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录音证据的采纳和质证的处理方式是:首先确定是否是通过违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其次看是否有其他证据佐证,再决定是否采纳。证据有很多种类,其中言词、文字、录音证据都是很常见的,有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判案依据,到那时有的证据却不可以,必须要用其他证据一起使用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但是,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在进行民事诉讼时,我们要对于我们的诉讼请求加以证据辅佐。证据有很多种类,其中言词、文字、录音证据都是很常见的,有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判案依据,到那时有的证据却不可以,必须要用其他证据一起使用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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