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价值定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5:54:49 182 人看过

制度的布置必需表现制度自身的价值要求。我们在讨论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范围的界定前,有必要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重新检讨,经过对诉讼制度中心—诉权的剖析,把握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

诉权行使以诉由于前提,股东派生诉讼之诉因属于公司,但由于公司自身怠于提起诉讼,出于维护公司利益的目的,由少数股东代为行使,因其诉权派生于公司之诉权,故称为派生诉权。在诉讼中,原告获胜所取得的利益,直接归属于公司,直接影响于股东,原告取得的仅为诉讼费用的补偿。从诉权性质上看,这种诉权应为共益权。从诉权的内涵上看,股东派生诉讼所维护的实体权益为公司的民事权益,股东之派生诉权仅为当事人向国度审讯机关央求末尾诉讼顺序的权益,换个角度说,也即央求法院对案件行使审讯权的权益,是顺序意义上之诉权。虽然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的关联,但行使派生诉权并非基于直接的实体性权益,其诉权的权益基础是股东的治理权与共益权。它的诉权发起前提是原告对公司的双重错误:对公司利益损害的基本错误与不合理控制公司的派生错误。

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与公司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公司享有诉权无庸置疑,但是原告在股东派生诉讼中无直接之实体性权益受损害,与原告之间为直接被害人和损害人之关系,赋予其诉权之合理性效果则还需进一步讨论。

现代公司的最大特点是一切权与运营权的分别,这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最大魅力所在,它将普通投资者局部公司运营权集中交由董事与职业经理人行使,极大地提高了公司地运营效率。但董事、经理人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的异质性,为了保证公司治理行为契合公司目的性,法律布置了与之相顺应地公司治理结构,对董事、初级经理等规则相关义务,并以损失赔偿责任相约束。但两权分别异样带来了弊端—内部人控制。随着资本市场地成熟,出现了一种将公司仅视为投资工具的消极投资者,成为公司的典型股东,形成公司股权结构不对称,两权分别水平高的特点。由于股东少数决的缺陷,大股东意志逐渐替代了公司意志,董事、初级经理人等成为公司内部控制人。

内部人控制公司使他们违犯股东信托义务所应承当的赔偿损失责任落空,这是公司正常分权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的歪曲,是公司运营权与一切权的失衡。此时一种独立于公司治理层的强迫实行信托义务的司法机制。成为必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赋予少数股东派生诉权—以顺序性权益重新恢复权利制衡平衡。股东派生诉讼是公司制度的普通规范曾经无法矫正内部人控制下公司治理不合目的性之情形下,所采用的一种衡平法规范,是对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最后救援手腕。所以,派生诉权之实质合理性就在于股东诉权与董事内部控制权的制衡。

学界,特殊是主张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范围不受限制的学者,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价值上往往强调维护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但基于我们对股东派生诉讼诉权的性质、基础与合理性的考量,可以发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股东权益维护价值之外的监视公司经理层、补偿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作用机制,这种机制贯串于派生诉权行使前后,且直接构成了其合理性之要求,应属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主要价值或基本价值。进一步说,从基本上维护股东权益的最佳方法在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所以,笔者以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应更侧重于防范内部人控制之价值取向。

股东派生诉讼权是股东对公司经理层的有效监视手腕,它的静态存在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有效完善,但其诉权之行使,却是以牺牲公司治理机制为代价的。它否认了公司运作的资本少数决基本准绳、无视公司法人人格、限制了公司奖励自己权益的自在,理想上是另一种方式的对股东权益的损害,是两害权其轻的理想选择。股东派生诉讼既不是维护股东权益的初始手腕,也不是主要手腕,而是穷极内部救援唐的最先手腕。在维护公司治理机制与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双重价值权衡下。应对股东派生诉权的行使采取限制性态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制度相关文章
  •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如何构建和完善
    新公司法由于存在大量的制度缺失,许多问题未能在新法中得到明确,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更多的是依靠自由裁量权的发挥,而这样导致的是诉讼结果缺乏威信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公司法并未能取得人们所预期的效果。与英美法系国家百余年的派生诉讼实践历程相比较,我国新公司法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还略显粗糙。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本土之司法资源,对我国公司法及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既鼓励股东为公司之利益而起诉又阻却股东之不当诉讼日,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成为当前公司立法的必然选择。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派生诉讼的提起仍属于股东权救济的例外情形,是否就公司所受之损害提起诉讼,公司应享有最初的决定权,但又不允许有过错的董事等内部人遏制因其不当行为所导致的合法诉讼。理想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应当能够为少数股东和管理公司的人士之间的纠纷,提供一个快速、公平且节约成本的争议解决机制,同时还不
    2023-06-27
    162人看过
  • 健全股东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
    尽管我们要鼓励股东在必要的情况下提起派生诉讼,捍卫公司利益,但也要防止股东提起不必要的派生诉讼而妨害公司的正常运营,尤其是在确定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的情况下。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健全对股东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1、限制原告股东的处分权利这种处分权利主要包括在诉讼程序中,原告股东撤诉与和解的权利,撤诉与和解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但为了防止原告股东与被告通谋,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我国宜借日本的立法例,对原告股东的处分权加以适当的限制,应当将撤诉与和解通知和公告,原告股东在撤诉前以及与被告达成和解之前,应将撤诉原因、和解的内容向公司及其他股东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则可以撤诉与进行和解。2、明确恶意诉讼败诉股东的赔偿责任在股东败诉的情况下,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害,不仅使公司丧失了对侵害人的请求权,同时也会给公司的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也会使董事、监事等管
    2023-06-09
    216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股东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股东的权利和责任1、胜诉时股东的权利原则上讲,股东所提起的代表讼诉如果成功,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予以补偿。此种费用之补偿鼓励了那些为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公平的、合理的。因而,两大法系对此均加以规定。在英美法国家,现代公司法规定,只要诉讼的结果对公司有一定的好处,即使公司从中没有获得任何金钱赔偿,股东也有权要求公司补偿其诉讼费用。《日本商法》第268条之二的第一项规定:提起第267条第2项诉讼的股东,在胜诉的情况下,支付律师报酬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在该报酬金范围内,给付相当的金额。另一方面,鉴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利它性的特征,股东通过诉讼取得的赔偿金通常应当归还公司而不是按比例分配给股东。然而,如果不适当行为人是公司的大股东或某些股东,将从他们那儿取回的赔偿金仍归于公司,供这些大股东或股东支配、运用,即使他们间接地从他们自身的赔偿金中分享利益,则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
    2023-06-09
    303人看过
  • 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条件:股东派生诉讼的要件有哪些
    股东直接诉讼构成要件(一)股东直接诉讼的动因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现代社会,任何一种实体权利的实现,为遭受直接损失时,当然有权提起直接诉讼来追究该董事的责任。至于原告的股东权利是否实际受到直接的损害,应在实体审理中解决,不应作为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障碍。(二)股东直接诉讼的适格当事人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首先必须是股东。只有通过出资行为取得股东身份,才存在股东权益受到公司及公司管理层不当侵害的可能。其次要讨论的就是什么样的股东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涉及股东人数、持股时间、持股比例等问题。鉴于我国中小股东权益量受侵犯的实际情况,且直接诉讼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不应对其设置过多的障碍,故股东直接诉权应为单独股东权,且只要权利受到侵害时具有股东身份即可。于股东直接诉讼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要在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之间形成制衡,其重点防范的是管理层权利的滥用和信义义务
    2023-08-17
    339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虽然引进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该规定尚有一些缺陷,还需进一步完善,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1.股东派生诉讼的对象范围过于狭窄。诉讼对象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第三人,而没有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固然公司的董事由股东选出,代表股东利益进行有关行为,但控股股东有时也会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公司利益,进而侵害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应当把控股股东也纳入派生诉讼对象的范畴。2.缺乏对诉讼费用担保问题做出规定。在《公司法》第152条中并没有类似规定要求派生诉讼的原告提供相应担保。如果原告败诉给被告造成重大损失,而原告诉前不提供担保,又无力赔偿损失,被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就难以弥补。因此应明确规定如果被告提出要求,法院经审查原告行使派生诉讼有恶意,应当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3.30日未起诉的期间较短。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监事会(监事)
    2023-06-05
    294人看过
  • 2023股东诉讼制度最新规定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又称代位诉讼、派生诉讼);1、针对对象:董、监、高执行职务时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权利人: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3、权利:(1)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以公司的名义起诉;(2)监事违法,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以公司的名义起诉;(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状告董、监、高违法。(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起诉。综上所述:董、监、高和他人害公司且董、监又不作为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胜诉收益归公司。二、股东直接诉讼制度;董事、高级管理
    2023-05-01
    94人看过
  •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让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落地生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小股东发起的股东派生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广州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总经理及关联公司向公司返还并赔偿近5亿元人民币。目前为止,此案在全国法院审理的派生诉讼案件中,无论标的额还是判赔额都属最高的案例。股东派生诉讼,又称为股东代表诉讼,指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他人尤其是受到有控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侵害,而公司本身又怠于行使诉权时,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以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尽管该制度确立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股东派生诉讼案件,此案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件,但由于该案所涉标的额、有关公司高管和关联公司承担的赔偿额均居全国同类案件之最,决定了其社会价值不仅仅在个案本身,而在于超越个案自身的影响力,即彰显了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力量。其一,有利于新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
    2023-06-07
    490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诉讼结果的归属
    派生诉讼的结果通常有原告胜诉、原告败诉、和解撤诉三种情况。1.原告胜诉。原告胜诉即表明公司的合法利益曾遭受被告不法行为的侵害,公司的利益将依判决之执行而得到恢复,起诉之股东和其他股东均从其中间接受惠,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原告作为公司派生诉讼的代表,在诉讼中支付甚巨,劳心劳力,如果不能给予必要的补偿就会丧失公平,进而会毁掉派生诉讼制度。况且,在派生诉讼中,被告如果是公司的大股东,公司利益的恢复使他(它)又成了最大的受惠者,派生诉讼几乎就变成了诉讼游戏。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要对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补偿。(1)法院判令被告直接向原告股东赔偿。在美国,某些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原告股东持股比例判令被告将赔偿利益直接给付原告(在集团诉讼中给付于全体参加诉讼的处于原告地位的股东当事人),而不是给付于公司,这些情况包括:A.如果被告还是多数股东且控制整个公司时,赔偿付给公司无异使被告在败诉时
    2023-06-05
    60人看过
  • 股东诉讼有哪些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东诉讼有哪些制度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法接着在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该条还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
    2023-05-03
    350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败诉时原告股东的责任
    为确保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使派生诉讼提起权不被滥用,原告胜诉时有补偿制度,败诉时也应有赔偿制度。这有利于股东在提起诉讼时能够再三考虑,而不至于在诉因不明、事实不清、不具有正当理由等情况下盲目地提起诉讼,从而影响公司声誉,或者僵化公司与董事的关系。一般而言,败诉时原告股东的责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对被告董事等人的责任。(一)对公司的责任美国一些州的公司法规定,当法院认为派生诉讼之提起缺乏正当理由(reasonableca se)时,可在判决中命令原告股东赔偿公司因该种诉讼所遭受的损害,包括公司为进行该种诉讼而支付的诉讼代理人的费用。一些州的法律还规定,如果股东败诉,公司可以从该股东提供的诉讼费用担保中受偿。日本商法典》第268条之二第2项规定:股东在败诉的情形下,如果没有恶意,对公司不负损害赔偿的责任。《韩国商法典》第405条第2款规定:代表诉讼中如果股东败诉
    2023-06-29
    218人看过
  • 公司参与股东派生诉讼的类型及其诉讼地位
    1.强制参加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此立法例。强制公司参加派生诉讼即要求股东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把公司列为被告,否则该诉即为不合法,法院将不予受理,公司在诉讼中的身份是名义上的被告(anominalpartydefendant),公司的这种特殊地位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公司没有亲自追究被告的责任,意味着其已作出了拒绝成为原告的决定;第二,公司不当地拒绝了股东的诉讼申请,属于对诉讼信托义务的违反,所以公司必须成为诉讼中的被告。2.自愿参加在日本,股东起诉时无需将公司列为被告。日本公司法典对公司参加派生诉讼的规定是,公司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或为辅助一方的当事人参加到有关责任追究之诉中,但使诉讼程序不当拖延或对法院造成过重的事务负担的除外。可见,公司不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参加诉讼并有权选择以哪种身份参加诉讼,公司可以作为共同诉讼参加人,也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辅助参加人;法院也
    2023-06-05
    136人看过
  •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权人或者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公司董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什么公司董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1、忠诚义务,即董事在管理和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而努力,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除规定外,董事应及时披露其在交易中的利益性质或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2、善意管理义务,即董事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履行普通人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3、竞业禁止义务,即董事不得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力的业务,包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作为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合伙人,利用公司为自己创造商机,配偶和家庭成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离职后违反与公司禁止
    2023-03-31
    217人看过
  • 构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我国公司治理的现实意义
    1.制衡资本多数决的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产生于1843年英国枢密院的著名判例FossV.Harbottle案。这一原则的实质在于在公司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制度,让公司依据持股多数的股东意见,而不是所有股东的意见来作出经营判断,以便有利于公司机关及时作出决策。这一原则对于激励大股东的投资热情、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关系、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股权平等的基本体现。但是,基于资本多数决原则,小股东的意志很难得到在实际中的体现,大股东具有优势地位,对公司发生实质性影响。当大股东通过表决权优势控制股东大会,进而在董事会中占据了绝大部分席位时,如果失去法律监控,大股东就会使公司的经营决策完全服从其意志,通过投资、资产置换、生产经营、收益分配、股权转让等手段将公司利益转移至大股东手中,从而损害小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2.制衡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带来的问题
    2023-06-05
    476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由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机制包括的内容:一、股东派生诉讼的事由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第三款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公司在不同类型股东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股东诉讼分为因高层人员或公司
    2023-06-05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制度是指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决策程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控制、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公司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度的制定需要遵循相... 更多>

    #公司制度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为什么要设定诉讼时效的特殊制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第63条虽规
    • 派生诉讼是不是股东的诉讼?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13
      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
    • 股东派生诉讼简析诉讼效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7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被告 1、执行公司
    • 股东可以提出股东派生诉讼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9
      股东可以提股东派生诉讼,该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必须是公司内部救济手段用尽,即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股东请求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又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