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侵占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5 02:26:34 276 人看过

一、什么是一般侵占行为

关于“一般侵占罪”,这是指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私欲而采取非法手段,将原本由他人所代为保管的财产、遗忘在特定地点的物品,以及被埋藏于地下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归还的犯罪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规定,倘若此类行为得到确认,那么行为人将面临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甚至可能被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然而,若行为人的侵占行为涉及到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制裁,即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一般侵占行为”,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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