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的法律效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1:10:21 334 人看过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的法律效果

(1)出资人将负担出资义务,即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出资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岀资后,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3)公司成立后,应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设置股东名册,出资人正式成为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有一些股东权利(如盈余分配权、新股优先购买权)只能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

(4)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列为清算财产。

2、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法律效果

(1)发起人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3)公司成立后,应设置股东名册等,发起人正式成为股东。

(4)发起人缴足认购之股份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5)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列为清算财产。

一、注册资本方面有哪些要求?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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