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名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12:26 162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涉外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仲裁员的条件

(一)中国籍仲裁员:

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能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的;

2、从事仲裁工作或律师工作或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或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或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或海商海事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

3、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及有关规定的;

4、熟练掌握或能够阅读英语的,但少数知名人士或掌握其他语种的人士可适当放宽;

5、年龄在70岁以下,但健康状况良好的少数有丰富经验的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

6、办理案件时间有保证,不常驻国外的。

(二)外籍仲裁员

1、热爱仲裁事业,能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的;

2、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或海商海事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

3、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及有关规定的;

4、具有良好的英文水平和一定的中文知识的,少数商事仲裁界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

(三)在港澳人士中聘任仲裁员的,参照外籍仲裁员条件。

二、聘任仲裁员条件的审查:

1、符合上述仲裁员条件的中国籍或港澳及外籍人士,本人愿意被聘任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应填写相应的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拟聘任仲裁员登记表》,并由一至两名专家或教授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必要时应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少数国内或国际仲裁界知名人士不必由他人推荐;

2、仲裁委员会收到《拟聘任仲裁员登记表》后,由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仲裁员聘任条件予以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请相应的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核通过后聘任并报中国国际商会备案,由相应的仲裁委员会发给聘书或聘任通知书,并在有关报刊上予以公告;

三、任期

1、仲裁员每届任期为三年;

2、仲裁员在聘任期内有工作单位变换、通讯地址或单位及家庭电话变化或长期出国等情况的,应及时或提前通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秘书处。

四、续聘与解聘

1、聘任期三年届满前,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仲裁员聘任条件和仲裁员在聘任期内的情况再次予以审查,审查通过后报请仲裁委员会核准予以续聘;

2、续聘的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再次发给聘书或聘任通知书;未续聘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无义务说明未续聘理由;

3、聘任期未满,不愿意继续担任仲裁员的,或不称职的,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解聘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请仲裁委员会核准后予以解聘,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决定是否说明解聘理由;

4、未被续聘或予以解聘的在原聘任期内被指定为某一案件仲裁庭成员的,除非是不愿意继续担任或不称职的,可以参与继续审理案件直至作出裁决书。

五、仲裁员名册

1、仲裁员聘任后,由仲裁委员会印制中英文对照的、列明专业的仲裁员名册;

2、仲裁员名册中中国籍仲裁员的顺序,按其中文的姓氏笔划排列;港澳人士仲裁员,按其中文姓氏笔划排列;外籍仲裁员按其英文姓氏字母顺序排列。

六、实施

1、本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2、本规定实施前已聘任的仲裁员,将按本规定进行审查,予以重新聘任,或不再聘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什么是涉外仲裁?如何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指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为涉外法律关系的仲裁。包括仲裁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所涉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履行地等在外国的等。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争议,比照涉外纠纷处理,所以也属于涉外仲裁。中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区别对待,所以区分涉外与国内则是非常重要的事项。众所周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其受理的仲裁大都为涉外仲裁,其它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上海等属于地方仲裁机构也可以称为国内仲裁机构,它们受理的仲裁多为国内仲裁。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受理部分国内争议,而地方仲裁机构也可能受理涉外争议,所以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划分不能以受理机构来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法院在认定是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时,看所仲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则为涉外仲裁,反之则为国内仲裁。
    2023-06-06
    61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仲裁?如何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指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为涉外法律关系的仲裁。包括仲裁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所涉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履行地等在外国的等。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争议,比照涉外纠纷处理,所以也属于涉外仲裁。中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区别对待,所以区分涉外与国内则是非常重要的事项。众所周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其受理的仲裁大都为涉外仲裁,其它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上海等属于地方仲裁机构也可以称为国内仲裁机构,它们受理的仲裁多为国内仲裁。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受理部分国内争议,而地方仲裁机构也可能受理涉外争议,所以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划分不能以受理机构来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法院在认定是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时,看所仲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则为涉外仲裁,反之则为国内仲裁。
    2023-06-06
    313人看过
  • 仲裁员名册
    仲裁机构通常印制仲裁员名册,记载机构聘任的仲裁员的有关信息,如仲裁员的姓名、学历、专业或专长、职业类别等。仲裁机构制作仲裁员名册,既是国内外仲裁机构的惯常做法,也见之于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按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仲裁法》第2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仲裁员名册的最大意义在于方便当事人了解仲裁机构仲裁员的构成,以及在仲裁程序中选择仲裁员。(一)强制仲裁员名册制强制仲裁员名册制是指在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仲裁员必须从仲裁员名册中选择,禁止在仲裁员名册之外选择仲裁员。由于上述我国《仲裁法》第13条与第25条的规定,长期以来,我国仲裁机构都实行强制仲裁员名册制。强制仲裁员名册制,由于名册上的仲裁员已经由仲裁机构遴选过,可以起到保证仲裁员
    2023-06-06
    329人看过
  • 涉外仲裁原则
    涉外仲裁
    一、涉外仲裁原则1、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3、涉外仲裁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相待、公正裁决。4、独立裁决原则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是指仲裁员个人独立,基于独立的意志作出裁决意见。5、保密审理原则保密审理即指不公开审理和当事人、仲裁员、证人、鉴定人等承担不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情况的义务。对涉外案件不公开仲裁是出于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商业保密的考虑。如果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开
    2023-06-05
    332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
    (一)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二)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23-04-22
    100人看过
  • 涉外仲裁协议
    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协议,系指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涉外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涉外仲裁协议:1、涉外仲裁协议是涉外仲裁庭或仲裁机构受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的依据。涉外仲裁庭或仲裁机构只能受理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所提交的案件,不能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任何案件。2、涉外仲裁协议具有排除任何法院对有关争议行使管辖权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仲裁协议,就应接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如果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而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仲裁协议的约束,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争议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拒绝受理案件,法院亦应依照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理该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涉外仲裁协议有相对的独立性。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条规定,合同中的仲
    2023-06-05
    495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涉外仲裁如何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1、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涉外仲裁指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为涉外法律关系的仲裁。包括仲裁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所涉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履行地等在外国的等。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争议,比照涉外纠纷处理,所以也属于涉外仲裁。中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区别对待,所以区分涉外与国内则是非常重要的事项。 2、众所周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其受理的仲裁大都为涉外仲裁,
    • 什么是涉外仲裁?如何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什么是涉外仲裁如何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什么是涉外仲裁如何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涉外仲裁指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为涉外法律关系的仲裁。包括仲裁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所涉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履行地等在外国的等。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争议,比照涉外纠纷处理,所以也属于涉外仲裁。中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区别对待,所以区分涉外与国内则是非常重要的事项。众所周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 浦东涉外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9
      关于浦东劳动仲裁的材料如下: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
    • 涉外仲裁送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5
      涉外仲裁的过以下方式送达: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委托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
    • 涉外仲裁是什么意思,涉外仲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涉外仲裁是终局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8
      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主要营业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是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二是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