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共同诉讼案件应分别判决
案情:2000年12月21日和2002年2月10日马某、杨某分别向武某出具运费欠条两张,言明分别欠武某运费645元和950元。到期未还,武某用一纸诉状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拖欠运费。法院受理后,把马某与杨某列为同案被告,因杨某没有到庭,原审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析法: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武某与被告马某、杨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被告马某、杨某给武某出具的条据为据,二被告理应偿还。被告马某辩称所欠款项已全部付清,因原告武某对此提出异议,被告马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不予支持。被告马某辩称原告武某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被告杨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审遂缺席判决:一、驳回原告武某要求被告马某偿还运费欠款的诉讼请求。二、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武某运费欠款950元。原告武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答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共同诉讼分为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从以上可以看出,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但当事人在是否采用共同诉讼起一定的决定作用。共同诉讼可分别起诉或应诉,但判决时应分别判决。本案中武某将马某、杨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分别支付拖欠的运费,因马某与杨某之间不具有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武某应分别起诉马某与杨某,马某与杨某应也分别应诉,判决时应分别判决。武某起诉马某、杨某应列为两案,做为普通的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是否能够合并审理还必须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同意的予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不同意的法院不能合并审理。本案原审开庭时杨某没有到庭,对合并审理原审没有征得杨某同意,因此原审法院将本案作为一案审理并适用同一案号合一判决,混淆了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合并审理含义做为一案处理显系程序不当。在原告不服原审判决的提起上诉的情况下,虽然原审程序不当,但因本案欠款事实清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可对此作调解处理。提示:对原审法院作出的此类判决,若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二审只能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应分别判决。对于普通共同诉讼案件,合并审理时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且不能作为一案判决。这与必要共同诉讼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它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未一同起诉或应诉的,应予以追加,法院还必须合并审理作出合一判决,避免因分别审理和判决导致分割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在联系,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对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要准确把握,以避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及造成不必要诉讼资源浪费
必要共同诉讼案例
杭州市a县丁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某县甲、乙、丙3个村共有的水库,受损达23万元。3个村联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过人民法院调解,a县丁造纸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50%,甲、乙表示同意,遂与a县丁造纸厂达成调解书。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拒收,并声明当天调解他们不在场,甲、乙两村事先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诉讼请求赔偿。
【问题】
1?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2?该案是属于哪种类型的诉讼?为什么?
3?丙村在诉讼中的地位为何?与甲村和乙村的关系如何
4?甲村、乙村与a县丁造纸厂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5?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丙村最后提出的诉讼请求?
【答案】
1?该案应由a县丁造纸厂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县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告所在县是侵权行为地,a县丁造纸厂所在地是被告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因而依据民诉法a县丁造纸厂所在地和原告所在县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2?该案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3?丙村是原告,与甲、乙村同为共同原告。
4?甲、乙村与a县丁造纸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诉讼人的行为须经全体共同诉讼人承认,始发生法律效力。
5?法院可重新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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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怎么区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5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同时二人也必须共同起诉,因为如果一方起诉,法院也会追加另一方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的。 那么,各个民事主体对诉讼标的是否是共同的,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一般来说,主要是由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应当参加诉讼的情形也有具体规定。归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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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与联系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17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1、区别是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可以合并审理,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2、联系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都在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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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种类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4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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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什么?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1、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一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当然,即使因合并审理而形成了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仍然是各自独立的,他们在诉讼中独立地使用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可以这么讲,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时,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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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代表人人数要求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6人数要求就是你那个代表人必须是你普通共同诉讼参加普通共同诉讼的那些人就是选举出来的或者是经过他们同意的如果说如果说句就是参加普通共同诉讼的那些人他们的意见不一致啊没有选出没有选出那个哦代表人这时候就是可能式就需要那个法院去指定了然后指定会是就是法院直接说在普通共同诉讼人里面选二个至五个代表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