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收费还贷公路实行市州统一管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16:24 351 人看过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费还贷公路实行市、州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收费还贷公路实行市、州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二00二年十一月)

为改善我省公路交通状况,省委、省政府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特别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公路建设的速度迅速加快,对缓解公路交通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省收费还贷公路普遍存在规模小、站点密、标准低、效益差等突出问题,近年来虽然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由于收费还贷公路利益主体按行政区划各管一段的管理格局没有改变,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社会反响依然强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交通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01]18号)和2001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收费公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标准,合理规划,分级负债,统收统支,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收费公路项目实行市、州统一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快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通过收费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高还贷付息比例和公路服务水平,扩大规模,减少收费站点,确保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确立市、州的管理主体地位,确保收费公路的效益和还贷;收费还贷公路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加强财务财政监督,提高还贷付息比例;实施收费还贷公路许可证制度。

二、政策措施

(一)确立市、州为收费公路的管理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债,统收统支,加强监督”的原则,要尽快将以县为主体管理的收费还贷公路项目上收到市、州交通局,各市、州交通局作为收费公路的管理机关,实行“统一收费管理,统一还贷付息,统一经费核算”,确保收费公路的还贷率进一步提高,确保收费管理人员明显减少,确保收费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

(二)加强通行费的收支管理。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四号)、《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收费还贷公路项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直接缴入市、州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费站的人员经费、日常养护费和其他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州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市、州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复核批准。严禁超支挪用,通行费只能用于还本付息和公路养护,支出年度计划由市、州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市、州收费管理部门用于收费公路的监督管理费,全年通行费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按0.3%,8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按0.5%,3000万元以下的按0.8%控制,具体由市、州交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编制后报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批执行。

健全收费公路的监管机制,提高还贷付息比例。各市、州对每一个收费还贷公路项目都应实行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收费公路债务不真实,财务管理混乱,还本付息低,非生产性支出大,运行成本高的项目,必须实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暂停收费。日交通量小于3000辆的项目,还贷付息比例应高于通行费收入的75%;日常交通量大于3000辆的项目,还贷付息比例应高于通行费收入的80%。

(三)搞好审计监督。各市、州交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还贷公路的日常财务收支监督和内部审计。对收费公路项目的贷款、集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车辆通行费收支、还贷付息情况进行抽查、审计,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收费还贷公路的收费期,以偿还完本项目有偿投资的本息即停止收费为限,其最长收费期不得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还贷公路在收费到期或即将到期时不得转让收费经营权继续收费。

(四)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号)规定,全省所有收费还贷公路必须持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到市级以上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一路一证、一站一证,亮证收费,不得无证收费。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调查。2003年1月底前,由各市、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对本地区收费公路按项目对投资构成、站点设置、银行帐户、人员数量等进行清理调查,建立统计汇总资料。

(二)统一管理。2003年5月底前,宜宾、雅安、绵阳、广安、成都、德阳、凉山、攀枝花8市、州按上述规定由各市、州对收费还贷公路项目逐一清理,实行统一管理;其余市、州在200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并实行统一管理工作。

(三)组织验收。2004年1季度,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各市、州收费公路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立收费公路项目、收费站(点)数据库,并逐步实现收费公路的动态管理。

(四)总结经验。2004年2季度,由市、州交通局、财政局和物价局对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交通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收费公路统一管理是确保我省公路收费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扩大收费公路项目规模,减少收费公路站点数量,有利于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对于确保收费公路政策、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州交通、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收费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2003年底前全面完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内部审计相关文章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交通厅关于《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省交通厅为了进一步扩大公路投资领域对外开放,加强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拓宽公路投资融资渠道,促进全省公路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提出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扩大公路项目招商引资范围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在建、待建公路项目:(一)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二)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三)长度500米以上的四车道独立桥梁、隧道;(四)长度800米以上的二车道独立桥梁、隧道;(五)符合(一)、(二)、
    2023-06-08
    218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省土地税费征收管理的意见(省审计厅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根据今年审计工作计划,我省审计机关对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1998至1999年度的财务收支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注册登记费、地籍测绘费等税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全省土地管理部门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情况,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注册登记费的管理也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在土地税费的征缴方面,一些地方存在资产不实、漏征、不按规定标准征收和拖欠税费的问题。全省两年漏征的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分别占应征缴数的19.5%和9%。二是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
    2023-06-10
    203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同意省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商品房预售对于加快房地产开发,促进商品房销售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有一定的风险性,若管理不严、预售行为不规范,将直接损害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各地必须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实施意见(省建委二000年三月十日)商品房预售对于加快房地产开发融资和商品房销售,缓解开发资金短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近来发现一些城市预售行为不够规范,管理没有跟上,出现无证售房、质量低劣、更改设计、面积不足、配套不完善、工期延迟、产权办证难、物业管理不兑现等问题,这必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2023-06-10
    244人看过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将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将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七月九日关于将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更好地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将我省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具体意见如下:一、纳入预算管理的时间和范围自2002年7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地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将截止6月底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缴入国库,其中定期存款和国债在到期前由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保管,到期后缴入。二、缴库办法养老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地税部门征收的部分,由地税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待解
    2023-06-09
    138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省民政厅2000年1月1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1998〕102号)要求,在省清理整顿公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民政、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从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对全省33座公墓进行了重点清理,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遏制了乱批乱建公墓,严格了公墓申报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我省公墓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全省共有16座公墓未经省民政厅批准,占清理
    2023-06-10
    278人看过
  •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文号:南府发[2005]2号发布日期:2005-2-4执行日期:2005-2-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下发了《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调整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04]2号)文中明确规定: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同级非领
    2023-06-10
    206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08-5-19执行日期:2008-5-19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州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水平,加快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进度,提高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效益,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2008年5月15日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助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56号)停止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九日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财政安排和社会各界捐助的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第一条救灾资金包括以下渠道筹集的
    2023-06-07
    353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消化空置商品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财政厅、土地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消化空置商品房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关于消化空置商品房的实施意见(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2000年1月4日)根据国办发〔1999〕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消化空置商品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空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6月30日前已经竣工尚未出租、出售的商品房项目。二、为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空置商品的销售,空置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前给予免税优惠。三、空置商品住房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将原出让土地使用权转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通过有关途径进行折扣抵销。四、实行限价销售的空置商品房,免收销售环节所涉及的各种行政、
    2023-06-10
    319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营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关于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八月五日关于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管理体制按照“一港一政”和“政企分设”的原则,将大连、营口港下放所在市人民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实施政企分开,由两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港政管理职能,不再单独组建港口管理机构;港口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成为独立注册从事港口经营的法人实体。全省港口由省交通厅实行行业管理。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交函水[2002]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明
    2023-06-08
    441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实施“安居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实施“安居工程”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安居工程”,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城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十分重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关于在我省城市实施“安居工程”的意见省政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城镇住宅建设加快,取得了很大成绩。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3.6平方米,提高到1993年的人均6.9平方米,住房配套率也有较大的提高。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加上受财力限制,我省住房建设欠帐很多,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比全国1992年人均7.3平方米低5.5%,住房使用功能也有较大的差距。目前全省约有18万户无房居住和住房困难。为了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步伐,逐步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实现2000年城镇居住水平
    2023-06-10
    262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坚持“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工作目标通过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防止不符
    2023-06-06
    401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原则同意省民政厅《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有条件的县先实行,再逐步推开。对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民政厅(1999年4月2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待金按照社会平衡、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社会统筹,统一优待标准,统一组织实施。二、优待金统筹对象包括: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
    2023-06-07
    329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种子储备风险资金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农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关于建立种子储备风险资金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加强种子工作,促进种子事业发展,对于把我省建设成为粮食大省、畜牧业大省、农产品加工业大省,进而实现农村经济强省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种子工作,加强对种子储备风险资金的收取和管理,有效地防御自然灾害和调控种子市场,保证农业用种需要,促进“三大一强”省目标的实现。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关于建立种子储备风险资金的意见为了抗御自然灾害,丰年储种,灾年使用,有效地调控种子市场,保证全省种子供应,现就建立种子储备风险资金提出以下意见:一、资金来源(一)省财政每年解决100万元;(二)种子经营单位每年从税后留利中拿出三分之一;(三)在种子经营销售过程中价格外加价收取一部分。二、收取办法(一)
    2023-06-07
    100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青海省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的意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二OO四年七月)为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占补平衡”政策。现就我省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征收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属行政性收费。二、征收对象(一)耕地开垦费。凡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
    2023-04-22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目的在于帮助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最有效的管理。内部审计与外... 更多>

    #内部审计
    相关咨询
    • 关于四川省道路交通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2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二)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四)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3-9阅读:112次【字体:大中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一、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弹性较大,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维权
    • 在中国,关于四川省民政厅涉外收养的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4
      (一)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2.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1张2寸单人照片、1张2寸近期与被收养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与送养人共同签订的收养协议书及其他协议材料。 (二)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2.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内容有什么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
      名录库资料来源于普查、行政登记和基本单位调查。普查年份,名录库所需资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普查资料中取得;非普查年份,名录库所需资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取得。行政登记资料缺口部分,先由部门按统计标准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再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基本单位名录组织调查取得。
    •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工作负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但是,道路交通工作涉及面很广,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仅仅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家是不行的。必须充分发挥与道路交通工作有关的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共同努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