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4:51:42 347 人看过

无效婚姻,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已经缔结的婚姻因为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是男女双方以自愿为基础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合法的两性结合形式。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无效婚姻制度的设立是一种进步。

一、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必须是男女双方异性的结合,同性之间不能成立婚姻,只能是同居,这是由婚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至于男女双方以前是否有配偶或未婚,我认为不能影响事实婚姻的成立。

2、男女双方必须有共同生活的行为。没有同居生活的不能构成事实婚姻。而法律婚只有当事人进行了登记,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有没有同居生活不影响其婚姻关系的成立,重形式而轻实质。有观点认为这里的同居行为“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夫妻共同生活”,但性生活不应成为事实婚姻成立的必要要件,因为婚姻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具有多样性,其因人而异,可根据当事人的爱好、兴趣和特点而各有不同。性生活只是夫妻婚姻生活中一部分,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而不是以性生活为基础,没有性生活仍然可以缔结婚姻,但没有感情,婚姻就无从谈起。

3、男女双方的这种同居行为必须是以夫妻名义进行。这是成立婚姻关系的前提,也是事实婚姻与同居、通奸、姘居等非婚姻两性关系的根本区别。后者不以夫妻的名义,也没有缔结婚姻的目的。

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事实婚姻的最本质特征,也是其与法律婚姻(登记婚)最大区别。事实婚姻有符合实质要件的,也有不符实质要件的;有有效的事实婚姻也无效的事实婚姻。法律婚也一样,也有一些当事人虽然取得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也有符合实质要件和不符合实质要件的,例如当事人隐瞒有关事实骗取登记或登记机关违法登记、审查不严将不应给予登记的给予了登记等,同样存在有效或无效的法律婚。只不过法律婚注重婚姻的社会属性,当事人只要进行了登记,即使不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也没有夫妻之实,法律上也承认其夫妻关系,重形式而轻实质。事实婚则注重婚姻的自然属性,要求当事人应以夫妻之名行夫妻之实,重实质轻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效婚姻相关文章
  • 论我国仲裁证据制度的重构
    关键词:仲裁/诉讼/证据摘要:中国《仲裁法》没有建立独立的证据制度。由于对仲裁与诉讼的关系缺乏充分合理的理解,仲裁证据制度往往简单等同于诉讼证据制度,导致在认定事实时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因此,构建和完善仲裁证据制度,必须理清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使仲裁证据制度既能保持独立性,又能避免诉讼的不当干预,同时,在诉讼的协助和支持下,通过证据制度的运行,仲裁在公平、高效的纠纷解决功能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从法律上规范和统一了国内仲裁制度,确立了仲裁制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中国仲裁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仲裁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自实施以来,在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平等的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西方国家的仲裁制度相比,我国的仲裁制度还不成熟,与国际
    2023-05-07
    187人看过
  • 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的制度。具体地说,是指一人犯数罪,审判机关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原则,确立应执行的刑罚的一种制度。从中可以看出数罪并罚适用的核心有两个方面,即哪些数罪应该实行并罚和怎样实行并罚。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疏漏,使得现行刑法中有关数罪并罚制度的规定比较简略和粗疏,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罪数认定标准、并罚方法以及不适用数罪并罚的特殊犯罪等问题,如何掌握、确定和操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法可依、尺度不一的问题;此外,理论界对数罪并罚制度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因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而无法深入。因此,笔者建议,在肯定现行数罪并罚制度的基础上,应当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一、关于数罪并罚中的数罪问题正确理解数罪并罚中的数罪,无疑是正确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前提。对数罪的理解,既涉及到罪数划分标准,又涉及到数罪性质的认定等问题,下面分别就此谈谈我们的看法。(一)罪数
    2023-04-22
    487人看过
  • 论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文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处罚法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具体论述了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统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二是规范了行政处罚主体;三是在程序的设计上注重处罚权力和救济权利的平衡和协调。在论述行政处罚的制度时,注意将行政处罚的立法规定与处罚实践中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结合起来进行探讨,为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制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和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在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本文根据《处罚法》的立法规定以及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具体论述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一、统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意义重大,它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应当实行法定原则,具
    2023-04-24
    57人看过
  • 论我国土地征用与补偿制度
    土地是世界各国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我国对土地征用与补偿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有关征地补偿的法律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有土地征用与补偿制度进行改革,以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尽量避免或减少我国在征地与补偿过程中产生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一、土地征用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用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2022-04-09
    242人看过
  • 论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如何理解和把握代位权的法定构成要件1、债权合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若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例如赌博之债、买卖婚姻之债,或合同无效、被撤销,则债权人均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应认定债权人仍能行使代位权。此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否则,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就没有行使的对象。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仅以私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如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向其代理人主张权利,甚至包括向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请求
    2023-04-17
    474人看过
  • 略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售股权的部分收入(国家积累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劳动者劳动收入的扣除形成的;全国国有经营资本约有三万亿元,其中可以出售三分之一左右即一万亿元左右,这部分基金可逐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起动基金)。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种来源的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户储存,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除日常开支外,其余投入各种共同基金,以保值增值。(3)配合社会保障立法过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对公民普遍进地社会保障知识教育,以调动所有公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从而为施行新的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减少改革的阻力。
    2022-04-08
    195人看过
  • 无效婚姻政策制度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效婚姻的种类有哪些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种类如下:(一)重婚;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
    2023-07-21
    329人看过
  • 我国如何确定婚姻无效?
    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为:1.由相关人员提起诉讼;2.由法院进行调解并调查;3.符合条件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宣告婚姻无效;4.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是一审终审吗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具体理由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
    2023-07-16
    439人看过
  • 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什么样子的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一、民法典离婚诉讼子女不同意有效吗无效。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如果双方想离婚,当事双方是有权利自由决定的。根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什么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如下: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
    2023-02-20
    239人看过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新制度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和在结婚前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一、结婚不同房算是骗婚吗结婚不同房并不一定算骗婚。骗婚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缔结婚姻关系为诱饵诈骗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实施隐瞒债务纠纷、性取向、身体缺陷、重大疾病等欺骗手段,与他人缔结可撤销、无效婚姻的行为。而不同房属于夫妻家庭内部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儿子21岁了咋个写离婚协议
    2023-04-05
    109人看过
  • 试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海上承运人责任指承运人违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造成承运货物灭失、损害或迟延交付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注:本文所称的“海上承运人”指“国际海上货运承运人”。)由于海上运输物有的风险及航运业发展是以世界为舞台的特点,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在民事责任制度之外发展起来的。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下称《海牙规则》)、1968年《关于修订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注:该规则被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或《维斯比规则》:根据该规则第6条第1款“在本议定书缔约国之间,公约(指1924年《海牙规则》)与议定书应作为一个文件一并阅读并解释”的规定,它又被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正是在把1924年《海牙规则》和《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作为一个完整法律文件看待的基础上,一些海商法专家认为,我国的海上货运合同制度是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又吸收了《汉堡
    2023-06-12
    248人看过
  • 试论我国的经理股票期权制度
    经理股票期权制是在我国刚刚试行的不成熟的企业制度,它存在着许多还与现行法规相冲突的地方,只有适时修改有关的法规及创造配套外部条件,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要害字]经理股票期权注册资本制授权资本制经理股票期权ESO(EXectiveStockOption)是指公司授予经理人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以一个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不能转让,但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决定何时购买公司股票,购买股票的行权价格与股票售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成为经理人员的收入。□股票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将这一工具借用到企业治理中来,可以形成一种对企业治理层的激励机制。这种制度最初于70年代出现在美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实践,目前成为西方国家一种重要的企业激励机制。一、经理股票期权制----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的创新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将进一
    2023-06-13
    186人看过
  • 论我国公务员的地域回避制度
    (1)有利于克服传统社会中的人情关系的束缚。我国的传统人情关系网络主要覆盖在县乡范围,尤其是乡镇,县乡的主要领导异地任职,有助于他们克服已有的人情关系束缚,顺利开展工作。同时,实行地域回避,避免了公职人员和自己的许多亲属在一起,为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使三者均得到较好实施,保证回避制度的作用充分发挥。(2)有助于地方领导观念的转变。地方干部固然熟悉本地风俗人情,但长期在本地工作,易受到已有思维方式的束缚,不了解外地的信息。引入外地领导则能更好地带来新的工作作风与思维方式,便于扩展视野,对于所在地的政策执行也是种外在的纠正力量。(3)一定程度上遏止腐败,从揭露的官员腐败典型案例分析,其中为亲友牟利是腐败的表现之一。干部异地任职,一定程度上可以割断领导干部与亲友的空间距离,有效地防止建立关系网、形成裙带风及其它不健康的官场潜规则。公务员地域回避制度在产生正的效应同时,也产
    2023-06-06
    430人看过
  •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
    我国(以下简称)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以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之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破产法》的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这项修改工作势必面临着诸多难题有待解决,鉴于破产法理论的浩瀚、中国破产实践问题的复杂性和笔者的能力,本文仅拟从我国应建立统一破产法典、完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三个方面来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一探讨。一、现行破产规范的特点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的必要性我国现行破产规范主要是1986年12月2日颁布,1988年11月1日正式试行的《破产法》,共6章43条;正1991年4月9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第19章“企业法人
    2023-04-21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我国,男方必须达到22岁,女方必须达到20岁; 2、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就是只有未婚者才能结婚,有配偶者重婚的,后一段婚姻无效; 3、男女双方之... 更多>

    #无效婚姻
    相关咨询
    • 无效婚姻制度研究指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 我国古代婚姻财产分配制度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8
      整体来说,婚姻纠纷中的难点不是财产分割,第一位的是感情是否破裂,第二位的是孩子的抚养问题,第三位的是证据问题,过错的证据,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夫妻之间的证据是最难搜集的,最后才是财产的分割问题。
    • 论我国行政制度属于报告调研类论文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纳以后直接来拿,节省时间。同时。常见的论述模式是:首句为小论点或承上启下的过渡词句;中间围绕小论点,它能直接勾勒文章的脉络,可迅速地展开写作,减少失误;最后结合论述内容写一两句小结的话语。另外,文章的整体论证结构常用正反对比式,运用恰当的事实。其中首句和末句的写作最重要、理论论据,或针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现象,分析说理,显示全文的论述思路。许多道理只要从正反两面说了,就基本上可做到论述严密。在考场中
    • 和新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新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1
      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许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律明确规定:无效或
    •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规定无效婚姻内容,只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版已废止)中才有“婚姻关系无效”的提法。 2001年《婚姻法》修订中,确立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使得《婚姻法》的体系更为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