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20:51:15 439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国有股权情况下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依据有什么

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依据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3、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

4、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5、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7、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亏损情况下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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