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的工厂土地,如何办理拆迁权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5:05:20 127 人看过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厂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用等。

一、农村拆迁家里的煤给补偿吗

根据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有如下五类补偿项目:一、房屋价值补偿费此类补偿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价值进行补偿,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是有相关评估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索要,如果你觉得价格不合理,还可以申请复核评估。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是由各地政府出具的标准来确定。如果拆迁方可以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该类补偿没有国家政府统一标准,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受营运状况、占地位置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你家的房子在被征收时是改造成了商店之类的运营性场所,那么拆迁方就不能按一般住宅占地来对你的房子进行赔偿。四、补助和奖励费其中,补助费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对贫困人员进行补助,公摊补助是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都是根据当地政府出具的补助标准来确定补助金额。奖励是指拆迁方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交付的额外补偿。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费此类补偿费是由当事人协商,或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是,有些政府占地的拆迁,为统一、方便,政府会依据市场价格出具补偿标准。拆迁赔偿会有5个项目的赔偿,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补助和奖励费和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费,这其中不包括家里的煤,如果是做煤球的会进行补偿。

二、没有环评的养殖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没有通过环境评估的养殖场如果是违反兴建的,因禁养区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是不能取得经济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企业动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动迁赔偿的标准具体包括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企业动迁职工有安置补偿。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乘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乘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如何合理补偿拆迁家庭工厂
    家庭工厂拆迁补偿标准:1、工厂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2、工厂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赔偿;3、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5、人员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费用补偿;6、停产停业造成的订单违约损失补偿,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补偿;7、其它与拆迁有关的损失补偿。以上赔偿项目的数额需要根据被拆迁企业的具体情况核算确定。因河道整治拆迁怎么补偿因河道进行拆迁的,怎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要依据拆迁补偿方案而定,主要补偿的项目包括拆迁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安置费用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2023-07-01
    363人看过
  • 标准厂房国家拆迁如何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厂房拆迁应当补偿以下项目: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
    2024-04-26
    50人看过
  • 国家征用的土地能不能强拆
    1、国家征用的土地能不能强制拆除?由于国家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国有土地,不按规定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1)根据强制拆迁决定,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代表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被拆迁房屋的证据和物品,由公证部门保存。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迁单位采取胁迫、胁迫、停水、停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拆的,由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止拆迁,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拆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是指城管局和综合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23-05-08
    338人看过
  • 什么是非法征地,拆迁?国家是如何管理的?
    一、什么是非法征地拆迁?所谓非法征地,就是指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未经批准而采取欺骗的手段征收农村土地的一种违法情况。非法拆迁,就是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在未与房屋所有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以及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占有或者拆除的一中非法行为。二、违法征地的类型都有哪些?(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
    2023-06-03
    489人看过
  • 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
    2024-05-15
    344人看过
  • 我国厂房拆迁如何维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关于我国厂房拆迁如何维权1、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3、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4、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二、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3、
    2024-01-31
    290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如何获得国家赔偿?
    可以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况要想获得国家赔偿要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要件所谓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的主体要适格。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才能要求行政赔偿。司法机关的错案依照司法赔偿处理,立法机关的抽象立法行为不能获得的国家赔偿。我国行政机关的规模很大,机构庞杂。除了人民政府之外,还有政府机构、派出机构等部门。这些单位都是可以作为行政赔偿的主体。2、原因要件原因要件就是指造成侵害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只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侵害才能获得行政赔偿。如果主体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而造成公民权利损害是不能获得行政赔偿的。例如行政机关领导的私人行为是不能获得行政赔偿的。同时行政行为具有对外性。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如处分、纪律检查等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另外,行使行政职权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如,在半夜,拆迁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也是行使行政
    2023-07-07
    173人看过
  • 征地拆迁厂房国家按什么赔偿标准
    一、征地拆迁厂房国家按什么赔偿标准?征地拆迁时国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应该给经营人支付下列补偿金: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二、厂房拆迁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
    2023-06-15
    147人看过
  •  拆迁工厂土地的价格标准
    根据《房屋征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厂拆迁土地价格补偿标准应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房屋征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厂拆迁土地价格补偿标准应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条例中的价格评估规定根据《房屋征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2023-08-25
    107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时厂房纠纷可以拆迁么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厂房纠纷可以拆迁么?可以,在拆迁之前需要先支付补偿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二、厂房拆迁纠纷申请强拆的条件有哪些?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2、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3、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厂房拆迁纠纷申请强拆需提供哪些材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
    2024-01-04
    116人看过
  • 租农民土地办厂用地如何办理
    租农民土地办厂用地办理如下: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进行公示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一、农村宅基地到底有没有房产证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
    2023-03-29
    93人看过
  •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应提供材料中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理流程如下: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l、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2024-04-27
    411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产权
    一、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产权?被拆迁房屋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就属于大产权,获得拆迁安置房以后应该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证。《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流程有哪些?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
    2024-01-23
    469人看过
  • 工厂征地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
    2023-02-15
    312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拆迁土地权属登记的办理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12
      拆迁确权工作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这项工作的目的是对拟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核心要素进行准确确认,以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对房屋征收区域内的房屋权属关系、地理位置及用途特性、实际建筑面积等重要属性进行详尽的调查和登记。同时,必须将最终调查成果向社会公众公布,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
    • 国家拆迁怎么补偿土地使用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征收拆迁时怎么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 农村拆迁国家征收我的土地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7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
    • 村民国土地证拆迁后如何办理的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9
      如果属于集体地的话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如果不是集体地的,按国家规定,回迁房五年以后才能办理房产证。
    • 国家拆迁地己补偿了,土地属于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4
      1.国家拆迁地补偿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未经依法批准,不能占地建房。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