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对公婆老而无居无钱治病状告儿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53:59 479 人看过

4月6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大量的和解工作,成功执结了一起公婆状告儿媳侵权案,使得昔日对簿公堂的婆媳握手言和。

刘某与赵某系婆媳关系,并同居一院,刘某有堂屋三间,赵某(其夫已逝)有西屋四间。刘某因病住院一个月,出院后得知,赵某为了给儿子看病,把七间房屋全部卖给了他人,共得房款5万元。赵某同意另行给公婆盖房,并照顾日常生活。事后,赵某不仅不新盖房屋照顾刘某的生活,还将给子治病剩下的2万元钱挪为它用。刘某无房居住,又无钱生活,无奈下将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赵某返还房款2万元。经多次调解无果,法院判决赵某一月内一次性返还给刘某卖房款2万元。赵某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刘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调查得知,刘某有两子一女,赵某是大儿媳,小儿子在异地工作,刘某因无房而暂居女儿家。执行法官遂邀请小儿子及女儿一起做疏导工作。执行法官通过对赵某教育、释法,其认识到了私自处分房产,致公婆老而无居实属不该,当面承认错误,并同意接赵某与自己一起生活。同时,刘某也体谅儿媳因给孙子治病无钱而自作主张的行为,表示自己作为奶奶也愿意为孙儿出一份力。最终婆媳二人化干戈为玉帛,重归于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婆婆状告儿媳偷看日记侵犯隐私权败诉
    张老太太的儿子因夫妻感情不和,打了一场离婚官司。不想张老太太的日记本居然被儿媳拿来作证据当庭出示。张老太太认为儿媳偷看了她的日记内容,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于是将儿媳告上法院,要求她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5月18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张老太太的诉请。张老太太在起诉书中提到,因儿媳要与儿子离婚,提起了诉讼。在该离婚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儿媳以张老太太在日记本中所记的有关内容作为证据,并将该日记本向法庭出示。张老太太经回忆想起,今年3月12日,张老太太不在家时,儿媳将她的日记本偷走。由于儿媳偷看了张老太太日记内容,并将日记内容给其律师看了,还向法庭出示,致使自己心神不安。张老太太认为这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故起诉要求儿媳立即返还日记本,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作为被告的儿媳也有自己的道理,她在法庭上说,日记本不是我偷的,是我误拿的。那天,我丈夫当着婆婆的面打我
    2023-06-13
    369人看过
  • 婆婆告媳妇的状怎么解决
    一、婆婆告媳妇的状怎么解决1.当婆婆告媳妇的状时,先需要明确双方之间的争议点,并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种行为虽然可能带有一定的情绪色彩,但并不一定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2.在处理此类家庭纠纷时,应先倡导家庭成员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如果双方能够坐下来平心静气地交流,很多矛盾都可以得到化解。3.如果协商无果,或者纠纷已经升级到了需要法律介入的程度,那么可以考虑向公权机关求助。(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2)因此,在婆婆告媳妇的状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二、婆婆打媳妇的处理如果婆婆打了媳妇,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的,但并不一定属于犯罪。处理此类事件时需要根据伤害结果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1.如果伤害结果较轻,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调解处理。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听
    2024-08-04
    400人看过
  • 婆婆告儿媳妇还彩礼钱是否合法?
    婆婆告儿媳妇还彩礼钱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离婚的时候结婚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退还的。如果当事人双方是在领取结婚证后举行的婚礼,并收取了亲友的礼金,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礼金依法应视为亲友对当事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照我国传统习惯,礼金一般是礼尚往来,有送礼有还礼,礼金构成较为复杂。实际操作中,礼金如何分配,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操作方式也不同。如当事人双方是先举行的婚礼,收取了礼金,一段时间之后才领取的结婚证,从法律意义上讲,在举行婚礼时尚未成为夫妻,在离婚时涉及礼金分割等情形时,宜从区分各自亲友所赠数额上来把握。当然,无论哪种情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举证规则,提出分割财产的乙方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而恰恰举证是类似案件在实际生活的难点,所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最好是双方寻找到平衡点,调解解决最好。一、退还彩礼的情形是什么?针对彩礼纠纷问题,如有以下几种
    2023-06-22
    187人看过
  • 老太状告儿媳获9平方房产
    7月15日以《婆婆告儿媳要继承原房产》为题,报道了年逾七旬的吕老太万般无奈状告儿媳讨要自己原房产的新闻。近日,市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吕老太获得儿子房产中的9.13平方米。吕老太与丈夫于老汉共生育了三名子女,1998年10月,全家商定,将夫妻二人共有的位于某小区的房产换到次子名下,于老汉与次子于某签订了《原私房产权人健在让子女调换产权的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我与全家共同协商确定,由我次子于某申请将市中区某小区房产换产权。”同年,经市房管局批准产权调换,该房屋产权归于某名下。2001年,于家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注明房产归于某,于某一次付给哥哥3万元现金,两个儿子都有扶养父亲、母亲的责任。吕老太没有想到,老伴及两个儿子会先她而去。2004年,吕老太的丈夫去世,不幸的是长子与次子也分别于2004年、2006年去世。吕老太发现次子媳晓丽对她不闻不问,更不尽赡养义务。2006年,吕老太
    2023-04-22
    262人看过
  • 结婚免债务离婚,前婆婆状告前儿媳不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准儿媳与准婆婆约定,如儿媳与儿子结婚,儿媳所借婆婆的24000元可以免除。然而,双方结婚6年又离婚后,婆婆却拿出了借条。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根据借条依法判令前儿媳还款。2000年6月,被告张某(女)在与原告李女士的儿子谈恋爱期间,向李女士借款24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张某格借女士24000元整。庭审中张某对该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称当时与李女士约定该借款在其与李女士的儿子结婚后,借条由李女士撕毁或退还给被告。李女士的代理人对该说法予以否认。张某于2003年与李女士的儿子登记结婚,2009年双方又协议离婚,对此笔债务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涉及。2010年4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24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借原告李女士款24000元,有被告本人出具的借条为证,庭审中被告对该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借条
    2023-06-11
    128人看过
  • 儿媳为婆婆养老是否属于儿媳的道德责任?
    不是,儿媳妇没有赡养婆婆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赡养人中并不包括儿媳。儿媳对公婆的赡养是一种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且该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关系解除或者赡养人(丈夫)死亡,那么该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的。《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鼓励并不是强制,所以,儿媳是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的。丧偶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没有啊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儿媳在婚姻存续阶段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并不承担真正的赡养责任。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自
    2023-07-05
    103人看过
  • 儿子病故遗产分文未得八旬老太状告儿媳和孙女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最终判决逾八旬老太赢得官司,继承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现年82岁老太易玉华系已故万桥的亲生母亲,与被告万桥之妻李玉系婆媳关系,与被告万明、万良系祖孙女关系。万桥病故后,原、被告之间因继承万桥遗产引起纷争,故易玉华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万桥遗留的财产。万桥生前与李玉拥有200平方米房屋。另经法院调查,截止到万桥病故前,万桥夫妇共有银行存款15万元。万桥丧葬、买墓地费用55000元。万桥住院治病发生的治疗、交通等费用计7万元。上述共计125000元,其中医疗费用万桥生前所在单位可给予报销一部分。万桥生前退休金为每月1500元。法庭上易玉华诉称和三被告均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但三被告却占有房产和其他财产,侵害了其的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请求判令,依法继承房屋1/8的份额、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万桥的其他财产。李玉、万明、万良辩称,万桥早已内退。2
    2023-04-23
    296人看过
  • 公公婆婆老了,儿媳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一、公公婆婆老了,儿媳有宅基地使用权吗关于儿媳妇是否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须得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全部所有,而个人仅能享受到使用权的优惠政策。按照中国《民法典》的相关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实施严谨的“一户一宅”制度,即农村村民每户家庭只有权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目的局限于特定情境中,其使用者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使用的对象则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宝贵土地资源。如果儿媳妇的户籍尚未享受与所在地农村同等权利,那么她也就无法参与到宅基地的申报分配过程中,同样缺乏宅基地使用权。其次,尽管儿媳妇并没有资格继承公婆的宅基地使用权,然而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倘若儿媳妇在此方面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那么她仍可被认定为首位继承人,以继承公婆宅基地之上的房产权益。但这不代表着儿媳妇因此具备了宅基地使用权,因为房屋继承和宅基地使用权是两个截然
    2024-07-26
    155人看过
  • 女儿和儿媳谁能照顾婆婆生病了
    婆婆病了,女儿有义务照顾。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里的赡养包括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帮助,父母生病后,成长子女有义务进行照顾,并且负担医疗费用,婆婆生病后,女儿作为婆婆的子女,应当有义务进行照顾,儿媳不属于婆婆的子女,没有法定义务,不需要照顾婆婆,儿媳只有对自身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有赡养义务吗1、根据法律规定,儿媳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但是需要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法定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
    2023-07-14
    429人看过
  • 公婆家暴儿媳妇可以告他吗
    可以起诉。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的规定,遇有家暴,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具体法律条文附后。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023-04-15
    488人看过
  • 儿媳替老人写遗嘱无效
    2007年,刚满60岁的陈大娘因重病住院。病床前的陈大娘对房子的事情始终放心不下,便跟老伴陈老汉商量立一个遗嘱。陈大娘找来小儿媳,让她按照自己和刘老汉意思用电脑打印了一张遗嘱,遗嘱上注明该套房屋的产权由小儿子和小孙女继承所有。陈大娘和刘老汉相继离世后,四个兄妹因为房产起了纠纷。2012年,陈大娘的二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析产继承这套写有父母名字的房屋。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刘老汉的小儿媳起草,刘老汉盖章确认,从形式上属于代书遗嘱的性质,但由于代书人与继承人具有利害关系,小儿媳不符合代书人资格,且该份遗嘱的见证人只有一人,法院否定了这份遗嘱的效力。最终,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割。
    2023-04-23
    204人看过
  • 公公状告前儿媳讨还百万房款
    ●诉讼时效有无过期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经两次公开审理查明后认为,虽然徐先生起诉要求刘帆返还钱款的时间距她和徐立登记离婚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但鉴于刘帆在离婚后仍和徐立一起与徐先生共同生活,刘帆也自认其未将离婚的事实告知过徐立的父母,故无证据证明徐先生在提起诉讼的一年多以前,就已知悉儿子已离婚的事实。据此,不予采纳刘帆认为徐先生的请求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的意见。●是否属于重大误解法院认为徐先生在处理争议钱款时,对徐立和刘帆婚姻关系的认知尚处于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状态,有违徐先生赠与的本意,故支持徐先生变更不当得利的诉由,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赠与。●钱款是否应由儿媳一人返还法院认为徐先生在汇出钱款时刘帆与徐立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钱款实际也由刘帆直接收取,且根据刘帆自己确认,徐先生支付的121万元实际也用于支付她离婚后取得产权的房屋的部分购房款和装修款,及以她个人的名义投资
    2023-06-07
    405人看过
  • 儿媳另择“枝头”而栖婆婆诉请腾退住房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一起婆婆要求原儿媳返还租赁房的案件。经调解,儿媳李某二个月内将房屋腾退给婆婆姚某居住使用并支付儿子未给付孙子的费用6000元;婆婆自愿与儿子王某承担孙子大学期间学费及生活费6000的连带给付责任。1990年,蚌埠市某单位分配给原告姚某丈夫一处房屋居住。2004年,姚某丈夫因病去世,原告姚某与儿子一家在该房居住。2009年9月,儿子、儿媳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媳妇仍在该房居住。2009年10月,蚌埠市某单位与原告姚某签订一份《公房租赁契约》,由原告姚某承租该房。故原告姚某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李某腾退房屋。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法,原儿媳表示愿意腾退房屋,最终,双方达成上述和解协议。
    2023-06-10
    247人看过
  • 一媳妇照顾公婆28年无悔放弃分房跟公婆住
    烟台的王某某女士从结婚后就跟公公婆婆住在一起,不分昼夜尽心尽力地照顾身体有疾病的老人,二十八年过去了,回头看看自己和丈夫走过的这些年,心中无限感慨。老人执意让夫妻俩回家住1986年王某某和丈夫结婚后,公公婆婆执意要两人搬回家一起住,两位老人身体有残疾,挑水抬煤等体力活是个大问题,王某某告诉媒体,那个时候家里没有自来水,也没有暖气,烧柴做饭等其他的生活设施均没有到位,当时我公公60多岁,糖尿病已经很严重了,婆婆50多岁的时候就有心脏病和高血压,这些现实的问题二位老人根本无法解决,王某某认为,面对这些现实问题,老人肯定无法正常地生活,因此,退回了单位分的70多平方的房子,回老家跟两位老人一起生活了28年,让二位老人有了依靠。丈夫为照顾老人辞去工作王某某告诉媒体,两位老人一共有六个孩子,其丈夫是家中最小的儿子。老人当初选择了我俩,就是对我俩的信任,正是这份信任,让我们夫妻俩人一直走到今天。王某某
    2023-04-23
    7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儿媳妇打老公婆婆能不能告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7
      这类问题,报警,询问,调解,然后各回各家,基本流程就是这样
    • 公公婆婆状告儿媳妇民诉时间是多长时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7
      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 老婆生病了老公不给老婆治病,而且还要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夫妻有扶养义务,老公有钱的话必须得出钱,可以法院起诉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
    • 儿媳有无资格继承公婆遗产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律师:我朋友A的丈夫几年前去世了,那之后A一直未改嫁,带着儿子与公婆一起生活,并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去年,A的公公婆婆相继得病去世。A丈夫的妹妹让A搬出父母家,称她才是惟一的继承人,请问,儿媳没有资格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 法律儿媳妇无赡养公婆指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3
      现行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对公婆的赡养在法律上没作规定,可理解为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丈夫是公婆的儿子,有赡养义务。作为妻子,可代丈夫尽到赡养义务,为丈夫分担。 儿媳赡养公婆,是中华传统美德。中国好媳妇当受赞美!这就是法律儿媳妇无赡养公婆义务吗的回答,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