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丽云与丁克义离婚一案可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0:40:28 371 人看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1)民监字第456号关于李丽云与丁克义离婚一案,可否再审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李丽云与丁克义离婚一案,经第一、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在调解和好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按照的有关规定判决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本案判决离婚并无不当,人民法院不宜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请向当事人李丽云讲明不予再审的道理,以及判决离婚的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其思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金珠等与张顺芬房屋典当回赎纠纷一案的函

【发布日期】1989-10-17【实施日期】1989-10-17【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黄金珠、李晓武与张顺芬房屋典当回赎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报告所述案情,经研究认为:张顺芬与李家订立的房屋典当契约中约定该房屋如倒塌,修理费暂由李家垫付。1954年房屋受洪水破坏倒塌时,张顺芬不在当地,李家利用旧房料在原地重新修建,系李家履行约定,双方仍是典当关系,不发生原房主产权消灭的问题。因此,张顺芬于1982年起诉要求回赎,应予准许,但按约定付足典价,并对李家重建所添置的材料、用工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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