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身亡是按户口性质赔偿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9:33:39 241 人看过

交通事故身亡不是按户口性质赔偿的,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一、车祸致死的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死亡,乡下户口,具体赔偿哪些,能赔多少
    一、赔偿项目有:1、误工费2、交通费3、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丧葬费6、被扶养人生活费7、死亡赔偿金8、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当场死亡,一般没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平均经济损失】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
    2023-02-16
    389人看过
  • 法律上交通事故赔偿金属于什么性质
    一,法律上交通事故赔偿金属于什么性质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
    2023-06-02
    2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有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分吗
    首先交通事故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乘以20年),医疗费(如果没有当场死亡,经过抢救有花费的话),丧葬费(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收入的一半),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大概要求2万左右吧。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当地(不知道是农村还是城市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5年乘以2,如果她父母还有别的孩子,则再除以孩子的数目。孩子得计算到18岁,女儿=城镇或者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1年除以2,儿子=城镇或者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18岁-11岁)/2,这是交通事故的赔偿。在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企业没有给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9109*20倍=3821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数额是她生前的工资,按月支付,应该主要是支付给他父母和孩子的,知道她父母
    2023-06-26
    3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问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状范文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2007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集团北碚总站")渝B71325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07)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B71325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分公司",其驾驶员贺
    2023-06-19
    1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户口在农村的赔偿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等。一、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怎么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计算方式:如纳入死亡赔偿金的,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纳入残疾赔偿金的,一般按照受害人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二、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
    2023-03-15
    23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性质怎么写
    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一、派出所乱定罪名怎么办公安派出所如果对案件定性错误,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一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检察部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或撤销案件。案件定性更多用于法学概念,指法院决定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定所应适用的准据法。连结对象是抵触规则两个必要构成成分之一,指抵触规则中所使用的概括性概念,以便指示包括在该概念中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二、法律中欠条借条区别是什么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
    2023-03-05
    47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要事故死亡需要赔偿哪些项目
    交通要事故死亡需要赔偿哪些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2023-04-21
    478人看过
  • 农村与城市户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视同仁
    关于协议离婚要多少钱这个问题回答如下: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拿这个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男方追偿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女方亲自去追偿。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通过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的手续非常简便,时间不超过半天,手续费用也很少。扬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
    2023-07-02
    329人看过
  • 一次性交通事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对于给受害人已经造成的损失,加害人或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应当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义务从损害实际发生时产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的赔偿这些赔偿项目,都是对人身损害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一次性给付。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应当一次性给付。
    2023-06-08
    24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是按诉讼时间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按诉讼时间赔偿吗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一般理赔期限是2年,过了期限保险公司就不受理了,要理赔只能通过诉讼。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
    2023-04-21
    29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按收入赔偿吗?
    交通事故按收入赔偿,如果交通事故令受害人死亡,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进行赔偿。为什么不用实际收入呢。因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仅仅是出自保障受害人家庭生活,用人均收入比较好统计。而且每个人实际收入不同,在实际中很难统一,很容易发生偏差。如果用实际收入,那么有人高有人低,这样也会导致理赔混乱。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数据的依据1、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2、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3、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392元4、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23元5、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6、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规定的
    2023-03-25
    200人看过
  • 交通事故理赔残疾赔偿金性质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023-06-08
    377人看过
  • 户口变化是否会影响交通事故赔偿?
    如果受害人分别属于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5条、第28条以及第30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就会因此而不同。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如果能够证明受害人有另外的经常居住地,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交通事故赔偿钱与责任划分有关系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跟责任划分肯定是有关系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2023-07-03
    4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城市户口补偿和农村户口补偿的区别
    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问题上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没有任何的区别,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民事赔偿得根据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赔偿基数,即便受害者是农村户口,但长期在城市工作的情况下,必须要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作价补偿与折价补偿有什么区别作价补偿与折价补偿区别1、“作价补偿”;就是把物品或者物资等作价以后.由赔偿人给于被赔偿人的补偿.作价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三种形式之一,还有另外两种是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的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即以重新建造被拆迁房屋的造价,结合该房屋的新旧程度核算出该房屋的价值,并以此作为补偿的标准。2、折价补偿;就是把物品或者物资等折价以后.给于被赔偿人的折价补偿.由于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对受害人不能返还财产或没必要返还,此
    2023-07-21
    24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赔偿按人身损害赔偿还是按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2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正常情况下是按照事故发生地的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但如果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比事故发生地的高,则可以按照户籍所在地的计算。如果工作地比事故发生地的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按工作地标准来起诉。比如户口在深圳或者在深圳打工的人在广东其他
    • 按“城市户口”办理交通事故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区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标准,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一直以户口性质(即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来区别赔偿标准,以往的司法实际也简单地按照户口性质来判决赔偿标准。解释的出台,目的在于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
    • 乔恒律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否有户口性质的区别,是怎么划分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法正律师王文珂倾情答问如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多人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可以以城镇居民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但也仅仅是可以,人民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权。但农村居民在城镇住所地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搜集证据很关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操作。
    • 黑户口交通死亡事故赔偿怎么赔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赔偿与受伤害者是不是“黑户口”没有关系。
    • 交通事故赔偿是按农村户口赔偿还是城市户口赔偿赔偿农村户口比较好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7
      受伤时还是农村户口,后来变为城市户口,这种情况按农村户口赔偿 如果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或雇佣关系,则属于人身损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