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9 21:47:34 165 人看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哪些单位及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指与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公布。目前,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及职工各8%;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须要携带哪些资料?

1、《天*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登记表》(简称《缴存(调整)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天*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简称《汇缴清册》)一式二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4、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国家机关报送市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报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企业单位(包括外国及港、澳、台企业)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报送《外地驻天津办事处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报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基本生活费计算的,还需提供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份。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一步单位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简称“管理部”)领取空白的《缴存(调整)登记表》和《汇缴清册》。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填写《缴存(调整)登记表》和《汇缴清册》。

第三步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管理部出具受理凭证。

第四步管理部和受托银行为新设立单位及其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后,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凭证到管理部领取开户后的登记资料。

第五步受托银行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制作完毕后,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领取。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

单位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办理缴存手续,将代扣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设立单位如何缴存首月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后,根据开户时退回的《汇缴清册》填写《天*市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补缴缴存)汇总表》(简称《缴存汇总表》),缴存首月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无变化,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人员较上月无变化,根据上月汇缴人数及金额填写《缴存汇总表》,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增加,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增加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当月新录用、调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当月转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是,当月有内部封存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人员较上月增加的,应为以上职工核定当月应缴额,分别填入《天*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简称《汇缴增加清册》)的新开户、转入和启封栏,然后将当月增加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填入《缴存汇总表》。《缴存汇总表》中本月汇缴人数及金额等于上月汇缴人数及金额加上本月增加汇缴人数及金额。

填写《缴存汇总表》及《汇缴增加清册》后,单位就可以携带所需资料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减少,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减少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当月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当月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当月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当月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是,当月有职工内部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首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哪些资料?

1、转账支票或现金。转账支票收款人填写“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途填写“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

3、《汇缴清册》一式二份。

单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哪些资料?

1、转账支票或现金。

2、《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

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有增加的,提供《汇缴增加清册》一式三份。

4、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较上月有减少的,提供《汇缴减少清册》一式三份。

5、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6、《汇缴增加清册》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基本生活费计算的,还需提供职代会决议一份。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手续?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根据上月汇缴人数及金额和本月人员变化填写《缴存汇总表》及相应清册。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审核。

第三步单位经办人持经管理部审核的缴存凭证到受托银行交款。

三、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地址、职工姓名等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登记有误的,单位应发生变更或发现错误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应携带哪些资料?

1、单位登记信息变更的,提供《天*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职工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的,提供《天*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变更证明材料: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须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和姓名变更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姓名登记错误要求更正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填写《变更登记表》。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受托银行同时变更账户信息。

四、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做哪些工作?

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注销登记前,应按以下要求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1、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有接收单位的职工,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3、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应携带哪些资料?

1、《天*市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2、单位撤销证明文件:行政事业单位被撤销的,应报送上级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正在破产清算的,应报送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因其他原因拟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注销决议或决定或上级部门批准撤销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填写《注销登记表》。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受托银行同时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住房公积金转移

哪些情况下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工作变动,原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简称“第一类转移”)。

2、职工符合集中封存条件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简称“第二类转移”)。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简称“第三类转移”)。

职工工作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应携带哪些材料?

1、《天*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简称《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2、单位职工集体调入同一单位的,提供《天*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简称《集体转移清册》)一式三份。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转入集中封存户应携带哪些资料?

1、《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集中封存户内职工转入就业单位,应携带哪些资料办理转移?

1、接收单位证明一份(接收单位证明须写明接收单位名称及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单位或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第一步开具《转移通知书》。第一、二类转移,职工到原单位开具《转移通知书》;第三类转移,职工到集中封存户所在区县管理部开具《转移通知书》。

第二步单位或职工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管理部审核后,受托银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应携带哪些资料?

1、《天*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清册》(简称《调整清册》)一式三份。

2、《天*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登记表》(简称《调整登记表》)一式二份。

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基本生活费计算的,还需提供职代会决议一份。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第一步单位到所在区县管理部领取调整前的《调整清册》。

第二步单位按当年政策核定单位及职工调整后月应缴额,填写《调整清册》和《调整登记表》。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按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比例核定单位及职工月应缴额。

第三步单位将《调整清册》和《调整登记表》送回管理部。

第四步管理部调整单位及职工月应缴额后,将审核后的《调整清册》退回单位。

第五步单位按调整后的月应缴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哪些单位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上一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是否可以设定缴存基数上限?

单位可以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缴存基数上限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以单位设定的上限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携带哪些资料?

1、《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上一会计结算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或《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财务报表》中反映单位欠税的,需提供补足税款的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携带哪些资料?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上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申请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应携带什么资料?

《单位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申请表》一式二份。

单位如何办理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设定缴存基数上限审批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填写申请表。

第二步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资料到所在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出具受理凭证。

第三步申请通过审核后,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领取审核后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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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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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者必须在天津连续缴纳公积金满半年以上。2、如果配偶一方摘由为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没还清之前,配偶双方都不能再次获得公积金贷款。3、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5、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6、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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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收取担保费
    上周末,记者获悉,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发出通知函,要求暂停向借款人收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费。为贯彻落实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政策精神,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暂停向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收取贷款担保费。即日起,各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暂停向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代收担保费。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等手续不变。该公司仍按照保证合同承担贷款保证责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并于2014年10月9日(以担保费现金送款单日期为准)及以后交纳担保费的,可凭借款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担保费发票申请全额退款。其中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仍按现行政策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担保费全额补贴手续。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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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二手房贷款流程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为60万,二套房最高为60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利率(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4.00%/年;(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4.50%/年。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二手房贷款流程(1)“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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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比例是多少,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比例是5%,最高比例是12%,统一比例是11%。二、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4、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三、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
    • 天津住房公积金租房出租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6
      市租房流程如下: 1、租房提取登记手续应由承租人本人办理,申请提取配偶的,配偶应同时到场。 2、职工或配偶有公积金(含贷款已还清)或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双方均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3、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注: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3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5
      XX的管理费用,由XX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拨付。XX的管理费用标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是怎样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需要哪些程序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7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 2.婚姻证明 3.购房合同 4贷款申请表 5.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6.首付款收据 开始还款后,每月会有短信提示该月应还金额和还款日期,借款人将金额按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借款人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还贷。 1.借款人按月正常还款,但每年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总额。 2.签定贷款协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