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审计费用计算的法律问题与解答
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
2.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
3.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工曰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4.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二、工程审计费用该由谁承担
工程审计费用该由谁承担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在招标委托书中由双方约定,既可以由委托方承担,也可以由中标人承担。审计单位与业主一般是按结算造价的比例支付审计费用,这个系数根据项目不同系数也不同,可以是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三。另外超出审核造价后百分之五部分按百分之五的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工程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工程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
1.基建工程相关资料。
2.送审会计报表。
3.审计资料:会计帐薄;营业税申报表;主要供销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实物保管帐;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4.辅助资料:建设方企业验资资料;内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示意图;报表截止日的重大事项说明及相关资料;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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