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流程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8:32:33 183 人看过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交给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哪些是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以书面形式通知刑事案件申请人该刑事案件的审查结果的一种文种。有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的书写格式,可参考以下内容。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格式

XXX市XXX区人民检察院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予立案通知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申请人:

关于你就XXXXX一案,向本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我院已经按照规定进行初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XXXX条规定,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明显不成立,决定不予立案,理由如下:

特此通知。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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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经初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或者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未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而再次申请的,由检察官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可以采取量化方式,设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具体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得分情况可以作为综合评估的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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