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的决定[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25:16 135 人看过

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报告》,全省统一开征耕地占用税以后,原定征收的耕地垦复费,停止征收。

1986年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八条第八款修改如下:

一、撤销第十五条,原第十五条以后的条目依次前提。

二、原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征用菜地、精养鱼塘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交纳菜地或精养鱼塘开发基金。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统一由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专款专用,谁开发、谁使用。在本市、县(市、区)范围内无垦复余地的,可由上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它处开发。

菜地和精养鱼塘开发基金每亩收费标准:

南昌市1·2万至1·5万元;

其它省辖市和赣州市8000元至1·2万元;

县级市5000元至8000元;

县城3000元至5000元。

菜地和精养鱼塘开发基金的使用管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三、原第三十八条第八款修改为:“八、非法占用或私分被征地单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菜地开发基金的,全部追回,并对主要责任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三月十九日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第四条《暂行条例》第四条中
    2023-06-07
    279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中几个问题解释的通知
    各区、县土地管理局: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本市土地管理基本上走上了法制轨道。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四大文件中提出的“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和“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精神,以及国务院明电(92)13号紧急通知的要求,依法全面管好用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每寸土地。根据《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的规定,现就土地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全市土地统一管理问题(略)二、关于“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问题(略)三、关于农村土地范围问题农村土地,大量是集体所有的和一小部分国家所有的土地。农村土地由土地管理局直接管理,不存在代的问题。四、关于土地确权发证盖章问题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精神,土地确权发证工
    2023-06-10
    66人看过
  • 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修正案[失效]
    《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修改为:第十九条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一、征用耕地3亩以下(含本数,下同),其他土地10亩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征用菜地10亩以下,耕地3亩以上30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上50亩以下,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三、征用西安市城区、郊区的菜地20亩以下,耕地3亩以上50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上100亩以下,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城区、郊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四、征用土地面积超过本条二、三项,不足五项规定数额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五、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青苗铲除和单位、群众搬迁,按照征地审批权限一并报批。
    2023-06-10
    248人看过
  • (修改后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说明》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有一百一十九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的修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法九十条罚款是否合法安全生产法九十条罚款是合法的。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是: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2023-07-09
    39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颁布单位】海关总署【颁布日期】19950928【实施日期】199510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4号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办法中,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所称的著作权人及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商标注册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的专利权人。第三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收发货人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时就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补充申报。收发货人应根据海关的要求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并附交有关拥有或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查验进出口货
    2023-04-23
    321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本办法中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修改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三、第十条修改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完善,方便群众生活。四、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可以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五、第十六条修改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开发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
    2023-04-22
    76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几项规定
    为贯彻实施《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现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和使用,农户转为非农户人员的粮食差价、刻食补助费的缴纳标准和使用办法,以及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作如下规定:一、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和使用1、国家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商品菜地的,由所在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按《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向用地单位核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2、新菜地建设基金必须用于新菜地建设,不得挪作它用,并按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86]113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3、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蔬菜生产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商业、农业、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新菜地的开发建设作出规划,确定菜地保护区范围,并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县级人民政府责成土地管理部门、蔬菜生产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
    2023-06-10
    300人看过
  • 关于修改《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1998年4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1、第十一条修改为:“对单位、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的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第十三条修改为:“对欠缴税款或者拒不缴纳税款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2023-06-07
    91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的决定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日期:1994-11-18执行日期:1994-11-1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做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第五条(一)项修改为:“不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急诊病员互相推诿,贻误丧失抢救时机的;”三、第五条(二)项修改为:“擅离职守,违反工作纪律,贻误诊疗和抢救时机的;”四、第五条(四)项修改为:“违反手术规定,术前不认真准备,术中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以致误伤重要器官或开错手术部位,或将纱布、器械等物品遗留在体内,或因麻醉发生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增加一项,列于第五条第(九)项之后:“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六、第六条修改为:“医务人员在诊疗和护理工作中,确因业务技术过失,造成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后果的为技术事故。”七、第十
    2023-06-05
    192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作如下解释: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
    2023-06-10
    438人看过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9月30日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按照规定统一组织发包农村土地时,下列人员有权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一)本村出生且户口在本村的人员;(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三)本村村民依法收养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子女;(四)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兵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五)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结束后,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承包方家庭增加的人口,以及符合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新增人口,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相应承包本
    2023-06-10
    192人看过
  • 广东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于市民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关于销售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来房价走势和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险)残疾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措施稳定房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如果原住房限购政策不符合国办发〔2013〕17号文件要求,应立即调整。通知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条”细则不同的规定之一,是“国五条”规定我国地级市住房信息网络将在“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而广东则要求21个地级市全部提前两年实现信息网络化。通知还要求广东各级政府在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住房用地供
    2023-05-08
    31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决定
    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征用耕地三十亩以下,其他土地三百亩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二、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四条第三款:本条规定的土地审批权限,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委托或授权其下级人民政府行使。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6-10
    214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徐守盛二○○七年四月八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本条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在在职期间履行了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三、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四、第四
    2023-05-05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1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长A2013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
    •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办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9
      文化、体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江西省实施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1
      行政监督部门在投标活动中监督检查下列内容:(一)招标投标当事人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二)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三)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四)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有哪些具体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0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补偿。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征用土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县(市、区)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县(市、区)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四倍
    •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的依据是()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商品房管理的法律、法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退房,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二)将未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三)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违反合同约定的;(四)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办理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