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9:10:38 173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以及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15〕1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9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其所属的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业务。

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峡山开发区设立5个直属分中心。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在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设立4个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市不动产登中心及各分中心按职责分工办理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

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林权、抵押权、地役权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各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

2016年9月9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市国土、住建、林业、海洋等部门发放的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

2016年9月8日17:00时前,受理的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登记业务,按原办理规则审核颁发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后,原市国土、住建、林业、海洋部门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林权、海域等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土地、规划、建设等违法或手续不完善的,应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系统切换、数据转换和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落宗),自2016年9月5日(星期一)至9月8日(星期四)止,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登记申请,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予以谅解。

五、不动产登记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奎文区虞河路2709号(原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536-8221011

(二)奎文分中心

地址: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胜利东街与虞河路交叉口西北,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36-8233959

(三)潍城分中心

地址:潍城区向阳路4099号,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口西南(原潍城区房产交易市场一楼)

咨询电话:0536-2109851

(四)坊子分中心

地址:坊子新区凤中街与朝凤路交叉口东北(原坊子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36-2281819

(五)寒亭分中心

地址:寒亭区通亭街3379号,通亭街与丰华路交叉口西北,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36-7260270

(六)峡山分中心

地址:峡山开发区繁峡路与峡寿街交叉口东南,峡山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536-7739056

(七)高新开发区分中心

地址:高新开发区健康东街与金光路交叉口东北,高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36-8191311转8502

(八)滨海开发区分中心

地址:滨海开发区海化街05333号,滨海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36-5307655

(九)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地址:经济开发区民主西街10066号,民主街与月河路交叉口东北,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36-8060815

(十)综合保税区分中心

地址:综合保税区健康东街与高新二路交叉口东南,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海关楼四楼

咨询电话:0536-5077918

通告发布日期:2016年8月31日

通告发布方:潍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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