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有哪些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0:56:24 283 人看过

1.关于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否则,背书行为无效。背书人签章是确定背书的债务人地位及其担保责任的依据,故此属绝对应记载事项。关于背书日期,其是相对应记载事项,因为,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这表明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并不因之无效,而是以法律的补充规定来确定背书日期。票据法确定“汇票到期日前”作为未记载背书日期的日期,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持票人的权利不因背书未记载日期而无效。

2.关于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

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票据法不承认不记名背书。如果背书人不作成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汇票转让将不能成立,背书行为无效。因此,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应记载之绝对事项。但是,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关于禁止背书的记载。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指背书人之后手将记载有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原背书人对依此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将不承担票据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4.关于背书时粘单的使用。

《票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由于票据转让次数较多,票据背面没有记载的余地,背书人可以使用粘单,即因票据不能满足背书记载事项的需要而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将背书的事项记载于粘单上。为了保证粘单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且在粘接处签章,否则该粘单记载的内容即为无效。

5.关于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附有条件的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一定的条件,以限制或者影响背书效力。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这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是不同的。这里所指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并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由于背书人将背书金额的一部分或将背书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该背书金额的另一部分权利人或数个权利人对同一背书金额无从行使票据权利。因此,《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便规定部分背书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5: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汇票背书的方式有哪些,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一、汇票背书的方式有哪些1、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背书目的的事项并且签名或者签章。(1)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由此可见,我国《票据法》只认可记名背书。(2)无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签章、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者名称的背书。无记名背书这种背书方式,记载事项简略,持票人转让无记名背书的票据时,可以采用单纯交付,即出让人不在票据上记载任何事项,也不签章,将票据交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无记名背书的这些特点,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当无记名背书的票据,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形时,容易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或者冒领款项,安全性差一些。2、背书的种类背书可以分成以下几种:(1)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按照背书的目的不同,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2)一般转
    2023-06-06
    428人看过
  • 烂尾楼有哪些形式,五证二书有哪些
    一、烂尾楼有哪些形式1、开发商主动烂尾市开发商拿地开工建设后,由于对市场定位不准,暗淡的销售前景,迫使投资者要停工放弃继续建设。通常这种情况是整体大环境所致的,这种情况下烂尾盘被重新接收的概率就不大。2、开发商被动烂尾如果开发商本身破产或者缺乏资金,甚至真个项目设计经济纠纷,甚至属于违章建筑。这种情况下政府会采取手段进行处理。各地政府采取的手段不一,缺资金的,政府会限期三至六个月由企业筹措资金或引进合作伙伴联合开发建设,逾期仍无法实施的,由政府依法收回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招标,重新确定实施单位等;涉及经济纠纷的,要打官司,政府也会插手;违法违规的,政府会要求在指定日期内改造;对于开发商破产、或开发商经过努力改正依然无法继续项目施工的,政府将依法收回项目对外招标,或者开发商自己找到接盘侠,一般这种情况下,项目的价格会便宜很多,市场要是没问题,必会吸引大量逐利的开发商接盘。烂尾楼改造好了,市场又
    2023-04-27
    136人看过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3、主体为金融机构;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判得重吗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触犯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处罚:1、如果是单位或者机构行为情节严重,那么法院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单位或者机构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的处罚,同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2、如果是单位或者机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那么法院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或者机构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
    2023-07-31
    328人看过
  • 合同采用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合同有哪些形式
    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1、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2、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3、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2023-06-28
    346人看过
  • 遗嘱自书形式有哪些?哪些情形导致遗嘱无效?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5、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自书遗嘱无效原因有哪些1.文盲,不识字2.患有帕金森症等神经系统疾病3.患有脑中风4.盲人和聋哑人5.反应迟钝以至于无法正常交流6.不具备书写能力7.高度近视(白内障严重),影响基本书写能力8.手抖严重或者四肢疾病,导致无法签字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智障等精神状况不正常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人10.无个人合法财产的,包括财产登记、存款在他人名下。自书遗嘱书写要求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遗嘱
    2023-07-24
    190人看过
  • 不得背书的情形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我国《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法定不得背书的情形我国《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期后背书的规制。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之后,其流通性受到限制;票据到期日过后,即失去流通性,所以票据法采用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汇票背书不连续的情形有哪些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
    2023-08-17
    293人看过
  • 空白背书汇票能出借吗,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
    一、空白背书汇票能出借吗可以。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一种金融文书,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在中国,空白背书应当补记才能产生一系列票据效力。空白背书的票据再转让时采取方式(1)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由于票据上并未记载持票人的名称,所以,他在转让该票据时,只要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2)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即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转让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但并不记载受让人的名称,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一般人们所说的“连续背书转让”。(3)由空白背书票据转为记名背书票据。即取得空白背书票据的人,银行转让票据时,在自己背书签章时,同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完成背书行为。二、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
    2023-06-15
    240人看过
  • 汇票背书的方式
    汇票背书
    一、汇票背书的方式有哪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A、限定性背书,(此钟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B、特别背书。又叫记名背书。(此种汇票被背书人可以再作背书,将汇票权利再转让给他人。)C、空白背书,又叫不记名背书。(此钟汇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持票人也可将其变成特别背书的汇票。)二、汇票背书需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
    2023-06-06
    314人看过
  •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形式有哪些
    1、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双方国家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2、外交送达,这个规定在于国家间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那么通过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直接在国家间送达。3、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委托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也是说中国国籍的人在外国居住,那么法律文书就可以通过我国驻外国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这点需注意,通过向业务代办人送达,需通过业务负责机构授权才可以。5、邮寄送达,如果其它送达方式都不方便或经对方同意的,那么可以采取邮寄送达,邮戳上的时间为送达日期。一、涉外法律文件送达途径有哪些,涉外法律文件送达途径1、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双方国家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2、外交送达,这个规定在于国家间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那么通过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
    2023-03-23
    263人看过
  • 名誉权的侵权形式有哪些形式
    名誉权侵权的形式:(一)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二)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一、名誉权侵权的构成条件(一)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应当以一个“诚信谨慎之人”在相同情况下须尽到的注意义务为主要标准,并结合加害人的身份地位、发布内容、认知能力、事后表现等自身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三)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诽谤行为是指向第三人传播不利于特定人或特定人群名誉的虚假事实或者以他人传播的虚假事实为依据进行不利于特定人或特定人群名誉的不当评论而足以致使该特定人或特定人群社会评价降低的民事侵权行为。传播的内容可以是“事实陈述”或“意见表达”,传播的方式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认定是否存在诽谤行为,应当查明该事实、评论
    2023-02-25
    256人看过
  • 合同书形式和书面形式有什么区别
    合同书形式只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我国《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合同书则仅指传统意义上的纸质的书面合同。书面形式的分类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1.一般书面形式。是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行为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等。一般书面形式,或为当事人约定采用,或为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在民事行为中,具有不同的效力,如证据效力、成立效力和生效效力。在书面形式作为证据效力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均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效力的情况下,只有在书面内容含混不清或者不完备时,才可以
    2023-02-21
    335人看过
  • 协议离婚申请书形式要求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的要求有:1、申请人必须为婚姻当事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离婚申请书必须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而订立;3、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一、离婚协议书的期限是多久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离婚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3、办理过结婚登记。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因协议离婚产生争议的,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二、网上办离婚怎
    2023-03-07
    63人看过
  • 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哪些
    一、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哪些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租赁,238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270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330条规定的技术开发合同,342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民法典138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41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合同,185条规定的抵押合同,210条规定的质押合同等等。二、合同形式在什么时候约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和手段,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
    2023-06-18
    407人看过
  • 哪些票据不能背书
    支票和本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有一些限制,具体如下:一、法定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形式考虑)(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二、任意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后果考虑)(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三、质权人取得的汇票(质押背书)(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的关系。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2023-05-01
    6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背书形式的效力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5
      以下背书形式具有法律效力:1。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持票人可以在票据被背书人栏记录自己的名称;2、背书转让的汇票应连续背书。持票人持续背书证明汇票权。
    • 什么背书形式属于合法背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5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故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1、关于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背书人签章是确定背书的债务人地位及其担保责任的依据,故此属绝对应记载事项。关于背书日期,其是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关于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49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
    • 两种背书形式哪些具有法律效力哪些合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9
      额就说转让背书中的吧,另外两种比较少。首先,后手对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要求其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其次,背书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仅限于免除自己对于自己的被背书人的后手的保证责任;再次,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则票据不得转让,转让行为无效。
    • 背书汇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9
      汇票背书的方式如下: 1、限定背书; 2、空白背书; 3、记名背书。 背书要记载的事项如下: 1、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可记载事项: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委托收款背书指哪些? 有哪些背书事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8
      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在背书人栏内签章,这是背书行为的要件。 2、应记明委托收款的意思。在背书栏内清晰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3、被背书人名称。 4、背书日期。与一般转让背书一样,属相对应记载事项。一般应予记载,如果未记载,法律推定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