰的投资主题。而在失败的交易中,事先确定投资主题的比重仅为四成。收购方往往不清楚哪里有加强如公司成本地位等竞争基础的最佳机会,也不了解哪里暗藏风险。法则3:了解应该达成哪些交易。提出并回答测试投资主题的几个关键问题。确定多个潜在
    2023-04-23
    97人看过
  • 分公司可以兼并收购吗
    分公司可不可以兼并收购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兼并收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023-06-13
    498人看过
  • 公司收购兼并需要多久
    我国法律并未对收购兼并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规定,因此具体的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
    2023-02-16
    203人看过
  • 探讨兼并和收购在上市公司中的含义及差异
    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兼并的区别:(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的流程(一)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关于收购协议内容的协商和谈判的注意事项,参见本书关于非上市企业并购的兼并协议部分内容。(二)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或者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的,协议收购相关当
    2023-07-19
    196人看过
  •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1
    【内容提要】企业兼并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目前尚缺乏一部完备的法律对此加以规范。文章结合企业兼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兼并的行为性质、方式分类、程序、产权转让价格、协议内容及外商介入兼并市场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关键词】企业兼并/立法1997年以后中国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轮改革的重点将是企业重组,而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的兼并,将成为这一阶段的重点和焦点。企业兼并蕴含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必须正确引导和规范,否则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再度失衡,而且会导致剧烈的社会动荡。因此,需要有一套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这一兼并行为。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的兼并一部分是无法可循,一部分是法律规定不完整,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为了适应现阶段改革的需要,应尽快制定一部可操作的完整、科学的企业兼并法规。一、目前我国企业兼并的立法概况同我国企业兼并实践相比,兼并立
    2023-06-09
    336人看过
  • 兼并收购法律概念定义
    兼并: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收购: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资产或股份,从而将其吞并;也可能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一、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有哪些(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
    2023-06-21
    63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定价问题
    投资者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进而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法律咨询: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定价问题的咨询律师回答: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交易价格。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第九十条发行股份的
    2023-06-05
    479人看过
  • 上市公司完成并购或者兼并的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兼并的基本程序:1、选择目标公司,做出并购决策,制定并购计划,聘请相关专家担任并购顾问,筹集资金,做好保密工作。2、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普通股。3、进一步收购,当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发行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4、之后,当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增减变化达到该股票发行总额的2%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5、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向证监会作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6、当目标公司购目标公司在外发行的普通股达到30%时,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以货币支付方式收购股票。7、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向受要约人和证券交易所提供与要约相关的所有说明和信息,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善,不产生误导。8、收购要约发出后,如果主要要约条件发生变化
    2023-08-05
    203人看过
  • 公司合并、收购、兼并和并购的区分要点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的区分有以下几点: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收购,指通过一个公司产权交易,而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兼并,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承担债务式兼并;控股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等形式;并购,指目标公司的控股权转移,各种产权进行交易的一种形式。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北京市恒烁律师事务所陈少先律师在公司并购纠纷中,如果是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容易模糊合同的性质,必须对收购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作出认定,区分股权收购或是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一定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当其获取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时,取得对该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股权收购中,多以目标
    2023-07-01
    428人看过
  •  业务性兼并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企业兼并的法律问题包括产权问题、劳动力问题、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增值问题、政府行为问题以及隐性兼并中存在的问题。在企业兼并过程中,企业所有者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兼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企业兼并的法律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权问题:企业兼并或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所有者的行为。在兼并过程中,企业所有者需要解决产权问题,包括如何处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理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等。2.劳动力问题:我国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是最大的难题。在兼并过程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需要得到妥善的安置,以便他们能够平稳地过渡到新的企业。3.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增值:在企业兼并过程中,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理国有资产增值问题是必不可少的。这有助于确保兼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4.兼并中的政府行为问题:政府在企业兼并过程中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包括监管和规范企业兼并行为。政府还需要确保企业兼
    2023-12-16
    28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XX兼并收购公司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
    • xx公司兼并收购公司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7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
    • 收购上市公司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3
      一、上市公司收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资产评估不规范,转让价格不合理,造成国有资产价值的低估和流失。 资产评估不规范,转让价格不合理,造成国有资产价值的低估和流失。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通常处于非公开状态,以低于市场价格较大的幅度成交是屡见不鲜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和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义务和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在我国业已发生的场外协议收购中,由于
    • 帮叔叔问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0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一般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的意义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程序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6
      对于公司来说一般公司兼收和并购都是一件能够在公司的长久的纵向发展和扩大的横向发展商都有很大的帮助。但是也并不是说公司的兼并就是只有一种类型和一种模式。所以对于很多的人来说在公司的兼并收购上并不是那么清楚和明白。那么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呢?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李修建律师解析。 一、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