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该规定表明,确认公证书效力、撤销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构,而不是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公证法》未授予法院对公证行为的司法审查权,起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同时《公证法》第四十条关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已经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该条款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公证事项发生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而法律并未规定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公证处。
在纠纷中,原告可以直接以被告提起民事继承之诉,在诉讼中主张自己继承房产的权利,而将公证书作为一种证据,可以提出质疑理由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推翻该公证内容,不需要起诉公证处来解决纠纷。综上所述,被告起诉没有法律根据,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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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遗嘱无异议能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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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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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异地办理公证遗嘱?浙江在线咨询 2025-02-06一、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遗嘱人以口、鼻、手书、代书、录音、录像等方式立遗嘱的,按照其采用的方式确定遗嘱的形式。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具有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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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否会对遗嘱进行公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证处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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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上遗嘱能否异地公证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4不可以。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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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异议可否起诉公证处结合案件分析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第二种意见认为:伍某某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应受理。【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该规定表明,确认公证书效力、撤销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构,而不是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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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录音遗嘱进行公证处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5-01-25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机关申请将遗嘱录制成录音形式,录制下来的遗嘱即为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要求如下: 1. 遗嘱人必须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 遗嘱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笔书写遗嘱或口述遗嘱,或由公证人员代书、代笔。 3. 办理遗嘱公证时,应有两个以上的公证人员参加,遗嘱人须在公证人员面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如果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应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