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权的生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8:11:03 112 人看过

一、票据质权的生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票据质权的生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如下:

1.票据质押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票据权利的转移,持票人取得的是一种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权,而不是直接取得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在票据质押中,质押人只是取得了票据质权,而并没有直接取得票据权利。

2.《票据法》所要求的票据质押背书中的记载质押字样应当理解为只要有表明质押的意思表示的记载即可,而无须一定要机械地记载质押这两个字样才行,记载为出质、担保等包含有质押的意思表示的词句/语句也是可以的。

3.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了质押合同,出质人在票据上完成了背书签章,但未记载质押字样时,根据票据的文义性特征,应视为一般转让背书而非质押背书。

二、抵押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但是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

2.标的不同。抵押权的担保标的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担保标的是动产和权利,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不得设立质权。

3.担保效果不同。质权除优先受偿以外。

三、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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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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