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自己的权利损失扩大。因未能及时制止上述行为而产生的扩大损失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在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一、离婚财产保全是指什么意思
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提交之前,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等行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自己分割财产的权利受到损失,同时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十五日之内进行起诉,否则财产保全措施自动失效。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离婚财产保全该如何办理
离婚财产保全的办理方法: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当事人应当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防止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只有在有争议的财产中存在损害、损失等风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以隐匿、转让、出售财产的,才能依照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仅限于有争议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4、申请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地产保全,人民法院对房地产和特定动产进行财产保全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留有关产权证书,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对可能因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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