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影响死刑适用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零五条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怀孕或者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等新的重大情况,影响死刑适用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六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死刑复核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
(一)认为适用死刑不当,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的;
(二)认为不予核准死刑的理由不成立,依法应当核准死刑的;
(三)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四)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意见的情形。
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者不核准意见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书面回复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报告重大情况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影响死刑适用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最高人民法院。
-
适用缓刑治安处罚影响吗?
326人看过
-
最高检认为报请的死刑复核案件影响死刑适用怎么办
241人看过
-
民愤及社会影响能否作为死刑适用情节?
214人看过
-
累犯如何影响缓刑的适用
68人看过
-
死刑制度的影响
124人看过
-
缓刑对累犯的适用有何影响
437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死刑怎么处理,死刑对中国的影响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6死刑,又称极刑、处决、生命刑。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惩罚之一,是指行刑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结束犯人的生命。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一定要慎重。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一般是枪决或注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拘留场所执行。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对罪犯进行验证,询问是否有遗言或者信函,然后
-
适用缓刑治安处罚影响的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61、适用缓刑治安处罚并不会影响。治安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并不是属于刑事处罚,所以受到治安处罚并不会影响是否判处缓刑。但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撤销缓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
-
死刑不适用的人适用的死刑怎么判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7不适用死刑的人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死刑的执行是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
罪犯不适用死刑吗?需要怎么处理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5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
-
缓刑对累犯的适用有何影响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6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