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女性犯罪的现象和成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5:51:14 72 人看过

一、我国女性犯罪现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生活,女性犯罪数量因而逐渐上升,不断增多的女性犯罪给社会带来新的不安定因素,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女性无论从生理还是从社会角度讲都属弱者,是受保护的对象,女性维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

女性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已经成了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了解女性犯罪的成因,主要概括为以下因素:

(一)社会因素

1.经济体制改革的负面因素导致女性犯罪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女性进入了社会的所有阶层和行业,她们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多。在社会的巨大变革中,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转型期里,出现了许多管理的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从事贪污、侵占、诈骗、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以可乘之机。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大批企业破产倒闭,特别是中心企业,有些因环保问题被关停并转。随之而来的是大批职工下岗失业,而女职工则首当其冲,她们的生存面临很大困难,生活没有着落,甚至一些大学毕业生就业也非常困难,这其中有些女性不堪忍受生活的压力而进行诈骗、盗窃、抢劫等活动,或是从事皮肉生意,自甘沦落。

2.贫富差别、城乡差异导致女性犯罪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分配还不能按需分配,贫富差别、城乡差别还比较大,因而,一些农村女性以及生活比较贫穷的女性就有可能会为财而铤而走险。

3.社会腐败现象的消极影响导致女性犯罪

潜规则盛行,歪风邪气致使现如今人们的商品经济意识非常的直观和强烈。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金钱至上恶习风行。少数政府官员、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金钱引诱致使某些女性私欲膨胀,疯狂敛财,从而满足自己不劳而获,直接致富的欲望。

4.就业压力的原因导致女性犯罪

文化程度偏低,缺乏赖以谋生的一技之长,就业艰难等在女性犯罪人员中占较大比例,而犹以农村进城务工的人员所占比较较高。她们普遍的文化程度较低,大多为初中以下,甚至是文盲。就业局势日益严峻,就业人员人满为患。而很多企业在招工中的重男轻女以及重容貌轻素质的做法也人为地加剧了女性就业的竞争压力,有些企业在减员时也多是先裁女工,下岗女工的再就业机会大大低于男性。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在就业问题上比男性面临更大的压力。生存立足艰难,许多远离贫困的家乡到城市谋生的打工妹由于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都难以得到保障,为生计所迫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因素

1.家庭暴力促使女性犯罪

在女性的某些犯罪中,家庭的暴力是导致女性犯罪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不独立导致其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亲友、领导知道。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据有关部门调查,23.6%的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过,但被求助者有15.6%采取不管或者劝其不要伸张的态度。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恃无恐而变本加厉,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2.婚姻和感情危机促使女性犯罪

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挺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有的是当自己为了感情付出很大牺牲却没有得到对方相应的回报时,就会产生报复的心理。有的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婚姻,但以其自身的劣势地位又难以改变自身处境,在经过几次三番的痛苦挣扎后,萌生了除之而后快的冲动而采取极端手段。还有一种情况由于感情不和,无人与之进行必要的沟通,长期生活在自我封闭状态,无法溶入社会,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性。事实证明,婚姻不美满、经常挨打受气的妇女更容易铤而走险。她们在被男人遗弃、背叛后,委屈、愤恨,对男人和社会进行报复,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个人因素

1.文化层次较低,法律知识淡薄导致犯罪

一些女性受到的教育少,科学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更是淡薄,导致分析是非能力不强。在一些日常纠纷或矛盾发生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利,而是为争一口气意气用事。有的酗酒后寻衅滋事,有的因债务纠纷,有的报复心理较强,继而厮打,结果导致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将自己陷入囹圄。

2.膨胀的私欲诱发犯罪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拜金主义、唯利是图成为一些人的信条,个别人认为有钱就行,道德和金钱的砝码出现了偏差。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更容易受金钱驱动。据统计,95%的女性犯罪直接或间接与钱财有关。由于女性的虚荣心较强,常不满足于现状,最后不惜采用犯罪手段来实现自己的金钱梦。

3.急于脱贫致富走向犯罪

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使农业生产已经完全改变了过去那种以人为主的重体力的人海战术,农村剩余的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而其中尤以女性为主。她们由于普遍存在受教育不多,文化程度较低,无一技之长,除了从事服务行业外,自谋生计的能力不强。城市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对她们的诱惑力是巨大的。

4.感情盲从而犯罪

女性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感情盲从而犯罪,这种感情包括爱情、亲情、友情,这也是女性犯罪以共同犯罪为主的主要原因。如禁不起家人或老乡的请求,为望风或转移财物所有人的视线,配合家人或老乡实施盗窃;禁不起男友的劝说为了男友挪用公款贪污等。

5.理智盲从而犯罪

这主要体现在诸如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的女性犯罪中。由于女性易激动,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感情,遇到问题易走极端,最终导致犯罪。总认为人人为我敌,每个人都看不起她都要欺负她,形成狭隘、猜疑、嫉妒、偏执的性格特征。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

6.精神空虚导致犯罪

当前,我国物质生活水平不断上升,一些妇女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但由于妇女所接受教育的局限性尤其是农村妇女,使得这些妇女不知道如何打发空闲时间,精神极度空虚,从而引发犯罪,比较常见的是赌博犯罪和毒品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2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性犯罪相关文章
  • 我国天价彩礼现象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某地农村上世纪80年代,彩礼一般在600元至800元之间;90年代涨到了3000元;2007年、2008年飙升到1万至2万元。现在已经涨到3万至5万元,条件好些的人家需要给到10万之多。以某地区周边为例:乡下嫁闺女,收取彩礼在2-3万元之间,还有地区收彩礼在3万元以上,而有的则是“前四中八后十二”即一般人家娶妻下聘礼4万元起步,中等人家8元万起步,富裕人家12万元起步。一、结婚彩礼一般多少钱合适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一般的地区会以一万零一为基数,上不封顶。因为一万零一,寓意着万里挑一。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
    2023-03-13
    289人看过
  • 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的几种表现
    社会和法律界反女性就业歧视呼声的不断增强,女性就业歧视也从显性歧视专为隐性歧视。而隐性歧视就更不容易被发现和消除,从而使反女性就业歧视的任务也更为艰巨。在不同的女性就业领域内和工作岗位以及女性就业后的不同阶段中,对于女性的歧视也是不同的。 女性就业歧视较为突出的表现如下: (一)女性就业机会不平等 尽管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女生比例已达44%,基本上撑起了校园的“半边天”,但女性就业的机会却远远低于男生。在求职过程中,性别歧视成为毕业生女性就业途中难以绕开的绊脚石。造成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因为怀孕、生育和哺乳,除此之外就是一些传统的性别偏见使得用人单位将女生拒之门外。 (二)退休年龄及退休金待遇不平等 男女不同龄退休,是我国性别歧视的一个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国外大都是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无论是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还是发达国家(如欧盟各国)。 我们不能否认在男女退休年龄差异上,
    2024-02-29
    107人看过
  • 女工的五种隐性侵权现象
    用人单位对女工的隐性侵权严重以北京市房山区为例,该区法院近日发布的一项统计显示,2010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1163件,其中原告为女性的322件,从事基础性工作的320件。而在2008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类纠纷案件仅145件,其中原告为女性的56件,女性从事基础性工作的52件。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原告为低端行业女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占较大比例,且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低端行业从事基础性工作女性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现状一般有五种情况:(一)企业用工机制不规范,配套福利待遇缺失。低端行业企业一般规模小,品牌及长远发展意识不浓,各项内部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用工机制不规范,随意性强。为降低成本,一些企业在雇佣从事基础性工作的女工时往往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常常出现随意解雇、拖欠工资、无故延长劳动时间等侵权行为。(二)劳动者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
    2023-04-22
    205人看过
  • 犯罪对象和犯罪成员的区别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例如:抢劫罪、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而它们的犯罪客体却是财产的所有权。一、结果犯的认定条件(1)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2)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3)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影响犯罪对象而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
    2023-03-06
    358人看过
  • 执法经济现象的成因
    1.利益驱使我国现在的执法还没有摆脱利益关联,利益驱动是执法经济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动因,且这种利益驱动是来自多方面的,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利益层面来分析。首先是地方政府层面,地方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寄望于执法部门多创收,给执法部门下达创收任务,某些地方创收任务的增长率甚至高于经济的增长率。其次是执法部门层面,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单位的收入也就越多,领导和单位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以及单位的发展资金也就越多。最后是执法人员层面,单位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政府下达的创收任务,于是给单位执法人员也下达创收指标,且创收指标和个人奖金、福利及年终考核挂钩。这样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就形成了一条经济关系链,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都成了理性经济人,在没有其他条件限制的情况下,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地方政府、执法
    2023-06-07
    251人看过
  • 未成年人性犯罪出现的原因及对策
    一、主要原因1、单独住宿造成群宿和混宿。未成年人单独住宿时,或者邀请同学做伴,或者邀请同学帮助自己完成作业。这种偶尔的男男群宿、女女群宿的给他们带来的乐趣,可能诱使男女混宿。在群宿和混宿过程中,未成年人往往互相传授、介绍、学习坏点子、馊主意,加上青春期的萌动,他们就探讨、预谋实施不法行为。如仅有14岁学生李某,因做生意的父母夜间要照看门市,无暇照顾李某。李某因寂寞多次引诱同学上他家住宿,并在2000年12月、2001年元月伙同同学奸淫13岁的的杨某。2、走读造成对未成年人脱管。如果家长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上学、放学和夜间住宿不加管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一旦失去约束和监督,必然结伙成群,不以学习为重,不以成绩优秀为荣,反以排场、潇洒而自豪,以坏点子、馊主意多为荣,这种不正常的心理和作法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如李某等人奸淫杨某一案,除了一名12周岁的男生在校住宿以外,其他四人
    2023-02-19
    368人看过
  • 【金融犯罪】我国当前金融犯罪的形成原因
    金融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病态,它的形成不是单一原因或者单一因素所致,而是多种原因或者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我国当前金融犯罪的状况来考察,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㈠金融犯罪的社会原因。金融犯罪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类,它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因此,探究金融犯罪的成因,离不开对社会原因的分析。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使中国的社会问题带有明显的转型期特征,成为转型性社会问题。金融犯罪就是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经济犯罪类型。首先,社会结构急剧变动,社会监控弱化,是产生金融犯罪的直接根源。处于非转型期的社会,其有序化程度一般都比较高,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型使旧的社会控制机制失效,而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又未能建立,这样在社会监控方面必然存在一些空白和盲点,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其次,社会分配不公,导致权利和金钱欲望的膨胀,是金融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各种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督
    2023-04-22
    273人看过
  • 我国假释制度的现状及成因
    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积极改造的内在力量的激扬功能,对罪犯施行正反馈的鼓舞功能和对于刑罚执行的调控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由的监禁生活逐渐适应完全恢复自由的正常社会生活架设过渡的桥梁。但是,从我国鉴于目前的情况来看,假释适用率畸低,与法律预期之间存在着较大距离。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监狱每年假释比例平均为1%--2%,不仅大大低于其他国家,而且也低于国内司法部门规定的3%的指标。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调查得到的数据,吉林全省1993—1998年假释总数为2442人,占在押犯241794人的1%;辽宁省1996—1999年假释比例分别为0.67%、0.8%、0.6%、0.8%。[1]对课题组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很容易看出:假释的绝对数量和比例非常低;假释率总体上成下降趋势。我们知道,假释设置的初衷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犯人对获得假释充
    2023-04-22
    119人看过
  • 我国的物权是无因性还是有因性
    一、我国的物权是无因性还是有因性我国是不承认物权的无因性的。所谓的“无因性”,是指某个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不受导致其发生的原因的有效性影响,也就是该行为的有效性独立于其原因的有效性。传统的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法),深受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影响,认为应当将一个交易行为中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分离,物权行为的效力应当保持稳定,不应受到债权行为的有效性的影响。目前来说,我国法律中明确了“无因性”原则的,只有《票据法》,并且也不是完全的承认票据无因性,票据法第十条仍然要求票据行为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出于票据流通性、商业惯例等因素,认可了后手权利人的追索权。二、有因性原则是什么有因性原则意味着第一手的债权合同或者一项使得转让人转让标的物的法律事实需要内含一项合法理由或具备有效的法律基础,它是物权变动的必备要素。物权移转的有效性取决于该项移转中一个适当、合法基础之存在和有效。如果没有正当
    2023-05-06
    477人看过
  •  性侵犯的犯罪对象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强 奸 罪 的 客 体 主 体 有 哪 些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女性权利的罪行,其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同时也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为年
    2023-09-17
    460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因性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新颁布的票据法,为了使票据关系建立在真实的经济关系上,防止利用票据骗取资金,仍未区分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如《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表明票据原因何以决定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将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捆在一起。从立法资料看,原中国人民银行周正庆副行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票据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票据属于无因证券。因此,签发票据是否有商品交易或者交易是否合法,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内容,应由其它有关的法律加以规范②。指明票据是无因证券。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议报告中指出:许多部门、地方和金融机构指出,票据当事人在签发票据或取得票据时,应当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票据的人应给付相对应的代价,目的是防止
    2023-06-06
    387人看过
  • 犯罪现象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一、犯罪现象的构成要素有什么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对构成要件要素可以进行不同分类。(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
    2023-06-02
    370人看过
  • 我国目前黑社会性质犯罪现状是什么?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对各种黑恶势力采取了坚决打击和镇压的政策,使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以反动帮会为代表的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势力遭到毁灭性打击,解放后很短时期内,黑社会便在大陆销声匿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各种黑恶势力沉渣泛起,到20世纪90年代,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遍布全国各省市甚至城乡,特别是在旧中国帮会比较集中的地区,像过去青、红帮活动的长江流域、运河一带,都滋生了大量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据有关方面统计,在长江一线集中扫黑除霸行动中,警方就查获芜湖帮、池州帮、新州帮之类犯罪集团30余个,有的集团达百余人之众。从大量案例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已成为当今中国大陆刑事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之一。专门研究黑社会问题的南京大学蔡少卿教授估计,中国目前黑社会成员至少有100万人。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主要表现为暴力性、地域性、家族型、高成长性等特点。对目前我国
    2023-06-11
    459人看过
  • 我国未成年人女性比例
    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女性未成年是指未满18周岁。而十四周岁是一个女孩是否为幼女的节点,十四周岁以下的,是幼女。比如对于强奸幼女的,要从重处罚。民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但是年满十六位满十八周岁的人依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成年人。在刑法中,凡是在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都要负刑事责任,即十六周岁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节点。但是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中国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
    2023-07-06
    19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性犯罪
    相关咨询
    • 我国因违纪罪犯罪中止的现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2
      犯罪中止的特征有: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 我国现行法律有规定女性对男性进行性侵犯的行为为犯罪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目前只有个猥亵罪。即也包括妇女威胁男童,对于女性性侵成年男性的立法尚存在缺陷。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中的强奸罪指出的受害人是妇女,显然男性受到女性“性侵犯”后,不能以“强奸罪”惩罚女性,这是法律空白。刑法上无法惩罚实施“强奸
    •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还是所有女性的不可侵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1
      强奸罪的构成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主要特征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 中国刑法刑法的犯罪对象为什么只能是女性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现在的强奸罪定义是有极大的漏洞!都男女平等了,为什么只有女的能告男人强奸她而女的强行与男的发生性关系却无处明冤《刑法》中只规定了女性可以作为强奸罪的共犯,却不可以单独构成犯罪主体。如果说这是在传统思想影响下的结果1、自古以来多是男人强奸女人2、女人多处于劣势地位,很少能真正违背男性意愿并与之发生性关系3、女人,尤其是封建社会中的女人,大多受封建思想和礼教的束缚,很少有主动向男性要求更不用说强行发生
    • 男人性侵犯侵犯对象是否构成犯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9
      性侵男性也是会构成犯罪的,但是不会构成强奸罪,会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行为人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行为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