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上的被告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08:26:34 258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出现被告不适格的情形的意思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被告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被告不适格的处理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1、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理由是原告告错了被告;

2、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具有诉权,原告起诉被告证据不足,亦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即是应该给原告履行义务的主体。

被告的是否适格,并非立案审查时即能发现,此也不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立案部门的职能只是依照相关规定行使立案审查权,审查的是原告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权,符合该条规定,即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立案审查不得涉及案件实体的审查,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并非一目了然,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举证、质证、辨论等,进行综合判断,从而产生诉讼主体适格与否、责任承担等事项的裁判。

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应当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三、怎样再追加被告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原告在诉讼中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人,如果被告在诉讼中是必要共同被告,法院应当裁定追加被告,如果追加的被告不是共同必要被告,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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