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以后的土地所有权,仍然是集体所有。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非农业户口能不能继承农村承包土地
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承包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里的宅基地和承包耕地农户是不享有所有权的,它们并非农户个人的私有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关系,只有耕地上的农作物收益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才可以作为私人财产来继承。
耕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物,只有具备集体成员资格才有使用权,而长年以来我国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确定与户籍是否留在本村有着最为紧密而直接的联系,另外有的地区还以是否在本村长期居住为成员资格判定依据。
因此非农户口也就意味着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享有成员土地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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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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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承包我们的土地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3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认定村委会和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性质究竟是土地租赁合同还是土地承包合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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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4-09-18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 2.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是不合法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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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想咨询!孩子的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1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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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我们还能分回来村子的地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3《土地法》第十四条这样的规定的: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