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公司”的权利能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40:53 92 人看过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虞政平

本文所称瑕疵公司,系指形式上已经获准注册但实质上却并未满足公司设立要件的公司。尽管世界各国公司注册手续繁简不一,公司设立要件宽严不等,但瑕疵公司作为一类现象,在各国公司法的实践中皆有存在。瑕疵公司形式上虽已获准注册,因而形式上具备所谓的法人资格,但实质上于公司设立之时即未能满足公司设立的程序或实体要件,即其法人资格的获得实质上存有要件上的瑕疵。对于此类形式与实质存有冲突的瑕疵公司,应否承认其法人主体资格,应否认可其对内对外实施行为的法律效力,应否赋予其以权利能力,这是各国公司法皆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更是中国当前公司诉讼处理的难点所在。本文所关注的焦点亦在于此。

一、案例提示

案例一:甲公司将房屋租于乙公司,双方签订了条款完备的租赁合同。但当甲公司将房屋实际交付乙公司租赁后不久,得知乙公司仅有的两位股东皆未实际缴付任何资本,故甲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与乙公司所签租赁合同当属无效,诉请法院判令其有权收回租赁房屋。法院认为,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隐瞒了其公司瑕疵设立的事实,致使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订立租赁合同,此有违诚信原则,双方所签合同应予撤销,由此最终判令撤销甲、乙公司所签订之租赁合同。

案例二:A公司为B公司提供商业咨询服务,经法院判决,B公司应向A公司给付数千万元的咨询费用。然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A公司因设立时虚假验资且无任何实缴资本之缘故,被工商行政部门撤销公司登记并吊销营业执照。故B公司以此为由,不仅请求中止该案的执行,而且认为,既然对A公司此类撤销公司登记并吊销营业执照之处分,表明A公司自始无法人人格,则其与A公司原所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当属无效,原判依据无效合同判令其应支付A公司巨额咨询费,当属错判,故请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B公司有关中止该判执行的申请已为法院所接纳,B公司要求纠正所谓错判的申诉亦引起有关法院之高度重视。

以上两例皆是近年来发生于中国公司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件,它们不仅代表着当前中国商事交易活动中人们对待瑕疵公司的一般法律意识,而且也反映出目前中国公司诉讼实践中处理瑕疵公司的基本法律倾向。

二、瑕疵公司之瑕疵表现

由于各国有关公司设立要件规定不同,因而各国瑕疵公司的具体瑕疵表现亦存在着差异,但总体而言,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1、股东瑕疵。这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既有低于股东最低人数的瑕疵,亦有高于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尽管世界范围内已普遍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即便如此,亦有可能因为一人股东的虚拟而使得该公司的股东低于一人股东人数的法定要求,更不用说,有些国家对其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仍然有着更高的要求。如法国便要求其股份有限公司形态的最低股东人数至少为7人,①英国则要求其各类公司形态的最低股东人数不得低于2人,②我国公司法原则上亦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股东人数为2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发起人数应为5人。③与最低股东人数法定要求相对应,有些国家就特定形态公司的最高股东人数亦作了相应的规定。如日本《有限公司法》虽然没有规定最低股东人数,但却原则上规定了该类公司的股东总数不得超过50人,④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股东人数亦有着与日本相同的限定。很显然,当法律就股东的最低或最高人数有着相应的要求时,若一注册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低于或高于这些要求,那么该公司便存在着股东人数瑕疵。就股东资格瑕疵而言,又可细分为股东行为能力瑕疵,股东形态瑕疵以及股东国籍瑕疵等。所谓股东行为能力瑕疵,是指股东缺乏行为能力的情形,此类情形若要构成公司的瑕疵,常常应是指全体股东或者是全体发起人皆无行为能力。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332条第1款第7项、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60条第1款以及《欧盟公司法指令(第一号)》第11条第1款第5项等法条,便就此类公司瑕疵作了规定。所谓股东形态瑕疵,是指不得为股东的自然人或者各类公司却成为股东之情形。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6-2条第1款便规定:一个自然人只得成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股东,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另一个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股东。⑤所谓股东国籍瑕疵,是指不具备某类国籍的自然人与法人却成为公司股东之情形。应当说,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已普遍使得各国公司法律对股东的国籍不再作出限定,但如中国三资企业法的特别规定,使得那些冒充外方股东所组建的三资企业亦成为有瑕疵的公司之列。

2、资本瑕疵。这一方面的瑕疵表现受资本模式的影响较大。在实收资本模式或者折衷资本模式下,由于普遍要求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额以及全部或部分比例的实缴资本到位,有时还要求相应的部门以及人员对出资的真实进行验资,从而使得此类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较为普遍。而授权资本模式下,由于公司设立很少有最低资本额的法定要求,更不存在应缴资本比例以及验资等法定要求,故公司设立尽管也需要注明资本或股份,但至少公司不会因为股东所缴资本的多寡而难以成立,因而授权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并不常见。资本方面的瑕疵,我们又可将其细分为出资虚假瑕疵、出资不足瑕疵、出资价值瑕疵、出资权利瑕疵、出资形式瑕疵等多种情形。所谓出资虚假瑕疵,是指股东于公司设立之时根本没有出资却声明已经出资,致使公司实际无任何实收资本而设立并有违该国法律规定的情形,此系最为严重的资本瑕疵情形,多数国家将此视为犯罪予以严惩。所谓出资不足瑕疵,既可理解为股东虽已出资但却未足额缴纳,致使公司实收资本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情形,也可以理解为公司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情形。所谓出资价值瑕疵,则是指实物、权利等出资的评估价值,高于评估对象实际价值之情形。而出资权利瑕疵,则是指用于出资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存在着权利上的瑕疵,如已出卖他人、已抵押他人等等。所谓出资形式瑕疵,则是指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资形式进行出资的情形。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原则上不得以技艺出资方式认购;⑥再如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只将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出资的合法形式,⑦以除此之外的其它形式进行出资,便构成出资形式瑕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效合同相关文章
  • 公司设立中的瑕疵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
    缺陷设立公司的常见情况有:1、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伪造他人签名取得公司登记、冒用他人住所作为公司住所等;2、发起人资格受限,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属于公益性社团组织;3、股东出资不合法,如资产评估不真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4、公司章程不合法,记载事项不全或者不真实的;5、设立程序不合法,如股份有限公司未开会。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哪些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1、发起人或股东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2、意思表示不明确;3、设立行为违反法定的程序,但不影响登记的效力;4、缺少登记文件,但可补充的。公司瑕疵设立是指由于发起人或其他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设立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从而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2023-07-03
    402人看过
  • 票据权利有哪些瑕疵
    1、票据伪造。指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为票据行为并在票据上签章。被伪造人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义务但须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伪造的签章不影响真实签章的效力。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只要按法律规定对票据签章和各记载事项进行了通常审查,即使未能辨认出伪造的签章,付款行为仍然有效。2、票据变造。指无合法变更权限之人,对除签章外的票据记载事项加以变更。变造人在票据上没有签章,则不承担票据义务,但应负相应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若变造人在票据上有签章,则按其变造以后的票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义务,并承担相应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在变造之前签章的其他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其他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在变造之前签章或变造之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之前签章。3、票据更改。指依《票据法》有更改权限的之人,以法定方式对票据上的可更改记载事项加以更改。票据更改应在原记载人交付票据之前进
    2023-06-14
    106人看过
  • 票据权利瑕疵是怎样?
    票据权利会不会出现瑕疵?票据伪造,票据变造,票据更改,票据涂销都是属于票据权利瑕疵。如何进行票据伪造?如何变造票据?如何更改票据?怎么样将票据涂销?(1)票据伪造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经伪造的票据,只要记载事项齐全,就是有效票据。对伪造人而言,票据外观上没有自己的签名,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和赔偿的责任。对被伪造人而言,尽管票据外观上有被伪造人的签名,但实质上并非其自签,故不应依票据文义负责。票据由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承担,如果票据上无真实签章人,则持票人向其直接前手主张民事权利。(2)票据变造票据变造是指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以实施票据行为为目的,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从而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发生改变的行为。在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
    2023-06-06
    434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特征,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特征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以下特征: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买卖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二、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违约责任吗权利
    2023-04-25
    325人看过
  • 公司瑕疵设立是什么
    一、公司瑕疵设立是什么公司瑕疵设立是指由于发起人或其他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设立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从而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由于公司非自然主体,而是法律拟制的主体,且一旦成立就会对经济生活产生较之自然人更大的影响,因而各国法律对于公司之成立在实体与程序方面都规定甚严,以市场准入之严格性来保护交易安全。然立法之理性并不能确保实践之理性,瑕疵设立仍不乏存在。很多国家的公司立法都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效力做出了规定,尽管我国公司法理论界主张规定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呼声很高,但新修订的公司法依然延续了旧公司法的做法,没有在立法中对此问题作出规定,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立法上的遗憾。二、公司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哪些?1、股东瑕疵。这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既有低于股东最低人数的瑕疵,亦有高于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2、资本瑕疵。这一方面的瑕疵表现
    2023-05-13
    338人看过
  • 2023瑕疵股权能不能转让
    一、瑕疵股权能不能转让瑕疵股权可以转让的。股东未出资或出资不实等情形不影响股权的设立和享有,瑕疵股权仍具有可转让性,瑕疵股权转让并不当然无效。瑕疵股权转让,一般分为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和受让人不知道股权瑕疵两种情形。受让人知道股权存在瑕疵仍接受转让,对转让合同双方而言,受让人不能以股权瑕疵为由请求撤销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与转让人共同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出资瑕疵责任。受让人不知道股权瑕疵的,受让人可以转让人有欺诈行为或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协议被撤销前,受让人仍应与转让人共同承担出资瑕疵责任。二、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公司设立的前提条件,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实践中,原始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大量存在,致使在其转让股权时引发纠纷。其中,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妥善
    2023-06-16
    338人看过
  • 公司决议瑕疵救济的途径
    一、公司决议瑕疵救济的途径1、决议的撤回和追认对于缺乏非实质要件的公司决议,类同于可撤销和可追认的法律行为。股东大会决议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有关撤回和追认的法理对有瑕疵的公司决议应有适用的空间。2、决议瑕疵的治愈公司决议因程序上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而引起的瑕疵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被治愈,该决议可视为依法做出当然这种治愈措施只适用于程序上的瑕疵,而不适用内容上的瑕疵:如在通知程序上存在瑕疵时,可通过事后取得该部分股东的同意而被治愈;会议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可因全体应到会成员出席而予补救;通过公司章程的法定修改方式弥补之前决议违反章程的瑕疵。3、收购异议股东股份出于维持决议的稳定性原则考虑,公司的大股东针对个别小股东准备就公司决议瑕疵提起诉讼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以公平价格购买小股东所持股份,从而使异议小股东丧失起诉资格。4、建立和解机制首先,双方承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其次,基于该决议在召集程序上
    2023-04-12
    464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设立瑕疵
    公司设立瑕疵
    公司设立瑕疵,是指已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体要件或者程序要件,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存在不稳定状态的法律现象。公司瑕疵设立在公司实践中经常发生,也因此而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而目前我国公司法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调控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应有经济机能的发挥,故建立和完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仍是我国公司立法的重要任务。一、应该如何设立分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2、办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注册分公司需要材料有: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3、总公司验资报告复
    2023-03-31
    351人看过
  • 公司设立瑕疵如何办
    公司设立瑕疵
    1、公司的设立瑕疵是指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是公司设立的实质要件有瑕疵。具体表现为公司设立时缺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一、公司设立瑕疵有哪几种情形1、股东瑕疵。这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既有低于股东最低人数的瑕疵,亦有高于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尽管世界范围内已普遍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即便如此,亦有可能因为一人股东的虚拟而使得该公司的股东低于一人股东人数的法定要求,更不用说,有些国家对其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仍然有着更高的要求。2、资本瑕疵。这一方面的瑕疵表现受资本
    2023-03-24
    132人看过
  • 二手房的四种隐性权利瑕疵
    二手房的四种隐性权利瑕疵在购买二手房时,房屋产权证和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同样重要,买房人往往通过查看卖房人证件的来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本站也提供过房产证真伪鉴别,二手房的四种隐性权利瑕疵在购买二手房时,房屋产权证和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同样重要,买房人往往通过查看卖房人证件的来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本站也提供过房产证真伪鉴别,房产证的类别等文章以供参考,但房产证为真的,是否就一定不会遇到法律上的纠纷?买卖二手房不能只看房产证,房屋买卖双方对房屋了解情况的不对称,在卖方无意的疏忽甚至是有意的隐瞒下,买方往往无法完全获知交易的风险,特别是有一些无法反应在房产证上的权利瑕疵。常见的房屋实际情况与产权证上注明的不符的瑕疵为:一、所购房屋为共有财产,出卖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虽然房产证登记的是卖方,但房屋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卖方在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下,擅自将他人财产出卖。界时,其他共
    2023-04-22
    270人看过
  • 瑕疵公司决议及司法救济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应当做到内容严谨、程序合法公司决议(包括股东会决议于董事会决议)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其作出的行为都被拟制为公司的行为。股东会决议一旦有效作出,对公司全体股东、经营者乃至未来加入公司的股东具有拘束力。但股东会决议如果出现瑕疵损害股东大会民主、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时候,应当如何救济?公司决议无效之确认之诉根据新《公司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凡是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均属无效。决议无效意味着自始、确定、当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此决议发生争执,股东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公司决议之撤销之诉新《公司法》不仅注重公司决议的内容合法,而且更强调公司决议的程序严谨。新《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2023-06-05
    113人看过
  • 瑕疵公司指的是哪些方面
    由于各国有关公司设立要件规定不同,因而各国瑕疵公司的具体瑕疵表现亦存在着差异,但总体而言,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1、股东瑕疵。这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既有低于股东最低人数的瑕疵,亦有高于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尽管世界范围内已普遍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即便如此,亦有可能因为一人股东的虚拟而使得该公司的股东低于一人股东人数的法定要求,更不用说,有些国家对其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仍然有着更高的要求。2、资本瑕疵。这一方面的瑕疵表现受资本模式的影响较大。在实收资本模式或者折衷资本模式下,由于普遍要求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额以及全部或部分比例的实缴资本到位,有时还要求相应的部门以及人员对出资的真实进行验资,从而使得此类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较为普遍。而授权资本模式下,由于公司设立很少有最低资本额的法定要求,更不存在应缴资本比例以及验资等法定要求,故公
    2023-06-12
    185人看过
  • 公司设立瑕疵出资的原因
    1、法定资本模式所致2006年《公司法》颁布以后,一些人存在着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我国《公司法》已经改变传统法定资本制的模式,而采纳了授权资本制模式了。认为我国实行的仍然是法定资本制度,只是对其进行了一些细微的改动,但这并没有改变法定资本制的本质。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否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和资本总额是否在公司登记时必须有股东认足。我国《公司法》在第26、81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总额。同时,规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总额必须有全体股东认缴或认购,其中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必须为实收资本。我国《公司法》虽然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资本的门槛,但仍然保留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虽然改变1993年《公司法》实缴制度的做法,实行分期缴纳制度,但仍然要求必须在登记之前认足注册的资本总额。所以,我国仍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模
    2023-02-12
    472人看过
  • 公司瑕疵决议无效的种类
    一、公司瑕疵决议无效的种类公司决议瑕疵是指由于公司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公司决议不能体现所有股东的真实意思。决议的瑕疵既可能存在于形成决议的程序中,又可能存在于决议的内容中;前者属于程序瑕疵,后者属于内容瑕疵。程序瑕疵。公司决议的产生自然要履行一定程序方可形成,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形成的决议才能保证决议参与者平等、充分的表达意思,也才能发生公司决议的效力。倘若公司决议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就不能体现为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该决议做出后取得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一致追认或默认。程序瑕疵发生于决议形成的过程之中,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两个方面。程序瑕疵表现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内容瑕疵。内容瑕疵与程序瑕疵相比其具有不可逆转性,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不可逆转的缺陷,即不论公司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不得作出与此
    2023-04-12
    35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主要是指是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常常存在于合同成立之际。因为,尽管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的行为的发生与合同成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确认和撤销的行为是具有溯及力的... 更多>

    #无效合同
    相关咨询
    • 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是什么,权利瑕疵担保中的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瑕疵公司法律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4
      瑕疵设立公司的法律效力有: 1、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不严重的,应当维持其公司登记效力。 只要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人格即应得到维持,公司设立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是应当进行瑕疵补正。 2、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效力可追溯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公司登记被撤销之后,公司登记之行为自始无效。 3、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
    • 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遗嘱瑕疵效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 房屋质量瑕疵业主权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