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在沈阳某航空售票处购买了四张去北京的机票,因临时有事准备取消出行,航空售票处答复王小姐由于其购买的是特价机票,不能退也不能改签,如果退票的话,只能每张退还机场建设费50元。
其实王小姐遇到的这种情况,相信许多消费者也不陌生。记者数日前乘机外出采访,通过电话购买打折机票时,同样遇到过售票员关于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签的提醒。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对2009年上半年当地受理的投诉情况分析发现,这种特价机票不退不改问题的消费投诉已成为一个投诉新热点。
航空业的萧条,导致机票打折盛行。各个航空公司游走于民航局的《国内旅客运输总条件》的边缘,大打擦边球。在销售特价机票时,往往在票面上标注了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签等格式条款。
但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的专家认为,机票作为旅客与航空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凭证,改签与退票是运输合同中最基本的内容,是不容合同单方做出限制的。特价机票不退不改,乘客最基本的票面权利得不到保障。航空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行限制旅客的基本权利,该条款应该被视为一种霸王条款。
目前,投诉航空公司特价机票不退不改霸王条款的投诉日渐增多,但通过何种途径全面地保护乘客的权利,成为当前维权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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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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