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发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4:20:43 286 人看过

一、条件:

1、依法新建房屋,或原有但未进行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开始取得所有权

2、房屋卖买、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

3、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

4、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二、办事程序:

镇级办理:

申请人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填写申请表审查、受理查勘初审

市级办理:

复审审核审批

三、申报材料

(一)初始登记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购买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5、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

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公证书、房屋交换协议或公证书等)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登记必收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

2、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办理商品房登记需提交的证件:

1、房地产开发商需提供的证件;

A、资质证明

B、工商营业执照

C、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政府征地批文、征地协议书及土地出让金已全额缴纳的凭证

D、计委立项批文

E、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红线图

F、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G、商品房预售证

H、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I、住宅质量保证书

J、住宅使用说明书

K、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2、购买人需提供的证件;

A、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B、售房合同(协议)书

C、购买人有效身份证明

(五)房改售房产权登记需提交证件:

1、售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2、售房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单位售房证明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出具的产权核定意见

7、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六)房屋补契登记需提供的证件:

1、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书

2、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证明

3、刊登遗失、灭失房屋产权证书声明的报纸

4、单位房屋还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5、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七)注销登记需提供的证件:

1、房屋权属证书

2、他项权利证书

3、相关的合同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审批依据:

建设部令第99号《建设部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及《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

五、承诺时限:

1、45个工作日(省条例规定90日)

2、45个工作日(省条例未规定)

3、45个工作日(省条例规定60日,不含公告期)

4、30个工作日(省条例规定30日)

六、收费标准:

(一)所有权登记费

1、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初始登记费减半征收

2、非住房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每宗收费标准为100元

3、非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150平方米以下150元;151-500平方米300元;501-1000平方米600元;1001-2000平方米900元;2001-5000平方米1500元;5001-10000平方米2500元;10001平方米以上4000元。该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时间从2002年9月1日起至2003年8月31日止

4、对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

5、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房屋权证书工本费

1、《房屋所有权证》10元/证

2、《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7元/证

(三)住房转移手续费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房转记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土计收;存时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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