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由哪级法院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1:50:13 441 人看过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级别管辖是什么:

管辖是指该案件由哪个国家机关行使权利进行处理,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民事案件中只有审判管辖,无立案管辖。级别管辖是审判管辖中的一种,是指由哪一级的法院来对民事第一审案件进行审理。民事案件中的级别管辖具体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重大涉外案件的认定:

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外是指涉及境外,不仅包括国外,也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涉只要案件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其中一项满足涉外即可认定为涉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除了国内仲裁财产保全与执行外的其他仲裁案件,如国外仲裁财产保全与执行、国内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2、知识产权案件;

3、海事海商案件;

4、公益诉讼案件。

综上所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主要分为三大类,重大涉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院审理的案件,具体还可细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还有:

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确立了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确立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确立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确立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公司解散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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