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而且,一旦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赠与的,则一般都是会认定为有效行为,夫妻间进行赠与之后,被赠与的财产就会成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小三”,有效吗?
法律疑问:
李某(男)与周某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但未办理离婚手续。小三王某自李周两人分居后即与李某同居在一起,李某的生活起居都由王某照顾。2014年5月李某因心脏病发去世,王某持李某的公证遗嘱要求继承李某的房产,遭到周某拒绝。周某认为,虽然房产是在李某名下,但是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李某不得擅自处理共同财产;而且,王某是小三,遗嘱应该无效。王某认为,遗嘱是在李某自愿、真实意思表示下立下的,并且经过了公证,应该有效;而且房子是由她和李某共同出资购买,并不属于李某与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再说,在李某患病期间,一直由她照顾,周某并未出钱出力,房产理应由她继承。那么,立下遗嘱由小三继承房产,该遗嘱是否有效呢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遗嘱应该怎么处理呢
问题:遗嘱有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将房产给小三王某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效应该具备法律规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条件。实质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二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三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形式上有不同的要求,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上述案例中,李某将房产给小三王某的遗嘱,尽管从构成的要件来说,这份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它不符合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遗嘱无效。当然如果王某在购房时有出资,出资部分财产权可以依法确认保护。
问题:李某遗嘱中处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其与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呢在遗嘱中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必然导致遗嘱无效呢
解答:李某遗嘱中处置的房产是其与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依法属于与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遗嘱中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处置了配偶另一方所有的财产,遗嘱处置该部分财产的行为无效。
问题:若李某的遗嘱无效,那么该房产应该由谁继承怎么继承呢
解答:李某的遗嘱无效,李某的房产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其中1/2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另外李某所有的1/2作为遗产由周某及他们的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问题: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立遗嘱,有什么建议吗
解答:大家知道立遗嘱很重要,建议主要如下:一是注意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3、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是建议尽早订立遗嘱,遗嘱不用等年纪大时才设立。
三是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遗嘱的订立和提供遗嘱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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