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二十一条释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14:23 275 人看过

第二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释义〕本条是关于在广告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本条关于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包括下述内容:

(一)禁止的主体。本法中禁止不正当行为的主体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即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之间、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之间、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间均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禁止的行为。本条对禁止的行为采取的是比较宽的规定,即任何形式。任何形式主要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几种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法的规定,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之间、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之间、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间均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不得从事假冒他人名牌的广告行为。即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不得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二,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从事广告行为。即利用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在广告中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在广告中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在广告中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三,不得利用回扣行为从事广告行为。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在广告中从事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第四,不得利用广告从事虚假行为。即广告主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五,不得利用广告从事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不得通过广告披露其所掌握的他人商业秘密。

第六,不得利用广告的形式采取不正当降价的行为。即广告主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从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广告。

第七,不得从事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的广告,即广告主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广告: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广告;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广告;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广告。

第八,不得从事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广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一、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1.当企业需裁减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总数10%以上时,应提前30日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并听取意见。2.裁员方案还必须报告劳动行政部门。3.此条款适用于企业破产重整、经营困难、转产或技术革新导致的人员裁减,以及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二、优先留用规定在裁员过程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还明确了优先留用的员工类别。这包括:1.签订较长期固定劳动合同的员工;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3.那些家庭中无其他就业成员且有赡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4.此外,被裁员后六个月内,企业如有重新招聘,应优先通知并聘用这些被裁减的员工。三、劳动合同其他相关条款1.《劳动合同法》还包含了关于试用期、保密条款、劳动合同终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2.例如,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合同终止
    2024-01-27
    267人看过
  • 公务员法释义第十条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管理机关的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根据管理公务员事务的需要,代表国家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辞退、退休等实施管理的部门。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从横向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公务员管理机构,一类是县级以上地方公务员管理机构。从纵向看,按条条划分,有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管理指导机关,如海关、税务等机关按系统对本系统公务员管理的指导、监督等。一、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职能。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和原来有所不同。从中央来讲,公务员的主管部门主要是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两家,各自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中央组织
    2023-04-24
    486人看过
  • 商标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解释】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变更商标应当重新注册的规定。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而成的用于区分商品来源和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商标一经注册,就不能再随意变更,否则就不能起到让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作用。商标注册人需要变更商标标识的,即放弃原商标,改用新商标。因为商标标识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的一种手段,如果商标标识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选择。消费者需要识别和接受新的标识,并将新的标识与新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而且,商标注册后,商标标志是具有商标专用权的标志。商标变更的,放弃原商标专用权。如果我们想通过法律程序取得变更标志的商标专用权,需要重新申请商标注册,在原《商标法》中,商标标志的变更仅表示为商标平面文字和图形的变更,第二次修改后,商标法增加了立体商标的规定。因此,本文所指的商标标志不仅包括文字、图形等平面商标的标志,还包括立体商标所使用的立
    2023-05-07
    429人看过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承担着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职责。为了确保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好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可以行使一些权力,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非现场监管;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可以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可以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
    2023-05-03
    133人看过
  • 新警察法第十六条释义
    一、新警察法第十六条释义人民警察法全文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二、新警察法能通过吗还在修订和征求意见中。公安部公布新警察法草案,修订的主体内容有:1、一线民警工作满25年可退休。修订草案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25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20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2、明确5种情况可使用武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骚乱、暴乱、行凶、脱逃,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
    2023-04-07
    278人看过
  • 海关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释义】本条是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我国制定的与之相关的法律是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本条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一、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在进出口环节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法律的规定比较原则,比如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
    2023-06-12
    405人看过
  • 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追诉标准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3-04-30
    278人看过
  •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的主旨及其释义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主旨本条是对保险理赔的程序及保险金额的定义的规定。释义和理解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者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
    2023-05-01
    348人看过
  • 公司法最新法第二十八条释义是什么
    公司法最新法第二十八条释义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认缴的货币资金在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保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具体是:股东交付实物出资,属于动产的,应当移交实物;属于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登记手续;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向公司提交
    2023-06-17
    398人看过
  • 信托法释义:第七十四条
    【信托法释义】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释义】本条是对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法律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生效日期,是一部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每一部法律都有施行日期的规定,只有这样,社会公众才能知道这部法律从何时起产生法律效力,以避免在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关于法律的施行日期,从我国已通过的法律看,有三种形式的规定:一是从颁布之日起施行,这主要适用于法律实施的条件比较成熟,或者是不需要作什么准备就可以实施的情况。二是法律规定于将来的某一日期施行,即从颁布到施行有一段时间,这主要是为了作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三是法律规定以另一部法律的实施作为前提,规定本法的施行日期,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本条规定本法的施行日期采用的是第二种形式。本法是2001年4月28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当天以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从4月28日通过到10月1日起施行,这期间有五个多月的时间,目
    2023-06-12
    387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权威释义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和验收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计,予以批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擅自更改设计文件。凡属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变更和调
    2023-04-24
    363人看过
  • 第二十八条商标法解释
    【解释】本条是关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本条规定商标局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得公告:第一种情况是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这一规定很笼统,内容很多。如不符合本法第一章关于商标构成要件的规定、禁止使用商标的规定、本法第二章关于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等。例如,《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商标应当具有可见性。臭味等不可见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属于本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情形。不符合本法商标注册规定的,其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第二种情形是指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同一商品”是指具有相同名称的商品,或者名称不同的商品是指同一种商品,“同类商品”是指两种以上的商品。由于其用途、功能、原材料、销售场所以及整机与零部件的关系,容易被消费者混淆,容易被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在商标注册管理实践中,如何确定哪些商品是同
    2023-05-07
    290人看过
  •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解释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解释《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缴纳下列费用:,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是关于股东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这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认缴的货币资金足额存入公司设立登记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银行账户,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保管。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理财产权转让手续。具体来说: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属于动产的,应当以实物转让;属于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向公司提交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和所有权文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
    2023-05-07
    192人看过
  • 刑法法条释义第十五条指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其实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但是大多数时候一般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接触到。但是对于刑法我们还是一定要有所了解的,但是刑法的条例太多了。今天我们就主要了解一下刑法法条释义第十五条指什么把,接着往下看。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解释】本条是关于过失犯罪定义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过失犯罪的规定。“过失”和“故意”一样,同是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根据本款的规定,过失犯罪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构成犯罪的;第二类是
    2023-06-03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广告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罚款多少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 公司法法第二十八条释义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3
      公司法法第二十八条释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认缴的货币资金在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保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监察法释义第十条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6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从事公共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释义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8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民事诉讼法170条释义第二百七十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新《民事诉讼法》第 170 条释义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 撤销或者变更; (三)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 清事实后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