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能认定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4:42:46 224 人看过

国家建立工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是对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的一种权利救济,但这种救济,是针对劳动者因主观无恶意的行为而受伤的一种补偿。但同时不是所有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国家针对一些故意、违法和不应提倡和严厉禁止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坚决不能认定为工伤。虽然我国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劳动者构成工伤的情形,做了相对较为广泛和倾斜性的认定。我们国家还是以立法的方式,坚决禁止一些违反公序良俗,和因违法乱纪受到伤害的行为,被认定为工伤。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显而易见,因为上述三种情况严重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序良俗,破坏了正常的人类价值观,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不提倡的,因此坚决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三种情况虽然不多见,但还是请劳动者谨记在心,并能彻底杜绝,以便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

一、工伤认定的概念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为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者其遗属在工作中或者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可通过工伤认定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

二、酒后乘坐摩托上班出车祸是否构成工伤

蒋某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就是说,职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而导致伤亡的,由于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自己承担责任,所以应当一概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根据有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本案中,蒋某虽然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醉酒状态,但其醉酒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与事故伤害之间均不存在因果关系,即所受伤害并非醉酒行为本身导致的,并且公安机关已经认定蒋某在事故中无责任,因此蒋某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鉴于某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系适用法律错误,蒋某可以向该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该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决定,蒋某可以区人社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决定,并判令区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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