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国债-简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14 16:21:44
425 人看过
一种实物国债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的机构的柜台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无记名式(实物)国债凭证式国债记帐式国债介绍
145人看过
-
国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记账式国债
409人看过
-
无记名国债知识问答
314人看过
-
无记名(实物)国债概述
262人看过
-
无记名国债属于什么
309人看过
-
无记名国债兑换(公告)
10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简介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7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类型;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第三,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通过侵权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刑事赔偿又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
债权的含义简介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28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
-
债务追讨委托简介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追偿佣金、费用和追回款项的处理 (一)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收取佣金,遵循“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即被委托人没有追回欠款,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佣金; (二)如追回欠款,国外律师或追帐公司收取佣金比例为%; (三)对被委托人赔付前先行追讨产生的费用,由被委托人垫付; (四)如被委托人赔付前从债务人处追回欠款,被委托人先按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应赔款额赔付委托人,然后按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各自所占实际损失的比例分摊佣
-
股权登记日的简单介绍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11什么是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